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及其优化调查报告
2013-04-29杨祖万曾焕庆
杨祖万 曾焕庆
摘 要:浙江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先行省份,合作社功能建设有利于合作社更好地带领农民闯市场谋利益。以浙江省为案例点探索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各影响因素作用的大小和机理并优化设计合作社的扶持机制,并为政府科学制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基于对17个合作社和98个社员农户的实地问卷调查,在描述性统计的基础上,通过logistic模型分析了农户收入的影响因素,并分析了合作社功能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其中社员权利、合作社提供农资、贷款服务和中介服务等功能对农户影响显著。但当前合作社存在数量多、规模小、功能弱等问题,合作社的功能有待完善,否则难以有效带动新一轮的农民增收。提出了定位全新时代,蓄力谋求发展,强调专业与合作并重、拓展功能架构,细化深化服务于农民等合作社功能优化建议。
关键词:合作社;功能;农户收入;浙江省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成为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一个连接“小社员”与“大市场”的重要组织平台。
“三农”问题是我国近年来一直在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新增财政支农资金要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并在资金互助、信用合作等方面给予支持,扶持合作社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现实选择。借助合作社进入市场已成为小社员应对现代市场挑战的重要手段。2006年以来,合作社数量迅速增加,其质量建设问题也同时被提上议事日程,怎样科学扶持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成为近年来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2011年,农业部联合11部委确立了首批6663家合作社为示范社,加强引导和建设。合作社的发展将很好地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弊端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服务能力弱、产业优势不突出、运行机制不规范等问题,合作社的发展已经到了从数量扩张到质量提升的时期,科学扶持合作社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的功能已迫在眉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然存在很多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社规模偏小,制约其经济发展
通过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访谈得知,现今绝大多数合作社规模偏小,发展时间较短,从而导致合作社经营产品单一,组织服务难以实现多元化,在统一购销产品、资金融通等功能发挥上更是难以取得良好效果,制约了合作社的持续发展。
2.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而不精,难以有效带动新一轮的农民
增收
我国合作社的蓬勃发展主要体现在了合作社的数目增加上,但合作社服务质量的提升依然缓慢。主要极少数的合作社具有完善的服务功能而带动农民发家致富,大多数合作社名存实亡,或者徒有虚名,没有为成员提供任何服务,调研中发现只有部分合作社仅仅提供市场信息服务而没有太多实质性的服务,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通过调查得知,比较当地从事同类产品生产者中,有近70%的合作社社员认为自己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和非社员之间是没差别的。这说明合作社的功能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没有带动农民收入的增长。
3.专业型人才的缺乏
根据被访者基本信息调查可知,社员的平均文化水平在小学至初中之间,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较少,管理人员文化水平大多也在初中左右,合作社专业型人才相当匮乏。
同时根据多元回归分析可知,文化水平对社员农业收入有显著影响,人才的引进将促进合作社人员在生产等各方面文化的增长,因此人才对于合作社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作社成员大多由农民组成,素质相对不高,不懂管理,没有技术,对外部技术支持依赖性强,政府或农业部门的作用更多的体现在政策扶持上,只能提供相当有限的专业技术管理方面的支持。由于对农业的偏见,即使是农林类院校毕业的学生也不愿意去从事农业,这是我国工业化蓬勃发展,而农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农业的生产率提升不如工业,国家在对农业的财政支持上还远远不足,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及功能拓展的思考
1 .定位全新时代,明晰合作社发展方向
早期,因资金有限、信息不畅等旧状,农民以村组织或村级能人为中心,围绕着生产、销售、加工等农业生产需要,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的原则组成各种互助性经济组织,进而产生农民专业合作社。然而,就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偏离其原先发展目的,规模偏小,经营产品单一,组织服务多元化难以实现,服务功能不显著,同时并未得到广大农民认可,难以有效带动新一轮的农民增收,甚至部分合作社名存实亡,仅由企业或村委代为行使权利。
2 .蓄力谋求发展,强调专业与合作并重
结合现状,合作社难以有效地将各个购销大户、加工大户、技术专业户等组织起来,进而拓展销售网络,形成科技、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究其根本,就是大部分合作社未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能力,仅是某些加工大户或是村集体,将村民集中收编,加入合作社,生产模式并未真正改变,何谈合作。同时,现有大部分合作社产品单一,品牌竞争意识薄弱,展示平台稀缺,无法适应市场,更无从说起如何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抢占市场份额、赢取市场。
3. 建设要素体系,力求法律与政策健全
外部环境的营造和自身要素的建设是稳固根基之后的务必采取的手段。具体则是要求政府和合作社本身建立完善的规则。
我国合作社的蓬勃发展主要体现在了合作社的数目增加上,但合作社服务质量的提升依然缓慢。多而不精的缘由可从中窥见: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但为鼓励发展,采取较为宽松的尺度,登记注册设定的门槛较低;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成员不出资或出资很少就可以加入合作社,对合作社运营情况并不关心,成员对民主管理的参与也就无从谈起。政策方面,具体实施缺乏透明度,相关的扶持资金或支持政策缺乏对实际运用效果的评价和考核。合作社的监督相关制度也并未健全,未能保障保证普通社员对合作社经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未能及时淘汰那些不合法、不规范、无生命力的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