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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与外来劳动力工资差异分解

2013-04-29庞念伟陈广汉

人口与经济 2013年6期

庞念伟  陈广汉

摘要:本文运用CHIPS 2002和2007年的数据,对城镇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的工资差异进行BlinderOaxaca分解后发现,人力资本差异是导致城镇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工资差异的主要原因,同时其解释力度仍然在不断增加,歧视的贡献从2002年的3518%下降到2007年的2508%;进一步基于分位数回归的反事实分析表明,歧视程度的下降主要集中在工资分布位于第2个十分位数以上的区间,工资分布位于第2个十分位数以下区间的外来劳动力受到的歧视并未改善,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恶化。

关键词:城镇劳动力;外来劳动力;工资差异分解;反事实分析

中图分类号:F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49(2013)06-0071-08

改革开放以前,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在整个宏观经济中占有绝对优势,劳动用工权统一掌握在政府手中,劳动力的就业受到政府的统一安排,在户籍制度的管制下,城乡就业市场分割,外来劳动力无法流入城镇就业市场寻求就业。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制度的改革和户籍制度的变化,大量外来劳动力流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寻求就业,外来劳动力已经成为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户籍制度的放松降低了劳动力流动的障碍,但是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上,外来劳动力和城市本地劳动力依然被区别对待,他们在工资、福利、医疗等方面依然受到歧视[1]。

歧视的存在对整个劳动力市场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一方面,歧视使得同等素质、同等能力及经验的人不能获得平等的待遇,阻碍了价格信号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外来劳动力本身在人力资本和收入水平上就劣于城镇劳动力,歧视的存在会进一步恶化收入分配,导致收入差异的不断扩大,不利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为了研究城镇就业市场上外来劳动力受到的歧视状况及其变化,本文运用BlinderOaxaca分解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文献综述

户籍歧视作为劳动经济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话题,对此国内外相关研究较多。国内方面,许多学者对外来劳动力和城镇劳动力的工资差异进行了分解。一些学者研究发现,城镇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收入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二者在人力资本上存在差异。姚先国、赖普清运用浙江省企业和农村劳动力流动调查数据,对城乡工人劳资关系方面的差异进行分解后发现,城乡工人在劳资关系各方面的巨大差异一方面源于人力资本水平和就业企业的差异,另一方面源于外来劳动力受到的户籍歧视,其中前者占到70%~80%[2];章元和王昊进一步将城市劳动力样本区分为本地工人、本地农民、外来工人、外来农民后发现,外来农民受到了565%的歧视,其中26%为地域歧视,305%为户籍歧视[3]。另一些学者发现,城镇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歧视,如邓曲恒在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02年的调查数据进行BlinderOaxaca分解后发现,城镇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工资差异的60%应该归结于歧视[4];谢嗣胜和姚先国运用BlinderOaxacaCotton模型对浙江省的城市工人和农民工工资差异进行分解后发现,448%的工资差异是由于人力资本特征不同导致的,而余下的552%则归结于歧视[5]。王海宁、陈媛媛对北京、上海、天津和广州四城市城镇和外来劳动力的工资差异进行分位数分解后发现,两群体工资差异是由人力资本特征和制度性歧视共同作用形成的,并且在大部分分位数上制度性歧视的影响程度要大于人力资本特征[6]。王美艳在运用BlinderOaxaca分解研究了北京、长春、南京、天津、西安、武汉等城市农村迁移劳动力和城市本地劳动力的工资差异后发现,其中的76%应该归结于歧视[7],但是她在采用Brown分析法对同样的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工资差异中歧视的部分只占到了4288%[8]。

国外方面,同样有一些学者对于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户籍歧视进行了研究。孟昕基于BlinderOaxacaCotton分解方法发现农民工与工人工资差距的50%左右不能用他们的劳动生产率差异来解释,进一步的Brown分析则发现有超过100%的职业内工资差距是由歧视导致的[9]。而毛雷尔-法齐奥(MaurerFazio)的估计中歧视占工资总差异的比例只有2489%[10]。

上述文献在分析过程中存在两个不足:第一,以上研究都是在某一时点上展开的静态分析,并没有分析工资差异中人力资本和歧视贡献随着时间的变化趋势;第二,上述大部分的研究都是在平均意义上对工资差异进行分解,没有研究人力资本和歧视贡献随着工资水平变化而变化的情况。因此,本文在借鉴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试图进一步回答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城镇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工资差异中特征差异和歧视的大小及其随时间是如何变化的;第二,市场歧视的影响在工资分布的不同位置是否存在差异,其变化趋势在工资分布的不同位置是否存在着不对称现象。

二、工资差异及人力资本特征

本文使用的是中国居民收入调查数据库(China Household Income Project,简称CHIPS)2002年和2007年的调查数据。2002年的调查覆盖了北京、山西、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甘肃12个省份,其中城镇劳动力样本20632人,外来劳动力样本5327人。2007年的调查覆盖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河北、广东、重庆、四川9个省份,其中城镇劳动力样本14742人,外来劳动力样本8446人。

本文对数据做了以下处理:第一、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只选取15~60岁的样本作为本文研究的对象;第二、将工资和人力资本数据不全的样本进行了剔除。处理之后,2002年城镇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样本数目分别为9978人和3343人,2007年样本数目分别为6946人和6798人。

表1给出的是2002年和2007年城镇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的工资差异及人力资本特征。从小时工资上看,两类劳动力之间的差距明显,城镇劳动力的工资要明显高于外来劳动力,并且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城镇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的工资差异由2002年的276元上升至2007年的781元。

三、 工资决定方程的估计及结果

为了考察城镇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在工资上的差异,首先需要分别对两类劳动力的工资决定方程进行估计。我们在明瑟(Mincer)工资决定方程的基础上增加了性别、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培训、地区本文根据调查对象工作的省份所在将地区控制变量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控制变量和职业控制变量作为解释变量,采用对数小时工资率作为工资方程的被解释变量。

