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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儿童更多的自由

2013-04-29眭乃荣王美娟袁春艳

考试周刊 2013年61期

眭乃荣 王美娟 袁春艳

摘 要: 当下儿童的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有悖于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本文从理论层面剖析了给儿童自由的必要性、给儿童自由的限度及自由在儿童教育中的意义等内容,帮助教师更好地在教育实践中给儿童更多的自由。

关键词: 身体自由 精神自由 解放儿童

一、给孩子更多自由的意义

之所以提出要给儿童更多的自由,是因为在我们的教育中、生活中,儿童的自由受到了种种的限制,这就限制了儿童的发展。传统教育总是单一地注重孩子“听”的一面,而限制了他们其他方面的自由。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提出“解放儿童”,实际上,儿童的发展环境对他们的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波力二象性”理论对我们重新认识自由环境的重要性有一定的意义,这一理论是在物理学领域提出的,意思是光在某些时候出现波的性质,在某些时候体现出粒子的性质。不同的环境下,光体现了不同的性质。这对教育的启示是儿童在不同的情境下都表现出不同的特性,儿童在比较宽松的环境中生活、接受教育与在相对专制的环境下生活发展,是有一定差距的。

二、“自由”的含义

对于自由,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1.身体自由。

“自由”最基本的就是身体自由。身体自由主要是行动上、肢体上的自由,要给儿童身体上的自由,即要解放儿童的手、脚、眼睛,让他们去做、去看。

2.精神自由。

自由并不单单指身体自由,相对于身体自由来说,我们的教育更应该解放的是儿童的精神自由,即让儿童自由的想象,而不是限定唯一的答案,让儿童自由地表达,自由地问问题,自由地探索。

三、给儿童多大的自由

1.给儿童更多的自由不等于给儿童无限的自由。

不存在绝对的完全意义上的自由。给儿童更多的自由并不意味着给他们完全的自由,不意味着自由越多越好,也不意味着儿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喜欢怎样就怎样,任由他们毫无管制地放任地活动。儿童是生活在社会中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要成为一个适应社会的人,必然要遵守规则,儿童所享受的自由应该是在遵守必要规则的基础上的自由。

2.在儿童能够支配能力范围内的自由。

蒙台梭利认为一个人不独立就不能自由。我们认为儿童不具有自由的能力时,也是不能自由的。如何理解他们具有处理自由的能力呢?儿童是生活在一个生态系统中的,是与他周围的人、周围的环境发生关系的。当儿童不能很好地处理好他与其他人、与环境的关系时,即他在享有自由的时候会损害他人,或不利于环境时,他就还没有拥有更大程度的自由的权利。只有当儿童自由活动,才能很好地处理自己与他人、自己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这种能力的发展及培养依赖于教育,我们要了解在多大范围内他们有支配自由的能力。因为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有较大的差异,即年龄大的儿童支配自由的能力比年龄稍低的儿童处理自由的能力强。

四、“给儿童更多的自由”在幼儿教育中的意义

1.有利于儿童个体的发展。

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早就提出要解放儿童的思想。陶行知先生说:“我们培养儿童的时候,若拘索太多则儿童形容枯槁,若让他跑,让他跳,让他玩耍,他就长得活泼有精神。”[1]给儿童一个自由的空间,让他们能真正参与一些活动,接触大自然,能够自己看、自己发现问题,自己思考,并努力解决。这个过程对儿童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因为他们不仅增长了经验,而且有了自己的体验。

2.有利于儿童的相互发展、相互促进。

“系统论”这一理论的含义是:一个系统内不同元素是不相同的,正因为他们彼此不同,它们之间才相互作用、相互发展,使整个系统都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同样,我们可以把一个班级作为一个系统,每个儿童都是这个系统中的一个元素,他们各不相同,各有经验,对同一件事物有不同的想法。如果给他们更多的自由,那么每一个儿童都能更多地表现自己,每一个儿童有更多向其他儿童学习的机会,它们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陶行知先生说:“我希望中国的父亲都学做富兰克林的父亲,中国的母亲都学做爱迪生的母亲。任凭自己的小孩子玩把戏,或许在其中可以走出一个爱迪生来。”[2]

3.有利于教师更深入地了解儿童。

蒙台梭利认为要建立一种合乎科学的教育,其基本原则是必须使儿童获得自由,这种自由将使儿童的天性得到自然地表现。她认为假如儿童不用心学习,对学习感到厌倦,那是因为教育方法对儿童心理的自然功能起了不可克服的阻碍作用。如我们看到有的儿童对困难表现出畏缩情绪,不热爱环境、懒散、依赖或是顽皮、抗拒、甚至对立……往往就是由于受到过多的干扰和压抑。只有当儿童的天性得到自然地表现,我们才能更了解儿童,更接近他们的内心世界,消除对儿童的误解,才能在此基础上发展适合儿童的教育。

五、如何把“给儿童更多的自由”真正贯彻于教育实践中

杜威说:“一切原则,就它们本身来说,都是抽象的。这些原则只是由于他们的应用的结果才变为具体的。”他的这一段话是针对新教育提出的。杜威认为新教育提出的诸多原则都是很有意义的,但是如果不真正付诸实践,就没有任何意义。同样,我们提出要给儿童更多的自由,那么在实践中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幼儿教师要树立“解放儿童”的观念。

观念对一个人很重要,一个人的观念也是最难改变的。教师认识到要给儿童自由与他们已形成的解放儿童的观念,这两者是不一样的。观念比认识更进一步,只有在观念上解放儿童,在教育实践过程中,教师才能针对实际情况做出种种判断、思考,才能真正解放儿童。但是教师要对“自由”有深入的正确的理解。

2.幼儿教师要对“自由”有正确深入的理解。

教师只有对自由有正确的理解,才能更好地给儿童提供自由。他们应该对自由有全面的理解,而不仅仅局限于身体自由,更重要的是精神自由。给儿童自由,并不意味着教师对儿童就不加干涉。倘若教师认为尊重儿童的自由就是对儿童不加干涉,这就成了为了自由而自由。实际上,自由是一种方式,一种手段,它的目的是给儿童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给儿童更多的自由,不是口头上的事,也不是让儿童自己支配这些自由。给儿童自由,是为了他们更好的发展,这需要教师的引导,因此教师要在实践活动中给儿童提供丰富的自由活动的资源,给他们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从而使儿童在活动中不仅能实现身体自由,还能发现问题、探索问题、解决问题,实现精神自由。

3.为不同的孩子提供不同程度的自由。

每个儿童都是不一样的,因材施教很重要,只有在对每个儿童都有很好的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做到。教师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观察儿童,了解每一个儿童。对于一些比较调皮的儿童,应该限制他的一些身体自由。对于一些比较内向的、不太好动的儿童,应该更多地鼓励他们多动。在精神方面,对于一些不太善于思考、不善表达的儿童,教师更应该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

4.给儿童足够的可支配时间。

我们的教育往往把儿童的生活安排得满满的,除此之外,周末家长还会为他们安排各种辅导班,儿童的时间都被老师、家长设计好的程序占据,没有属于自己的时间。我们要承认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给儿童更多的自由,就要允许他们有更多自由支配的时间。

参考文献:

[1]陶行知.陶行知全集[M].VOL1:32.

[2]陶行知.陶行知全集[M].VOL3: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