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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的前途

2013-04-29郑宇洁

国土资源导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农场农户经营

郑宇洁

有人说,这是一场有关农村经营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还有人说,这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崛起。小小的家庭农场,肩负着多重探索,会对未来的农民、农业和农村带来怎样的改变?本期封面策划试图解开其中的答案。

家庭农场:探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家庭农场的发展意味着农村一个稳定的“中农”阶层的诞生,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和建设力量。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一号文件中出现。一石激起千层浪,“家庭农场”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讨论。

基于国情的解释

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背景下,我国家庭经营制度既面临组织变革的压力,也有产生新的制度安排的动力。与企业化经营相比,家庭农场的制度安排具有独特的优势,更为适合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

将农户作为一个群体进行讨论的时候,往往会忽视农户群体内部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的差异。农户“在任何地方总是具有多方面的内部层次”,因此同一种性质或同一程度的外界力量,可能会带来个体农户不同的反应方式和适应形式。相对于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具有相对较低的市场化水平,也就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机动性,更能有效地化解这种农户内部差异。制度化演进并不是遵循一种单向线性的轨迹,在制度条件与环境变化的情况下,家庭农场有“退守”为一般农户的可能。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一些土地转出户也有回归农村、重新经营农业的主观诉求。因此,制度演进过程中的弹性机制非常重要,其意义在于,农民保持不同程度从市场退出和维持基本生存的能力。具体来说就是,“失地农民”的土地能否失而复得,农民是否在契约关系中掌握一定的主动性。相对于企业化经营,家庭农场扎根于农村社区,与农民有天然联系,并在一定程度上仍旧保持着互惠与交换关系,具有部分共享和再分配的功能。因此,在体制转轨的市场环境下,家庭农场更具有生命力。这种生命力是来自于社区的,而非来自于市场。

家庭农场不仅拥有家庭成员特有的生产积极性,还可以发挥企业的市场经营性,是一种融合家庭经营与企业经营双重优势的新型生产经营形态。

近几年来,我国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取得了快速发展。而家庭农场的兴起,可以在某些方面弥补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的不足,进一步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2 年底,全国有50 亩以上的种植专业大户276 万户,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8.9 万个。在粮食生产方面,种粮专业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已成为粮食生产经营的重要力量。根据农业部种植司的数据,目前全国共有种粮大户68.2 万户,经营耕地面积1.34 亿亩,粮食产量达1492 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2.7%; 全国共有粮食生产合作社5.59 万个,入社社员513 万人,经营耕地7218 万亩,粮食产量971 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8.2% 。以上数据表明,专业大户和合作社在我国粮食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时也说明了我国近80%的粮食仍然由分散的小农户生产。家庭农业仍然是我国最基本的农业经营形式。由于受收益稳定性、市场竞争性及不完全契约性等一些条件的制约,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存在客观边界。而家庭农场因具有上面提及的多种优势,可以与专业大户、合作社功能互补,成为我国农业经营模式的一种重要选择。

农户资本的适度经营

家庭农场概念的提出,可以看作是对我国农业生产关系的微调,由过去的“包产到户”至现在的允许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变化较为明显。规模产生效率,规模也对资本提出更高的要求。规模化经营怎样做到适度,城市工商资本早已窥探到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潜在的巨大价值和当前的发展机遇,那么,城市工商资本和农户资本又存在怎样的博弈呢?

要解决以上疑问,需要对家庭农场提出的背景及其现实性和必要性做进一步分析。一方面,我国人口基数大,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消费能力不断提升,粮食需求量呈现刚性增长,粮食供给始终处在紧平衡的状态;另一方面,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用土地资源愈来愈紧张,土地红线逐年逼近。与此同时,进口粮食量逐年增长,小麦、大米、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已经全部沦为净进口。我国粮食自给率早已下降到89%左右,难以保持农业部规定的粮食自给率95%以上的安全线。面对国外大规模、机械化、专业化发展的现代农业,我国农业的竞争力明显不足。加之国外多有大型跨国粮商相协助,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全产业链布局并紧密衔接,整合世界粮食主产区资源,综合实力日益增强。我国保障粮食安全,变得日益严峻和充满压力。

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国内供给稍显不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也出现了新情况和新形势。最明显的一点,农村人口组成被戏称为“386199”部队。城市经济逐渐兴起,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和妇女化的现象突出。青壮年劳动力不足,年长农民素质水平不高,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不强,不仅阻碍了现代农业科技和机械的运用,也使抛荒的现象在局部地区愈加明显。“分裂割据”的各家各户经营模式已经没有多少活力,土地生产效率低,农民信息采集能力、决策能力、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以及盈利水平都非常有限。农村经济发展再次走到了改革的十字路口。

家庭农场的适时提出,可以说起到了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对缓解当前我国农业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提升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后续强调的“适度规模”一点,更是切中了该项政策要害或者说提前规避政策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从我国实际国情作出的决策。

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或者互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土地集中起来,实现土地的连片经营,解决土地耕种细碎化的问题,为机械化作业提供了基础条件,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粮食生产水平。同时也可以减少抛荒土地面积,农户外出务工也可以得到一定的地租收入,作为财产性收入的一项,土地对于农民至关重要,也应该发挥作用,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其生活水平。

