建立以责编为主体的定价体系
2013-04-29郭冬艳张敬柱
郭冬艳 张敬柱
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商品的价格无疑是影响市场竞争力、关乎企业利润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同时,商品的需求弹性不同,价格因素对商品销售量的影响也有很大差异。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对价格敏感,也即价格对销量的影响大;而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对价格相对不敏感,也即价格对销量的影响小。目前,图书市场虽然未完全放开,但竞争已十分激烈,而作为一种特殊的个性化的商品,不同种类的图书其需求弹性是不同的,也即不同种类的图书价格变动对销量的影响是不同的。这就要求在图书定价时,不能采取统一的定价模式,而要根据每种图书的不同特点,研究其需求弹性(可通过研究宏观、微观经济和社会环境、同类书的种类、定价、可替代性等来实现),进而决定采取何种定价策略。从出版社的范围来讲,对某一特定图书的需求弹性最了解的人莫过于该书的责任编辑。因而,出版社要想建立科学的图书定价体系,就必须确立责任编辑在图书定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对大多数的出版社而言,尽管图书定价方法有所差异,如有的采用印张定价法,有的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有的采用竞争导向定价法等,但在整个定价流程中,真正以责任编辑为定价主体的恐怕并不多。以某采用分社制(总社下设分社,分社下设编辑室)的大型科技出版社为例,其定价流程为:
在本定价流程中,责任编辑几乎无发言权(个别责任编辑向分社领导提出特别定价要求的除外)。这种程式化的定价方式,固然有其积极意义,如有利于保持出版社整体定价策略的一致性等,但由于缺少了对本图书需求弹性最了解的责任编辑的参与,得出的定价很难做到精益。尤其是超过10个印张的图书加价2元的做法,更是缺乏科学的依据,加价的结果很可能是得不偿失。例如,某种图书按印张定价法定价为39元,但由于超过了10个印张,外加2元,变成了41元。由于该图书同类产品多,需求弹性大,而40元又是个心理价位线,加价后可能造成如下后果:定价39元/本图书可销售5000册,而定价41元后只能销售3000册,实际的销售码洋减少了72000元。
当然,要想找到某种图书的最佳定价点是非常困难的。相对准确的定价除了要对市场有深入的了解外,还要基于敏感的职业判断。由于每个编辑的从业时间、职业素养、职业判断力不尽相同,对定价的把握能力差异很大,所以许多出版社出于次优和高效的考虑,采取了以经验丰富的一线领导为主体的定价模式。但从长远来看,图书产品个性化的特点会越来越突出,采用精益定价的模式是大势所趋,而要实现精益定价,就离不开责任编辑的主体性参与。在以责任编辑为主体的定价体系中,为了防止经验欠缺的责任编辑在定价时出现大的偏差,出版社可以率先设定规范的定价原则和定价程序,并通过定价流程设计进行有效控制。例如,可以采用如下定价流程:
在本定价流程中,通过分社领导和总编室领导的双重把关,以及在出现定价异议时编辑室主任的补充审核,将把责任编辑的定价偏差控制在最小范围。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编辑室主任作为最贴近一线的管理人员,既有丰富的经验,又对本领域内图书的需求弹性有足够的了解,对图书定价应有较大的发言权。但考虑到如果图书定价的链条过长,会影响决策效率和对市场的响应速度,因而将编辑室主任作为纠偏程序中的审核人是比较合适的。
应该注意的是,在上述定价流程中,分社领导、总编室领导以及编辑室主任应充分尊重编辑的定价方案,如不同意责任编辑的定价提议,应让责任编辑重新核实定价是否有误,并补充定价依据,切不可在编辑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更改定价,否则无异于又退回到旧的定价模式。而责任编辑也应该深入了解市场,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职业水平和专业判断力,不断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只有这样,才能使责任编辑在图书定价体系中的主体性得到真正体现,才能给出版社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作者单位分别系冶金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