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枯水期防堵保畅对策研究
2013-04-29鲁声伟
鲁声伟
摘 要:从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的实际情况入手,分析枯水期航道堵航的航道、港口、船舶、船员等方面的原因,从实
施“四项监管措施”、强化口门管理、加强超限、超载船舶、水上水下活动的监管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干线航道 防堵保畅 船舶密度
江苏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境内水网密布,湖泊众多,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是全国内河水运发达省份之一,随着江苏省水运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全省内河干线航道船舶数量和船舶总吨位也在迅猛递增,全省拥有各类船舶近8万余艘,还有周边14个省市的近12万艘船舶常年在江苏省境内航行、停泊和作业。因此,江苏省干线航道的船舶流量、船舶密度都非常大,枯水期水位枯浅,航道堵塞和通行不畅现象时有发生。
干线航道概况
全省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达2.43万公里,主要干线航道包括:长江江苏段、京杭运河苏北段、京杭运河苏南段、长湖申线、苏申外港线、苏申内港线、锡澄运河、丹金溧漕河、锡溧漕河、申张线、锡十一圩线、中运河、灌河、通榆河、引江河、泰东线、淮河、苏北灌溉总渠等。京杭运河苏北段以二级以上航道为主,苏南段以四级航道为主,除淮河、苏北灌溉总渠等部分航道为三级航道外,其余干线航道多为五级航道。
规划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为核心,三级及以上航道为主体、四级航道为补充,形成“两纵四横”3455公里高等级航道组成的干线航道网,约占江苏省内河航道总里程的14%。
堵航原因
超限船舶阻碍了他船的正常航行。随着水运经济的快速发展,船舶数量在减少,但船舶总吨位却在逐年递增,超限船舶的大量存在,一方面保证了运输增长需求,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堵航事件发生的频率。目前,千吨级单船在运河上较多,最大单船已达3000吨级,尤其是万吨级船队的航行,严重阻碍了他船的正常航行,单位航道的通航效率明显下降。
船员安全意识淡薄造成航道堵塞。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航运企业和船主安全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现象严重,不少船员存在侥幸心理,故意多装货,造成船舶超吃水、超载,严重影响了船舶的操纵性能,极易造成航道堵塞和水上交通事故。
航道通航条件先天不足。由于自然条件和多种客观原因,省内一些干线航道的部分航段河床淤积,自然抬高了河底标高,客观上导致了实际水深不足,另外,船舶流量、船舶密度都在逐年增大,船舶大型化的趋势也在不断发展,枯水期通航水域的过水断面又在不断缩小,极易导致船舶搁浅和航道堵塞事件的发生。
枯水期水工作业降低了航道的通过能力。每年的枯水季节,是航道整治、船闸大修以及港口、码头、桥梁和其他水工作业的黄金时期,枯水期的水工作业与通航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水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违章施工现象时有发生,客观上增加了保安全、保畅通的监管压力。
码头、船厂较多。沿京杭运河一线都是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沿航道两岸城市、集镇多,装卸码头,船舶修造厂林立,且比较集中,在许多航段往往连成一片,待修、待装卸船舶数量较大,大大超过码头水域的容量,而违规码头及船厂的建设并没有形成配套的、功能完善的港池或专用停泊区,且船舶上下码头装卸作业频繁,同时,船舶停泊秩序混乱,船厂、码头疏于调度和管理,也造成了局部碍航现象。
恶劣气候的影响。冬季枯水期,恶劣天气也是造成航道堵塞的主要因素之一。寒潮、大风、大雾、冰冻、雨雪等恶劣天气多发,给船舶的航行安全带来了很大影响,很容易引发船舶交通事故或堵航等其他意外事件。
主要对策与措施
1、在干线航道实施“四项监管措施”
落实分段管理责任。一是实行属地管理,由单位负责各自责任航段内的通航监督管理工作,在责任航段内实施通航监督管理,切实保障责任航段通畅,严防航道堵塞事件的发生。二是按照分段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要求,实施“一站接一站”的监管方式,确保船舶在特殊情况下的航行安全和航道畅通。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因管理不到位或管理不善而发生航道堵塞事件的,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海事行政过错责任。
加强海事现场巡航。一是成立巡航支(大)队,建立稳定的海事巡航队伍,有序推进全省干线航道海事巡航工作。二是强化巡航检查,沿线各海巡艇负责对责任航段的巡航维护,在巡航中不得少于规定的巡航时间。按照巡航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航行、停泊船舶遵守《内河避碰规则》等航行规章规定。三是及时查纠船舶违章航行、停泊和作业行为,注意发现碍航物,并及时组织设标或清除,对遇险船舶组织开展及时有效的救助,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设置可变情报板。设立可变情报板,是实现规范执法、提升海事文明执法形象,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的具体体现,为全省防堵保畅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也是部海事局建设“数字海事”的具体要求。在重点口门和船舶主要集散地设置可变情报板。实时向船民提供天气情况、航道实际水深、船舶流量、事故等信息情况,提醒广大船民注意和提前采取措施。对京杭运河江苏段的航道通畅情况、可通过船舶实际吃水、跨河建筑物的净空高度、流速流向、以及海事文明便民措施服务项目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等,及时向社会和广大船民进行公布告知。
