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缝中的编剧
2013-04-29刘媚琪
影视制作如同建一座楼房,出品人是业主,制片人是承建方,编剧是建筑设计师,导演则是包工头。虽然也有一线编剧采用“雇佣小编剧或徒弟代为写作”的流水线操作方式,但国内编剧多为独立创作,剧本写作也有一些固定的套路,以对白讲故事的电视剧需要符合每分钟240字的口语标准,因此一集电视剧剧本大约在13500~15000字之间,而注重画面的电影剧本也会在5万字左右。
国内电视剧的操作模式比电影更为成熟,也有某些既定的运行规则,编剧多因某个项目与影视制作方签订合约,制作方向编剧交付稿酬的10%作为定金之后,编剧就进入剧本大纲和分集写作阶段,分集只要被通过,编剧会收到总报酬的30%。进入剧本的正式写作阶段,制片方会根据合约在5集或10集剧本完成并通过后分期支付余款。通常剧本初稿完成时,编剧就能拿到总稿酬的70%,而最后剩下30%的尾款也会在剧本最终通过后全部付清。当然,尾款不了了之的情况时常会发生。
从编剧的稿酬能够看出他们在产业链条中的权重。据编剧石磊龙介绍,“3000万元投资是当下电视剧的普通制作成本,中等电视剧编剧或许能拿到10万元一集,但演员片酬却占到总投资的60%~70%”。尽管已有金牌编剧能得到10%的营收分成,“但在国内拥有足够话语权能够参与分成的编剧只有第一梯队的50人左右”。
在动辄上亿投资的电影项目中,编剧所受挤压更为严重。编剧余飞介绍,“国内只有芦苇等金牌电影编剧能够拿到200万元稿酬,普通电影编剧的收入在几十万元到100万元不等,许多刚入行的编剧创作一部电影剧本甚至只能得到几万元稿酬”。
当下影视制作尚不规范,大多数国内编剧没有经纪人,国内也缺乏类似于美国编剧协会这样的专业性行业组织,因此国内编剧大多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也并不是每一位编剧都能够准确判断自己作品的价值,这一点却可能被制片方利用,并借此压价。甚至在很多情况下,编剧的署名权或创意所有权都无法得到保证。
即便如此,电视剧编剧依旧比电影编剧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按照国内电视剧的一般操作流程,投资人先找编剧写剧本,在剧本完成之后再请导演完成拍摄,由于电视剧的长篇幅,导演在拍摄中即便有所改动大多只能是细枝末节。因此对于编剧来说,电视剧剧本创作更为可控,即便最终需要完成近40万字的创作,但每年完成1~2个电视剧剧本也属于平常的工作量。
相比之下,电影编剧的处境则更加艰难,电影更容易被题材、宣传等限制和左右,创作空间更为狭窄。就像光线影业副总裁邝文伟说的,“在以导演为中心的电影圈中,电影项目最初多是制作方或导演的创意请编剧代为实现,编剧也成为被雇佣的乙方”。
作者:刘媚琪
摘编自:《商业价值》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