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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问问他们是否同意

2013-04-29吴非

杂文选刊·下半月 2013年6期
关键词:圣诞礼物监护人公开课

吴非

网络视频上有一档美国电视台的搞笑节目,主持人要求对孩子谎称“爸爸妈妈把你万圣节的糖果偷吃光了”,还有一个,是用包装起来的乱七八糟的东西代替圣诞礼物,来试探儿童的反应,然后上传视频,比赛笑点。虽然可笑,但这类活动设计令我惊讶,这样做会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孩子听说糖果被父母偷吃一空,有的惊叫,有的哭闹,有的甚至发狂;他们撕开圣诞礼物的包装,看到空塑料罐、一个土豆或是吃剩的三明治,则困惑不安。当得知这恶作剧是电视主持人的馊点子时,有小男孩骂脏话。——美国家庭是不是很愿意做这样的事,监护人的权利是不是能有这么大,是不是监护人同意的事就一定合法,这些,引起我的思考。

这件事可能说明,即使有严格的监护人制度,但监护人的素质是另一回事。我之所以关注,是担心“人家发达国家能有,我们也可以有”的逻辑发作,现今已有很多不宜让儿童观看的电视节目了,万一再有人起而效颦,局面恐怕很难收拾。

在儿童教育的权益问题上,不但要看是否合法合理,还得考虑是否合情,要为儿童的未来着想。在没有法治意识的环境里,儿童权益很难得到尊重。比如,如果儿童在幼儿园被外人拍照,图片被用于商业目的,园方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为儿童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多年前曾有专家在讲座中举例,参观日本幼儿园,看到儿童可爱,随手拍了几张照片;告别前,园长追出来,一再鞠躬致歉,请求将胶卷曝光,因为没有得到监护人允许,家长有可能投诉。可是,我也听到媒体记者在校园里肆无忌惮地说“我们什么都可以拍”。

不可思议的事很多。有些中小学对外开放,接受参观,收“学习费”、“资料费”,实际是变相卖门票。十多年前,某省有所农村初中,出了名之后,收取“参观费”,每人次三十元,引起轰动。现在某省有农村初中,参观费达到二百三十元,每个参观者可领一个装着几本自编书的“材料袋”。春秋两季,全国各地,趋之如鹜,校门口经常能停几十辆大巴,附近的餐饮宾馆业也拉动了。这,还是学校么?学生的学习怎么可能不受干扰?

比这更普遍的,是被委托担负监护职责的学校缺乏保护学生权益的意识,学生总是无意间被利用。中小学教育盛行的“公开课”,经常被录像,制成光盘公开出版销售。有些“教育咨询公司”长年举办的各种“名师示范教学”,课堂就在大礼堂的舞台上,学生充当配角,上千教师观众交了“会务费”,凭票入场(就是门票)。主办方当场录制,隔日“闭幕”,就在会场门口出售价格不菲的成套光盘,事后几方“分成”。——在这里,学生的权益被侵害了,他们的学习活动被用于商业目的,而他们却无法拒绝,甚至毫不知情。

最近出席一个保护学生权益的研讨会,本想说说这个问题的,看到活动安排上有若干节“公开课”,便有些犹豫。固然主办者都是诚实正派的同行,但“公开课”毕竟会令学生不安。考虑到主办单位也许会很谨慎,出于礼貌,没敢在发言中说出来,以免扫大家的兴。但我每次谈到这个问题,总会有教研部门或是专家教授不以为然,反问:“为了让更多的教师上好课,有什么关系呢?”我孤掌难鸣,但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应当征求一下学生的意见,问问他们是否同意。

而那些“教育咨询”机构或是音像出版业者则总是疑惑地反问:“那我们以后靠什么吃饭呢?”

对他们该“靠什么吃饭”,我不知道,也不应表示过多的兴趣;我知道的是,靠损害少年儿童的利益吃饭,肯定不对;而且,我想到,孩子们长大后,肯定会明白这一切。更大的麻烦,将会出现在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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