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反腐倡廉的主要经验
2013-04-29曹晋杰
曹晋杰
从高级领导机关和高级领导干部抓起
高级领导机关和高级领导干部,一方面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下面树立清廉从政的榜样;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清除已发生的腐败,亲自动手,负起责任。当时有人写了《项英将军印象记》一文,专门描述项英艰苦朴素的情况:只见他穿了一套灰军服,裤子上打着两个补丁,束一根皮带,脚下一双皮鞋,鞋头已破了。那时,项英一月只拿四元津贴费,吃的饭菜跟士兵毫无差别。美国著名女记者、作家史沫特莱到云岭新四军军部采访,项英用个人的津贴费招待,并关照警卫员到事务长那里借三元钱,借款从他下个月的津贴费中扣除。谭震林是新四军第三支队副司令员,1940年春从皖南繁昌调到苏南东路领导抗日工作。一路上,同大家吃一样的饭菜。同行的参谋白书章看他白天行军,晚上学习,非常辛苦,吩咐炊事员给他炒两个鸡蛋吃。谭震林不仅未吃,还将白书章训了一顿。彭雪枫夫人林颖钢笔在行军途中丢了,一位领导同志知道后,就把公家库存的一支金星笔给了她。彭雪枫认为自己的爱人不能有任何特殊的享受和待遇,坚持用自己的津贴费按市价赔偿公家。彭雪枫结婚时,大家看到他那床被子已经破了,要给他换床新的,他怎么也不肯。他对林颖说:“如果我们结婚换新被子,其他干部怎么办?目前部队很困难,我们不能特殊。”
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的主要领导不仅严格要求自己,而且对领导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抓得很紧。新四军江南指挥部有个名叫范连辉的营长,1939年5月负责把国民党第三战区发给李明扬的10万发子弹护送到泰州吴家桥。李明扬派人验收,发现驳壳枪子弹每箱都少了许多,经查是范连辉途中行窃,准备出售私吞。陈毅在水西村专门召开干部大会,宣布撤销范连辉营长职务,下连监督劳动,以观后效。1939年7月,新四军江北指挥部发现一位姓唐的副官有贪污行为,张云逸要求指挥部认真查处,一面派人清查唐副官经手的账目,一面将唐副官禁闭起来。贪污事实查清后,召开了排以上干部会议,把唐的贪污行为予以公布,让大家来揭发批判。
建立健全民主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华中各抗日民主根据地建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全都按照“三三制”原则,在县级和县级以上建立了参议会,区、乡设参政员。各根据地在参议会成立后,都颁布了各级参议会《组织法》,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参议会决定行政区内的施政方针;创建与复决政府之法令;审查通过政府工作计划;决定行政区内应兴应革事宜;审查和通过政府的财政预决算;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并审查之;监督政府人员,必要时加以弹劾、罢免等等。党与非党人员“在政府工作都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在工作中“互相尊重”,“互相监督”,“风雨同舟,和衷共济”。
有了民主机制,还要有相应措施,才能把群众监督作用真正发挥起来。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从上到下采取了三条措施:各级首长带头,主动对自己所任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进行检讨,以消除群众不敢向领导和党员干部提意见和揭发错误的顾虑;公开揭露和惩处一批压制民主、压制群众批评担负领导职务的干部,为群众撑腰;抓住大案要案尽快查实后公之于众。1942年6月至7月的两个月中,苏中第三分区就有苏中税务局第四分局主任邢爱身贪污4000元、新四军第一师特务营营长李桂成贪污1000元等四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在处理贪腐分子时,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定案准确,处罚得当。
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还特别重视在报刊上公开进行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加强舆论监督。当时,华中各抗日根据地先后办了250多种报纸杂志,华中局遵照党中央的指示,决定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规定:凡是在报纸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批评稿件,只要基本上是正确的,即使未征求或未征得被批评者的同意,仍然应当发表。批评在报纸刊物上发表后,如完全属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刊上声明接受批评,并公布改正错误的结果。如有部分失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刊上作出实事求是的更正,接受批评的正确部分。如被批评者拒绝表示态度,或对批评者加以打击,即应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触犯行政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反腐与倡廉双管齐下,扬正气,刹歪风
