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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镉米”真相

2013-04-29童潜明

国土资源导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现行标准国际标准食品

童潜明

洞庭湖大米镉超标但不危害人体健康

今年3月以来,一则3年多前销往深圳的湖南大米被检镉超标的新闻,经媒体广为报道后,号称“天下粮仓”的洞庭湖大米就面临能不能吃的严峻局面。

从2006年开始本人就从农业地质的角度一直关注大米镉超标这个问题,查阅了很多文献。依据积累的一些资料,本人提出三点看法:

第一,除了工矿业严重点源污染的有限范围内,大米镉含量1微克/千克左右有慢性镉中毒流行病,发病率在20%以上。而包括洞庭湖流域在内的广大区域,在现有的土壤镉含量水平下,种植现在的水稻品种,大米虽有超标(0.3微克/千克左右),没有发现镉慢性中毒流行病,故是安全的。

第二,如果按现行的镉标准(大米≤0.2微克/千克、蔬菜≤0.05微克/千克)执行,相当多的农产品在国内虽吃而无害却被判死刑,这很不正常,故标准大可质疑。

第三,即使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一致,如果不防止土壤镉污染,又推广强吸镉水稻品种,大米将总有一天变得不安全了,到那时问题就严重得难以收拾。在防止土壤镉污染这个问题上,我特别强调施用含镉磷肥是现在广为忽视的镉面源污染,建议要强制执行磷肥镉含量标准,应与欧盟一样逐步实现磷肥的镉低标准,直至0标准。

大米镉含量国家标准过严不符合现实

前一阶段,媒体的报道只在于大米镉超标,没有或很少报道广大地区,如洞庭湖流域大米镉超标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对有人提出标准值得质疑,个别网友发表评论破口大骂。但可喜的是2009年曾以封面报道“镉米杀机”的《新世纪周刊》在今年5月27日又以封面报道“拯救大米”和《财新网》对标准以“正方”(不能改)和“反方”(能改)报道了各自的观点,并在一篇评论中认为“湖南省的抽检数字反映出现行国标确实过严。果真如是,那么数字面前,标准确需重新检视。但问题的关键是,湖南从未对外界拿出一个证明标准过严的真实数字。”

其实湖南已完成且通过高层次鉴定的科研成果 “湖南省洞庭湖区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评价项目”就能拿出“一个证明标准过严的真实数字”。该项目于2002年启动,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出资,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参与项目的各类技术人员达350人,调查评价面积达4万平方公里,占整个湖南省面积的18.4%。项目于2007年完成。六年来,共采集土壤(为主)、岩石、水体、大气、生物等实物样品14万件,获取各类数据210万组,编制各类基础图件和评价应用图件1000余张,提交成果报告20多份。2008年1月26-28日,中国地质调查局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共同组织了对该项目成果的审查。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是迄今为止湖南省获取元素信息最为丰富、评价研究最为深入、应用最为广泛的一次高精度地质调查工作。

从这份高水平调查研究成果中,针对现在爆发的镉超标大米有两点很说明问题:一是“区域土地资源地球化学质量评价总体良好,其中农用地一级(优)4450平方公里占12.7%;二级(良)15768平方公里占45.0%;三级(中)9928平方公里占28.3%;四级(较差)4448平方公里占12.70%;五级(差)460平方公里占1.30%”;二是对主要与人体健康相关元素异常区的调查表明湘江流域砷、镉、汞、铅高异常区,骨痛病和骨癌患病率分别为0.925%和0.333%。

上述两点的第一点洞庭湖农用地中等以上占86%,怎么可能种植出那么多不能吃(超标就不能吃)的大米;第二点就是在镉污染严重地区,其与骨有关病症患病率之低没有显示任何镉的慢性中毒。这两点就说明洞庭湖区大米是安全的,说明现行大米镉标准过严。

还有一点不少人将湖南镉超标大米与有色金属之乡联系起来,这是牵强附会。洞庭湖区土壤物质来源70%以上是长江的泥沙,与湖南有色金属之乡没有关系。

现行大米镉标准应该与国际接轨

现行标准制定不严谨,依据有三:第一,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基于肾脏的镉临界浓度计算,以体重60千克的人为标准,每日允许摄入的镉为60微克,据此人的食物中粮食的镉标准要在0.1 毫克/千克以下。对于每日允许摄入60微克这一点,有学者却有不同数据。我国台湾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台湾当局环保署环境品质及管理标准审议委员王荣德教授,在“土壤品质重金属含量分级基准之建立”研究中,通过计算,一个体重70千克的成年男子每天如通过食物摄入镉300微克,肠胃吸收5%有15微克积蓄体内,连续50年,会使肾镉的浓度达到美国环保署认定的有害标准。60微克和300微克,都是计算得出,都无生态效应数据证明;有生态效应数据是日本得出的典型“痛痛病”人每天摄入的镉是600微克。这些数字相差如此悬殊,以此作为制定标准依据不够严谨。