对于教育回报率的估计,由于不同阶段的教育边际报酬率并不相同,我们摈弃了传统的以受教育总年限表示受教育程度的做法,采用了阿兰(Alan)和斯科特(Scott)、阿萨姆(Asam)和巴里(Barry)以及张车伟、薛欣欣的做法[11~13],采用各阶段实际受教育年限作为不同教育层次的变量本文将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的受教育年限规定为6年、3年、3年。,这样估计出来的变量系数表示的是各阶段教育的实际边际报酬率,有利于在各层次教育实际报酬率之间进行对比。

表2给出了城镇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在2002年和2007年工资决定方程的OLS异方差稳健回归结果,变量的系数和符号基本符合预期且都很显著,同时可决系数也很合理。我们运用邹氏检验对方程的结构变化进行检验,发现2002年和2007年的F值分别为2615和1723,这说明2002年和2007年的城镇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的工资决定方程存在结构性差异。

四、平均工资差异的分解

对于不同群体之间工资差异的分解是在Blinder和Oaxaca框架下展开的[18~19],该方法在收入歧视研究领域已经得到广泛使用,其将工资差异分解为两部分——由劳动力人力资本特征差异带来的可解释部分和劳动力人力资本不能解释的部分即歧视。具体形式可以用公式表示为:D—=lnwur-lnwim=(X—ur-X—im)′βur+X—im′(βur-βim)其中D—表示群体间平均工资率的差异,lnw表示对数小时工资,X—表示平均特征向量,β表示OLS估计的特征报酬率。上式中的下标ur和im别表示城镇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由此,工资的总差异便被分解为由人力资本差异导致的特征差异,即等式右边第一项,和由不同群体报酬率不同导致的系数差异(歧视),即等式右边第二项。

五、城镇和外来劳动力工资差异的分位数分解

下面利用马查多和马塔(Machado and Mata)提出的分位数分解方法进行城镇和外来劳动力的研究[24]。首先进行的是工资差异的反事实分析(the counterfactual analysis),然后基于反事实分析进行分位数上的分解。

本文采用的反事实分析的基本思想是:如果外来劳动力能够按照城镇劳动力的回报率获得工资的话,那么外来劳动力的工资将会如何,这里定义反事实分布为F(y*|Xim,βur),其中Xim表示影响外来劳动力工资率的人力资本要素,βur表示影响城镇劳动力工资率的人力资本要素在某个分位数上的报酬率,y*表示如果外来劳动力能够按照城镇劳动力的报酬率获得工资的话其工资的数值。

从两条曲线的关系上来看,2007年歧视总差异比整体上要小于2002年歧视总差异比,更加详细的讲,在第23个百分位数到第93个百分位数之间,2007年的歧视总差异比要小于2002年该比例,这说明位于该区间内的外来劳动力所受到的歧视状况得到了改善。从第9个百分位数到第23个百分位数之间,2007年和2002年的歧视总差异比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这说明位于该区间内的外来劳动力受到的歧视情况无明显变化。对于工资分布位于第9个百分位数以前和第93个百分位数以后的外来劳动力而言,2007年歧视总差异比要大于2002年该比例,说明他们受到的歧视更加严重了。

上述分析的政策含义是明显的,试图改善外来劳动力受歧视状况,提高外来劳动力工资的措施主要是在中高收入者阶层发生了作用,处于这一阶层的外来劳动力受到的歧视状况有所改善,但是对于低收入者群体而言,他们受到的歧视状况并没有明显的改善,甚至对于少数极低收入者而言,他们受到的歧视更加严重了,另外,少数拥有极高收入的外来劳动力受到的歧视程度也有增大的情况,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六、结论

本文运用CHIPS 2002和2007年的数据,将城镇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的工资差异分解为人力资本贡献部分和歧视部分,分析表明,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对城镇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之间的歧视,外来劳动力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上处于不利的市场地位。分析结果表明,城镇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工资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他们自身人力资本方面的差异,这占到总差异的6482%(2002年)和7592%(2007年),而本单位工作经验和受教育水平是最主要的导致工资差异的人力资本要素。

更进一步的基于分位数回归的反事实分析将歧视的变化在整个工资分布上进行分解,分解的结果表明,对于工资分布位于第2个十分位数到第9个十分位数的广大外来劳动力而言,他们受歧视的情况得到了改善;而工资分布位于第2个十分位数以下的外来劳动力受到的歧视基本保持不变甚至发生恶化;另外,工资分布位于第93个百分位数以上的外来劳动力受歧视情况也出现恶化。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背景下,如何提高劳动者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和外来务工者的收入水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结论有着丰富且重要的经济和政策含义,在提高外来劳动力工资水平的过程中,除了可以通过增加劳动力受教育年限,为其提供培训等手段外,还可以通过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市场化改革,降低外来劳动力受歧视程度等手段提高他们的工资水平,结合近年来我国城镇劳动力市场状况,本文结论的政策含义有以下两方面。

第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外来劳动力受歧视程度在逐渐降低,因此,政府在接下来应该继续推进劳动力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建立更加规范的用工制度以保障外来劳动力的合法权益,进一步降低外来劳动力受歧视的水平。

第二, 反事实分析结果表明,工资位于第23个百分位数以下的低收入劳动力受歧视程度并未改善,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于这类劳动力的帮扶和照顾,采取更具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这类劳动力受歧视的状况。

最后需要注意,本文分析的歧视变化只是涉及劳动力收入方面,除此以外,外来劳动力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均遭到相当大的户籍歧视,因此,实际情况下外来劳动力受到的歧视可能会更严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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