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离岸贸易
2013-04-29曹炜
曹炜
随着物流、IT技术以及全球金融结算市场的快速发展,全球范围内贸易的非政策性障碍得以解决,要素资源及商品、服务在各国之间的流动加速;同时世界范围日趋激烈的竞争压力,也使得各国的生产者考虑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要素资源,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在此背景下,离岸贸易(又称转口贸易或中转贸易)快速发展起来,即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新加坡及香港是亚太地区离岸贸易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对地区社会经济以及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上海在建设国际贸易中心进程中,要继续加大与国际经济运行接轨,势必要加快与之相配套的贸易政策、金融体系改革与调整,对离岸贸易的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本文试图从总结新加坡及香港离岸贸易发展经验,从我国国际贸易企业目前从事离岸贸易的贸易方式、以及遇到的问题入手,提出若干完善和优化政策配套环境的建议。
一、新加坡及香港离岸贸易的发展现状
新加坡天然地具有多种地理,环境上的优势,加上该国政府的大力扶持,使得新加坡逐步从一个一般的贸易小国发展成为世界贸易中心。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贸易全球化趋势增强,新加坡的国际贸易集散地的地位越加明显,促使了一种新的贸易方式的蓬勃发展,即离岸贸易。它不仅使新加坡的贸易蓬勃发展,更是带动了当地服务业,如金融结算、保险、会计、咨询、信息与通信、商务管理、广告等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这些完善的服务业也同时让新加坡这个国家更具有商业魅力,吸引世界上众多跨国公司将此地作为全球或地区总部。
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企发局于2001年6月推出的全球贸易商计划,即GTP。由先前的特许国际贸易商、特许石油贸易商计划结合而成的全球贸易商计划,是个税务奖励计划,用以吸引大型国际贸易公司在新加坡建立区域运营中心,从采购到分销,利用新加坡作为它们的区域和环球交易基地,同时是前往本区域以及其他市场扩展业务的跳板。该政策鼓励高成长的中型企业选择该国为离岸贸易的基地,建立和发展全球和区域贸易网络。随着GTP计划的实施,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在新加坡建立公司,将其作为贸易活动的基地。2001年GTP计划刚刚实施,其资格企业的数目仅100家左右,至2005年增加到190家,2009年增加到290家。目前有超过7000家跨国公司选择在新加坡设立它们的亚太区域基地,有数百家国际贸易企业聚集于新加坡,从本地扩展区域业务。
香港的离岸贸易与新加坡一样,同样与上世纪90年代起步,依托中国内地高速发展的对外贸易,2000年到2010年,香港离岸贸易发展十分迅速,截至2010年,其离岸贸易额高达2334亿港元,大约为2000年的2.8倍。中国内地和美国是香港离岸贸易的主要目的国,这两国与香港的离岸贸易总额约占总离岸贸易额的50%。其次,英国、德国和日本也占了一定的比重,但是远远不及中国内地和美国。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提供的主要国际贸易中心城市所在国家或地区贸易便利化指数排名,香港综合排名第一。就一级细分指数,市场开放度、过境管理、交通和信息化设施及商业环境而言,香港市场开放度、商业环境及交通和信息化设施排名都比较靠前,分别位居第一、第二和第四名,过境管理的排名稍稍落后,名列第七位。
二、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企业离岸贸易主要运作模式
由于目前我国的外贸政策仍然主要针对于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因此离岸贸易这种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面临诸多政策障碍。目前部分国际贸易企业开展的离岸贸易仍处于探索阶段,根据上海某国际贸易企业开展离岸贸易的实务来看,贸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境内区外采购至境外、境外采购至境内区外、境外采购至境外、境外采购至境内。其不同模式下,对应的结算方式和物流方式也明显不同。具体如表所示。
三、遇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建议
1、外汇支付问题
离岸贸易由于不涉及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清关,因而同海关、商检等管理部门的业务关联度较低,但同外汇结算管理有密切关系。在香港、新加坡,外汇可以自由进出,因而不需要在法律上对离岸贸易的结算制订特别的政策,但是国内在外汇管理上有严格的规定,不仅对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进出有严格的规定,而且对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进出也有严格的规定,因而离岸贸易受到的政策约束主要是外汇管理方面的制度安排。
现在上海真正展开离岸贸易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外高桥保税区,这些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运作,具体执行操作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策允许下从事的业务流程复杂,例如需要提供涉及贸易全流程的各种商业单据,严格的监管造成企业运行成本上升。
目前,外汇管理局对从事离岸贸易的外贸企业的商业单据审核程序比跨国公司更为严格,其主要原因在于跨国公司一般都是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属于生产型离岸贸易,目前外管局对这种ERP系统比较完善的跨国公司,审核上相对宽松。而大部分离岸贸易纯贸易型企业内部的ERP系统相比生产性企业而言仍不够完善,还待进一步提升。
为此,建议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国际贸易企业应加大对企业信息系统构建和应用方面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的ERP系统,并加强与外汇管理局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简化离岸贸易单据审核方面的复杂流程。
2、贸易便利化问题
其一是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普通货物贸易一般由贸促会签发,但是离岸贸易货物不是从中国出口,贸促会以此为由不能签发证书。所以,这种情况下通常在香港签发。
这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上海的现代服务业,尤其是与贸易有关服务业的配套发展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各种措施鼓励与贸易有关服务业的发展和细分,为离岸贸易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其二是转运贸易:法定商检的产品(机械类产品),在综保区转运时,货物可能只是在港口卸下来转船后又离境,但根据商检局规定,这类产品也要进行商检(事实上这种产品跟中国无关),办理进境备案清单和出境备案清单,耗时耗资。
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待商检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同时国际贸易企业也需与政府主管部门作进一步沟通。
3、税收问题
税收方面的问题主要是非贸易项下的税收问题,如定船费用、运费;客户抵扣等费用不能够对外支付,由于此类费用属于非贸易项目的对外支付,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这种情况下无法完成外汇支付。建议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离岸贸易外汇结算的特点,参考国际惯例,在上海试点区域内给予具有一定资质的大型贸易公司在非贸易项下的支付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