反腐,是及时检举揭发贪腐分子,依照党纪国法予以惩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大造贪腐行为可耻可恨的社会舆论,形成一种无形的社会压力,起到震慑作用。而倡廉,则是表彰勤政爱民、清廉自律的好公仆,大造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严于律己光荣的社会舆论,形成一种道德的社会导向。
在反腐方面,华中各行政区、专署、县抗日民主政府都颁布了惩治贪污分子的法律,严惩腐败分子,并特别强调司法工作人员首先要自律,依法办案。如1942年11月颁布的《盐阜区司法工作人员服务纪律条例》规定:“司法人员必须效忠于民族解放事业,依法执行职务,有公正、清廉、谨慎、勤勉的修养,不得假借权势营私舞弊,以图本人或他人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假公济私,损害他人。”党和抗日民主政府坚决支持司法部门查处贪腐分子,不论是谁,只要触犯惩治公务人员贪污的法律,一律依法严惩。
在倡廉方面,华中各行政区、专署、县、区、乡都通过召开表彰会,张贴光荣榜,发文件,作报告,先后表彰了一批又一批清廉从政的各级官员。1945年12月18日,苏皖边区第五行政专员公署专员万金培署名给各县政府的《通令》,内容是:盐东县伍佑市行政区人员傅烈同志,其过去有工作关系之陈康年,替在押犯张蹯说情,向傅烈贿赂羊皮筒子一件,青色真哔叽一丈三尺,要求代为说情保释。傅烈晓以大义,严辞拒绝。陈康年仍不甘心,又将贿物送至傅烈家中,于是傅烈即将陈康年行贿经过连同贿赂各件转报政府。傅烈同志此种奉公守法、拒绝贿赂之廉洁作风,堪以表扬。而陈康年、张蹯竟行使贿赂,应依法惩处。像这样表彰拒贿、严惩行贿的“倡廉”嘉奖《通令》,在盐阜老解放区的文书档案中,还可以找出许多。由此可见,表彰清廉从政官员,严惩行贿者,是培育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优良传统的有效措施之一,时至今日,仍有继承和发扬的必要。
廉政建设的关键在于教育广大干部党员
要使清正廉洁成为每个干部党员的自觉行动,建立制度,加强监督,只是外因,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起作用,这就要把反腐倡廉的思想灌输到干部党员的脑海中,只有深入持久地做好干部党员的廉政思想教育工作,形成警钟长鸣,才能达到目的。新四军建军初期,受国民党当局的限制,取消了政治委员制度,由军事副职代行政治委员职权,使党的工作人员地位降低,影响了政治工作的开展。新四军重建军部后,恢复和健全了政治委员制度,加强政治工作机关,建立健全了多项政治工作制度。加强了党组织的建设,支部建在连上,积极发展新党员,主力部队党员数,一般占全体人员的40%左右,开展了创造模范连队党支部的活动。通过办教导队、办党校、办抗大分校等多种形式,对各级干部和党员普遍进行了“三提倡、三反对”的反腐倡廉教育。即提倡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提倡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反对国民党作风,反对自由主义,反对骄傲自满。上述一系列廉政思想的教育,对进一步提高干部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自觉抵制各种腐败因素影响的能力,严格遵守革命纪律,模范执行党的政策,为保持抗日民主政权的廉洁奠定了思想基础。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当代中国正处在充满矛盾和挑战、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党肩负的任务极其艰巨。中国共产党要立于不败之地,就要继承和弘扬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的优良传统,大力加强廉政建设,肃清消极腐败,以固本强基,这是最重要的。近年来,菲律宾兵变、泰国骚乱、突尼斯和埃及政权更迭以及利比亚卡扎菲政权消亡等,都与腐败密切联系在一起,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殷鉴不远,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 (责任编辑 李赞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