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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如何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013-04-29黄艺真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3年7期
关键词:保障措施影响因素重要性

[摘 要]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衡量社会法治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尺,是现代社会绝大多数法治国家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当前我国法治化建设处于初始阶段,整体法治化的大环境还需完善。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改革的重要关键,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而要实现司法独立,其本质在于实现和确保法院及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其审判权。

[关键词] 审判权独立;重要性;影响因素;保障措施

一、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性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法官法》也规定:“法官享有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权利[2]。这对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1、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

审判权独立是司法公正在形式上和程序上的体现和要求,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主要判决机构,法院整体的价值取向、行事作风等对司法公正、社会公平的实现有着至关重大的联系,所以我们必须保证法院在审判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被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乃至个人的想法所影响,因此保障法院审判权的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

2、加快推进司法改革的需要

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等重要任务。这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提出了具体方向,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保司法公正。若想获得公正不阿的审判,我们就要实现和保障法院独立的地位,这样才能在现代诉讼中有效地制约法院及法官,使其独立作出正确裁决,使一整套法院独立机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因素

1、政府行政对法院的干预

虽然法院与政府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权大于司法权,行政干扰司法”等现象在我国的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少数地方政府把地方法院视为自己所属的一个部门,无视法理地干涉司法活动,个别地方人民政府利用财政来源增加法院的经济压力,或者利用行政领导的个人威望来影响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从而造成不公正的审判后果。

2、新闻舆论造成的“媒介审判”

当今社会,“媒介审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的觉醒,使得民众的意愿可以有效地影响国家权力意志和个别案件的实际审判后果,但实际上真正广泛并行之有效的“媒介监督”却还没有形成。在目前,媒介监督无法对同一类型的所有案件产生普遍影响,最终的审判决定可能只是迫于当时的舆论压力,无奈之下不得不地听命于媒介,是司法对民意的一种妥协行为,还没有上升到对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有效监督,这就影响了司法的独立性。

三、我国实现法院独立的保障措施

1、改革相关体制、实现法院中立

首先从财政上来改革法院的财政体制,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法院经费保障的做法,法院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管理,即由中央统一编制和管理全国法院的经费预算。将原来地方政府拨款改为由国家中央财政统一拨款,避免法院在财政上受制于地方行政,将司法审判从经济上独立起来。同时,还可以从人事任免上进行改革。如:规定地方各级法院的人事任免权由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控制,院长由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可以避免人事任免具有地方保护之嫌。

2、规范新闻舆论监督

为了防止新闻舆论被有心人利用或新闻监督被滥用,有关部门必须对新闻舆论监督进行规范、法制地管理,可通过制定如《新闻舆论监督法》、《新闻单位采访庭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确立“禁止对正在庭审的案件进行评论”的规则,建立健全舆论发言责任追究制度,把舆论监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3、实行审判公开

司法虽是独立的,但不是封闭的。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之外,司法机关都有义务向媒体和公众公开案件审判的过程和结果。我们可以采取完善旁听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条件的采取现场直播等方式进行公开审判,及时将审判结果向外界公开、公示、公布,让民众及时了解案件真相,避免舆论误导,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四、结束语

法院能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我们要坚持司法审判权的独立性,不仅要从法院的内外部关系着手协调,加强司法制度改革,提升司法系统的独立性,还要在合理运用舆论监督的基础上,保证舆论不会影响到司法的独立。我们还应该建立完善法官身份保障的制度,为确保法院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奠定基础,同时要根据社会时代发展的需要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解与配套[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第126条,第12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M].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出版.2001年10月第2版.第8条

[3]十八大报告全文[J].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8日.第1-8版

[4]宋炉安.司法最终权——行政诉讼引发的思考[J].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

[5]李宏.论司法公正和审判独立[J].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3期

[6]梁晓芳等.中国法官独立审判制度的现状与对策[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年第25卷第3期

作者简介:黄艺真(1991—),汉族,中共党员,现就读 福建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2010级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辅修《法学》专业,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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