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海事系统内部相邻地方海事之间的联动,同时要建立与航道、船闸等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配合,实施节点控制,避免船舶在某一航段内造成大量积压,以便快速有效地做好全省干线航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和船舶疏导工作,确保防堵保畅工作的协调统一。
2、加强重点口门的监督管理
把好船舶准入关,要根据航道的实际水深适时控制船舶进入。按照部海事局、省局要求,严格控制超大型船舶(队)进入京杭运河。由高等级航道进入低等级航道航行的船舶,必须实行动态报告。船舶进入报告航段前,应在海事部门公布的报告水域,利用甚高频等有效通讯方式,将船名、船舶的类别、载货种类、吨位、主尺度、起迄港、编队方式及实际吃水等要素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报告船舶不得瞒报船舶有关的信息,未经核准不得进入管制航道。
3、加强对超限船舶监管
严格控制船舶尺度,对通过护航或引航控制进入的船舶,须及时通报下一航段的海事管理机构,由其实施连续跟踪监管。对于擅自进入或不听劝阻强制进入控制航段的超限船舶,采取劝其减载或强制减载措施,并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加大对超载船舶的现场查处力度
设置查处超载船舶现场执法点,对过境重载船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严重超载的船舶要求其自行卸载,拒不执行的实施强制卸载直至符合载重线规定为止。对现场查处的严重超载船舶,实施“先纠正、后处罚”,主动卸载的超载船舶,可适当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建立超载运输船舶数据库和通报机制。
5、 实施枯水期“号牌制”管理制度
对进入干线航道的所有船队,按照进口船队报港的先后顺序逐船进行登记,收存船队《船舶签证簿》后,核发进入干线航道航行的序号牌,告之该船队必须按照序号牌上的序号,依此顺序航行,严禁追越,并服从现场海事执法人员的统一指挥。两相邻海事在交界水域将船队序号牌存根联和对应的《船舶签证簿》进行交接,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由下一港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持有序号牌的船队,在其所辖航段的航行秩序,以此类推,海事与海事之间逐级签字移交,直至船队到达目的港,再由海事管理机构将船队的有关证件送达该船队签收。
6、严把船舶签证关
一是加强基层船舶签证站点的监督检查,规范船舶签证站点的各项工作,严格考核工作和签证人员的培训教育,从严处理船舶签证中的违规行为。二是对危险货物船舶实施实船签证,对装运普通货物的船舶应实行随机抽样签证制度,实船签证率不得低于10%。三是在办理船舶签证时,严格按照《京杭运河通航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签证;对不符合拟经航段和到达港航段通航条件的船舶,应提出改进要求,在未达到通航条件前不予办理船舶签证。
7、加强水上水下活动监管
实施水上水下活动,必须按照海事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事先报经海事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并按规定发布航行通告后。对施工航段实施临时性断航的,连续断航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小时。在京杭运河江苏段沿线新建码头、船舶修造厂等应当进行通航安全论证,保证船舶进行装卸、停泊、掉头时不占用通航水域。对京航运河上影响通航安全的沉船、沉物打捞等施工作业,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事先做好通航安全应急预案。
8、发挥电视监控作用
建立以“水上交通安全电子监控系统”为主体的航段动态监管体系,发挥空中电子巡航、引航及护航的优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整合电子监控系统及海巡艇艇力资源,构建江苏省干线航道立体秩序维护体系。加强对责任航段的监控,密切关注责任航段内船舶航行、停泊情况,及时发现违章行为,并保存影像证据,有效促进对船舶违章行为查纠工作的开展。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海巡艇在责任水域为船舶提供良好的通航环境,切实做好重点船舶的维护工作。
9、提前做好防堵保畅各项准备工作
要根据辖区航道和通航船舶的特点,结合以往枯水期通航工作的实际,找出辖区易堵的航段,提前修订、完善枯水期防堵保畅应急预案,制定辖区船舶通航秩序维护方案,狠抓落实,切实做到早安排、早布置、早落实。同时,要做好艇、车和通讯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艇、通讯设备随时处于适航、有效状态;另外,要与辖区打捞公司、渔业等相关部门保持通讯联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枯水期防堵保畅各种准备工作落到实处。(作者单位:江苏省地方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