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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公开宪政民主的保障

2013-04-29卢炯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公开宪政

卢炯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宪政的基石是人民的财产权,实现财政预算公开,是宪政民主的保障,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体现。切实公开财政预算情况,是我国现在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关键词 宪政 财产预算 公开

宪政的基石是人民的财产权。财产权不仅是公民个人的经济权利,事实上,也更是公民个人的政治权利。政府收了人民的钱,就必须让人民充分了解这些钱的具体花费情况,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财产权的保障不仅需要民主,同样需要宪政和法治。英国的《大宪章》揭示了建立在财产权基础上的代议宪政政体的根本原则:未经纳税阶层同意的征税是非法的,纳税的标准必须由纳税人的代表决定,国家财政预算及其支出要受到代表的审查和同意。没有财政预算公开,就没有宪政,宪法根本法的地位也就得不到保障。

权衡财政制度的利弊,总结历史经验,放眼国内外财政制度的建设,公开财政预算是一件必须且及其紧迫的事,这是我国目前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也是人民目前最迫切的需求。

所以就财政预算的作用我想谈谈以下几点:

一、财政预算的公开有利于我国人民行使监督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宪法总纲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财政预算不应该是国家的秘密。人民有权力知道自己的上缴的钱被用到了什么地方。公民以契约的方式让渡一部分权力给权力部门,用纳税雇佣政府人员为其提供公共服务。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国家不是权力部门的国家,国家真正的主人是人民,人民是一切权力的行使人。财产权是人民最基本的权力,而人民最基本的利益是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侵犯的,这就要联系到我国的宪政建设。我们要明确,没有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就不会有持续的经济发展,也妨碍民主转型。私有财产如此值得保护是因为它事关每个人的自由,因为,对人的生存的控制会导致对人的意志控制。

二、从财政预算公开走向财政预算民主才是我们国家的根本任务,单有信息公开是不够的,如何让预算简单易懂,如何做到预算不再笼统,如何让预算付诸于行动,是我国现在应考虑的现实问题。我们看历年来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方案,只有笼统的项目和数字,笼统就意味着秘密,谁能够看出比如公检法司支出是不是合理,那“其他支出”到底是什么?政府与纳税人在获得信息上的严重不平等是我国财政体制产生问题的根源。根据IMF制定的《财政透明度守则手册》,需披露财政信息的范围是所有以履行政府职能为主要活动的机构,其范围应包括所有中央政府单位和次级单位,预算外资金以及所有主要提供非市场性服务以及由政府单位控制并提供资金来源的非盈利机构。

三、财政预算的公开能够确保我国人民得到自己的权利,如果政府拥有大量财富而又不公开,那么一方面造成贪污腐败,另一方面又会使中国的宪政举步维艰。有人曾说,私有制国家更能实现民主化,这一点是有根据的。人人拥有一部分财产与权力,不受国家的过分安排,体现了宪政的民主化;而权力过于集中,导致滥用,人民的监督权就会受到挑战。

而针对财政预算方面的弊端,想提出一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财政信息公开理念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首先在理念上应强化“执政为民”的民本位思想,将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上,通过将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离建立一个相互制衡的财政体制。关键是要在人大与政府之间、政府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在财政部门内部门之间重新配置预算管理权限,使得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机构相互制衡。具体来说一方面政府内部建立行政控制,即将财政部门转变成真正意义的“核心预算机构”,另一方面由人大从外部对政府预算施加政治控制,增加其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话语权,如延长预算审议时间和方式。

(二)建立预算制定程序性规定

建立预算制定程序性规定主要体现为重视民主机制,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给予足够的时间与经费支持,建立连续可靠的经濟数据库、引入合理完善的经济模型对既往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同时对未来经济数据做尽可能准确的预测。预算的编制体系方面也应该做相应调整,全面落实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改革,规范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完善预算编制技术。

(三)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并增强审计部门的预算纠错能力

首先完善现有相关预算法规,强调法律效力,建立一套严格执行的预算程序。其次要细化法制建设,避免法律法规制定时的空泛和模糊。最后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只有这样做才能使已经公开的财政信息不失真,而政府部门在严格的法律约束下可以减少权利寻租空间。提高行政效率增加纳税人福利。

总之,消除政府与纳税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仅需要政府执政理念的更新和行政制度的创新,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社会和谐要有效地促进社会经济事业的全面发展,要贯彻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公开透明的政府将是必要的保证。只有当财政预算完全公开在人民群众的眼前,只有当人民能够真正了解财政预算的细节,知道政府将人民给予的权力用到了哪里,才能真正说财政预算制度得到了完善。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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