我国现有农民2亿多,即使未来城市人口比重持续增加,还是有将近1亿多的农民扎根乡村发展。大规模的兼并土地,机械化操作势必会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农场即使雇佣人员也无法为出租土地的农户提供充足的工作岗位并保障其工资收入。将农民集中、大量的赶向城镇,也会给城镇住房、环境、交通、就业等增添巨大的压力,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农民“进城容易,留城难”,相关的社保、医疗等配套建设不健全,给我国城镇化建设留下很大的隐患,也给农民融入城市形成了无形的障碍和生存的压力。

数据显示,种粮规模达到百亩以上,土地的利用效率会提高10%,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规模效益在一定阶段内是呈现上升的趋势,但是边际效益达到一定的程度则会呈现下降的趋势。大而不当,农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渠道构建、市场信息获取能力达不到,势必会造成规模的不经济。规模过大,面临的市场风险也更高,农作物的种植一旦和市场供求相违背,“丰产不丰收”现象势必会出现,一旦无法实现盈利,支付农民工资和地租变得困难,不良影响面就会扩大。适度规模经营则相对的“船小好调头”,不会对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也不会给自己带来过大的风险。

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和发展势必涉及到土地的流转以及城市工商资本的进入。工商资本实力雄厚,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市场敏感性以及与市场打交道的能力明显要高于一般的农户。这些稀缺资源是当前农业发展所急需和急缺的,但若放纵城市资本进入,肯定会对农户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当前,种粮收益不高,部分农民主动放弃了土地种植权利,抛荒、出租或者交给亲朋好友打理;一些农户正在经历“被”放弃土地经营权。因为工商资本的进入,抬高了地租,加之其实力雄厚,大面积的承租不在话下,而农户的资金实力有限,一时难以支付高昂的地租,后续生产、管理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缺乏“真金白银”,一些农户只能望“农”兴叹,想做农夫而不可得。因此加强对城市工商资本监督和管理,保护农民的主导经营权,让城市资本更多的涉及农产品加工、物流等产业链下游体系的构建,则可以有效发挥其优势并降低其对农户的冲击,规避现代“土财主”的产生。

稳定的“中农”阶层的诞生

家庭农场能够降低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失地风险,促进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为城镇化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三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生产,但是无法做到脱离农村。

究其原因在于城市收益不稳定与社会保障不完善,因此大多数农民不敢轻易放弃土地,也不会倾向于长期流转土地,更多地是采取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游离”的生成状态。这既阻碍了城镇化的进程,也不利于新农村建设。对家庭农场而言,由于其自身的社区扎根性、生产经营灵活性等特点,可以在土地转出农户难以在城市立足而返乡时,有条件地将土地返还给农户耕种。与之相对,与其他经营主体相比,家庭农场还能够充分利用社区信任性、信息共享性等特点,可以长期流入在城市有稳定收入的农户的土地。

由此可见,家庭农场不仅可以为城镇化提供一个缓冲,给市民化失败的农民保留一份最后的生活保障,还可以为进城农民提供更多的启动资金,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增加农业投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

家庭作为农村社会生活的基本形态,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组织,还承担着情感交流、教育抚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功能。现阶段,我国大量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并没有完全实现市民化,而是出现了两栖化、兼业化特征。这也决定了中国以村庄聚居为特征的农村社会形态,在较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换句话说,中国没有依靠大规模雇佣劳动力发展公司化经营的社会基础。因此,中国土地流转政策导向只能是土地有限集中和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政府组织实施了以新农村建设为代表的一系列政策安排。然而,与强大的外界推动力量相比,农村内生动力严重不足,深深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与实施效果。

对于普通农户来说,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家庭农业也逐渐演化为化解外出打工风险的载体,农业投资动力逐渐丧失。家庭农场作为一种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规模经营主体,有采用新技术、发展新农业的意愿和动力。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家庭农场比普通农户,更有利于进行资本积累和改进农业生产技术,也有利于自身经济力量的壮大。

从某种程度上说,家庭农场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因此,家庭农场的发展意味着农村一个稳定的“中农”阶层的诞生,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和建设力量。

(作者系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 农林牧渔研究员)

名词解释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自于农业部的解释)

中国家庭农场2012年现状报告

2013年3月,农业部首次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开展了统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开始起步,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

一是家庭农场已初具规模。截至2012年底(下同),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下同)共有符合本次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

二是家庭农场以种养业为主。在全部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0.95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3万个,占45.5%;从事种养结合的有5.26万个,占6%;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56万个,占1.8%。

三是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其中,经营规模50亩以下的有48.42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5.2%;50-100亩的有18.98万个,占21.6%;100-500亩的有17.07万个,占19.5%;500-1000亩的有1.58万个,占1.8%;1000亩以上的有1.65万个,占1.9%。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

四是一些地方注重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全部家庭农场中,已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的共有3.32万个,其中农业部门认定1.79万个,工商部门注册1.53万个。2012年,全国各类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总额达到6.35亿元,其中江苏和贵州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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