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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渎职罪的理解

2013-04-29杨莺

博览群书·教育 2013年7期
关键词:渎职罪立法特征

杨莺

摘 要:渎职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类重要的犯罪形式。作者将谈谈对渎职罪的概念、立法目的、特征及常见的渎职罪类型进行介绍。只有认真研究渎职罪,才能在现实中避免渎职犯罪,减少渎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关键词:渎职罪;立法;特征

一、渎职罪的概念及立法目的

1.渎职罪的概念。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

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013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释放出从严惩处渎职犯罪的信号,致死1人以上应定罪 。

2.渎职罪的立法目的。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密切关联。国家机关的活动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执行国家职能、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活动。 这种活动除了必须具有合法性之外,还必须具有客观公正性,故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实际上是指合法、客观公正地执行国家机关职能的活动。国家机关的活动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所以公众信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客观公正性,这种信赖又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公正地从事职务活动。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犯的渎职罪,从内部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也侵犯了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因此,刑法将渎职罪规定为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

二、渎职罪的特征

1.渎职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渎职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以负有一定的职责为必要条件。但《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 职权时,也可以成为渎职罪的主体。

4.渎职罪的犯罪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但有的罪可以由过失构成。

三、渎职罪的内容

渎职类犯罪其中,有九个罪名最为常见:

1.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滥用职权罪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玩忽职守罪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规定》还规定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依照《刑法》第405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4.国家机关工作八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依照《刑法》第406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依照《刑法》第408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依照《刑法》第409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土地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依照《刑法》第410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8.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依照《刑法》第410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9.食品监管渎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犯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参考文献:

[1]储槐植.魏穎华.渎职罪因果关系的判断[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01.

[2]周光权.渎职犯罪疑难问题研究[J].人民检察,2011(19).

[3]王作富.刑法(第5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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