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谨防贷款“跑路”
2013-04-29田忠华
田忠华
在日常业务的操作中,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地承担着借款企业或个人贷款后“跑路”的资金风险,危及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降低了金融部门的声誉,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如何防范这一风险,成为金融机构必须重视的课题。
造成资金风险的起因
一、贷款企业或个人项目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贷款用于经营的项目,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亏损,无法还债,承受不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导致跑路。
二、内外勾结,有意“跑路”。有些借款企业或个人是和金融部门的“内鬼”结合一起,在贷款之初,就商讨好如何诈骗到金融部门的钱,“内鬼”不时的为借款人出主意,想办法,逃避债务,导致贷款无法收回,拥有大量的债务后导致跑路。
三、担保人不符合担保条件。有些担保人是还款能力不够,没有足够的实力,有些是信誉差,造成工作的被动,所担保贷款借款人跑路后,没有偿还能力。
四、依法起诉还贷执行不到位。有一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推诿扯皮,以“法院都没有要回的贷款,我怎能要回来”为借口,对分内工作态度不积极、不端正,等等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收回。
五、制度不完善。对待“跑路”后的贷款没有一套完善的办法。有的借款人跑路后,对于贷款调查人、责任人、经办人、审批人没有一套完善的考核办法,不能根据造成贷款跑路后的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根据不同的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只是把贷款做核销等形式的处理,来降低不良贷款占有率,完成上级各级部门的考核指标。
六、对处置贷款监管考核不力。对以核销等形式处置的贷款,缺少一套认真的考核、监督管理办法,导致个别人、个别金融部门搞数字游戏,应付上级分配的考核指标。
七、没有认真有效地执行“三查”制度。
防范贷款“跑路”的措施
首先,培养信贷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态度。对信贷工作人员要做好岗前的思想教育工作,正确认识借款人、贷款人和管理责任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清楚的意识到只有金融部门的业务经营的稳定,才能确保金融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才能确保自己的工资收入有保障,从而端正思想,树立大局意识,本着对资金安全负责的态度去发放贷款。
其次,认真执行“三查”制度。贷前调查要对借款申请人,特别大额贷款的申请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情况,了解在征信系统以外的有多少借贷资金。最重要的是贷后检查,查看借款人的真实用途,项目的经营情况,便于贷款的贷后管理,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
第三,及早约束担保人。在贷款跑路发生后,要及时联系担保人,按有关规定让其归还贷款,不能按约还款的,通过法律程序,强制其归还。
第四,及时保全资产。对发生贷款跑路的,要及时通过法律程序,对借款人的所有可以清偿贷款的资产,及时保全并清收,确保贷款不受损失。
第五,责任追究。对发生贷款跑路现象的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号入座,对于由于考察不力,贷后检查不到位,对工作极端不服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内外勾结,骗取信贷资金的,对当事人要从严、从快依法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六,制定一套完善的贷款考核办法。对基层单位贷款跑路现象发生率的考核制度。凡发生有借款人跑路现象的基层信用社,法人机构,其单位领导、主要相关责任人,均不能获得评先、提拔、评优的资格,单位也不能获得此项荣誉。根据发案的性质,按照有关规定,给相关人员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及刑事处罚。
第七,服务要到位。贷款发放后,贷款责任人要进行跟踪服务,贷款项目如果是企业或者是养殖业,可以帮助借款人联系技术,联系销路,提供一些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信息,便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作者单位:巨野县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