第二,我国现行标准按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郑云雁教授和上海食品研究所马志英所长的相关著作介绍,根据1992年的第三次全国营养调查,要符合镉摄入量每天60微克限量标准,粮食镉标准要定在0.1毫克/千克以下。可是根据当时的大米检测结果,如标准0.1毫克/千克,超标率达20.3%;如标准0.15毫克/千克,超标率12.4%。于是“结合当时的国情,定为0.2毫克/千克”。按“国情”改变标准并非我国一家,日本也有过,不过它不是对国内标准,而是怕不符合国际标准而要求改变国际标准。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朱毅教授介绍:原来大米镉国际标准是0.2毫克/千克,2004年日本提出修改为0.4毫克/千克,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2006年通过110个国家官员(包括我国)为期一周讨论,于7月7日发表声明,大米镉标准为0.4毫克/千克。日本的意见被接受了,为什么接受,“是与现实(国情)不符,一个国家有些食品不管怎么做都达不到相关标准就会提出修改”。对此朱毅教授强调“制定食品标准是以不伤害人体健康为前提,最大限度与现实(国情)吻合”。但是我国现行标准制定将0.1毫克/千克放宽为0.2毫克/千克,国际标准放宽为0.4毫克/千克,根本就没有考虑那个60微克;再说都没有“不伤害人体健康为前提”的说明,这样看来也不够严谨。

第三,今年6月1日实施新的《食品污染物限量》(BG2762-2012)对大米镉标准仍维持0.2毫克/千克,制定时有关部门有特别的说明。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认为“我国维持0.2毫克/千克,比国际标准严格,这是根据我国居民膳食中大米镉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的,通俗来讲因为中国人食用大米比外国人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回答关于镉限量时说:“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1/2镉膳食”。总之,因为我国居民以大米为主食,所以要比国际标准严,这样说也不无道理。但是日本人不也是吃大米吗?最早发现大米镉,最系统研究镉,受镉危害最惨痛的是日本人。他们的标准本来是含镉1毫克/千克才称为“镉米”,只是到2006年以后才与国际接轨为0.4毫克/千克。我国台湾人也是以大米为主食,他们是0.4毫克/千克。当其强调中国人以大米为主食时却忽视现实中的大陆13亿人中可能有半数的“北方人”也不是以大米为主食的,按此他们可以吃0.4毫克/千克的大米,岂不也要来个“一国两制”;再说我国已进入温饱社会,吃饭不只是为了填饱肚子,更多是调整膳食结构延年益寿,绝大多数中国人吃的粮食现在比1990年代要少很多这是不争事实。对这些问题制定标准时考虑过吗?更为关键的是0.4毫克/千克的大米是否“伤害人体健康”也没有说明。因此标准制定不严谨。

既然现行标准不严谨,那就应该进行研究,予以修改。理由有:一是要重视和利用国际标准的权威性。国际标准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于1963年共同建立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是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我国于1983年7月首次以观察员身份参加,1984年加入。目前全球已经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88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覆盖了世界上99%的人口。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并在国际食品贸易中发挥了准绳作用。

二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将其作为促进国际贸易和解决国际争端的仲裁依据,同时也成为WTO成员国保护自身贸易利益的合法武器。从我国加入WTO以来,考虑到国际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准绳作用,有必要优先考虑将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才不给人有可乘之机。例如日本可以拒绝中国人都不吃的0.4毫克/千克的大米,却可将他们0.4毫克/千克的大米销入我国,因其符合WTO原则。

三是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借鉴,能促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基础研究缺乏的情况下,应首先参考和借鉴国际标准。

四是国际标准未引起有害人体健康问题,就如新华社记者采访的美国学者所说“联合国食品准则委员会的规定是每千克大米镉含量不超过0.4毫克。由于没有证据表明食物中的镉会在美国引起健康问题,美国就沿用了这个标准”。

此外,我国大米镉超标问题的治理,究竟是以现行标准作为治理起点,还是以在国内外都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国际标准作为起点,从人心安定和治理难度的角度出发,孰易孰难只要冷静思考心中都会有一杆秤。

(作者系湖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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