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舆论监督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的路径研究
2013-04-29刘爱国
刘爱国
[摘 要]舆论监督对于保持党的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舆论监督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需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针对性、多元性、主导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等特点,以进一步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
[关键词]舆论监督;党的纯洁性;路径
[中图分类号] D2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3)07-0028-03
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广播、影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进行公正和恰当有力的批评,以舆论的力量达到约束和监督的目的。无论是从历史视野、客观现实还是从党建自身规律着眼,加强舆论监督对于保持党的纯洁性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随着网络和微博的兴起,新型网络舆论监督模式对保持党的纯洁性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必须突出舆论监督的特点,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对于保持和促进党的纯洁性的作用。
一、突出舆论监督的针对性,强化对关键领域和重点对象的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的范围和领域非常广阔,当一个时期的社会中缺乏构成媒体議题时,媒体或操纵媒体的利益体或者舆论炒作者会把一些本无甚重要的议题放大到进入受众关注的层面,从而在这个层次上形成舆论热潮,进而背离舆论监督的本来要旨。可见,为了更好地彰显舆论监督的作用,必须突出舆论监督的针对性,强化对关键领域和重点对象的舆论监督。
一是重点监督“三公”部门,即监督那些掌握公共资源多、公共权力大、公共影响力大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推进“三公”部门依法办事,打造清正廉洁政府;二是重点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压缩腐败产生的空间和土壤;三是重点监督“三公”消费,即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顺应人民重点关切,促使公务消费透明廉洁;四是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一把手”,防范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期权交易和腐化堕落现象发生;五是重点监督破坏社会道德底线的社会丑恶现象、不道德行为和不良风气,激发人民内心的正义感,鞭笞社会丑恶,以弘扬社会正气,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水准;六是重点监督和民生密切相关、老百姓特别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形成舆论热点,促进有关问题的顺利及时解决;最后,要将舆论监督的兴趣点从明星、大腕的私生活中转移,从那些官二代、富二代的极端事件中转移,从少数个别官员腐化堕落的个案中转移,从来源不准、沸沸扬扬的小道消息中转移,从带有浓烈愤青情绪、缺乏理性思考的舆论暴力中转移,从而真正突出舆论监督的针对性,保持和促进党的纯洁性。
二、突出舆论监督的多元性,在舆论监督主体、载体和形式上体现集约化效应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任何事物,其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多种因素的合力;同样,要提升舆论监督的作用,必须突出其多元性,体现集约化效应。
(一)突出舆论监督主体的多元性。一是要继续发挥媒体、网络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作用。充分挖掘他们的天然优势、专业特长,激发他们的职业使命和社会责任意识。二要发挥那些以舆论监督为己任的自由职业者的作用,紧紧借助他们独特的视野、敏锐的嗅觉和深切的社会关注。三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因为任何党员领导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无论他们的行动有多么隐秘,都必然会被一部分人民群众所知晓。只有广大人民群众自发起来开展监督,舆论监督的广度、深度和烈度才有根本保障。
(二)突出舆论监督载体的多元性。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传统舆论监督载体的作用:即既要充分利用占据正统地位和具有对热点事件深度剖析优势的报纸、杂志开展舆论监督,紧紧抓住那些对于纸质媒体情有独钟的传统读者;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的视觉冲击、听觉冲击的渲染效果,积极引起高层和社会大众注意。另一方面,又要充分借助互联网等新兴舆论载体:即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量大、传播便捷快速、适用范围广、参与人群多以及开展舆论监督方便安全的独有优点,开展广泛的舆论监督。
(三)突出舆论监督形式的多元性。舆论监督的实现需要两个要件:一是必须为大众提供足够的舆论信息,即可以形成舆论的事实和情况,使人们对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有充分的了解;二是社会大众在拥有信息的情况下,能够畅通地对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现象及有关人士进行理性的、坦率的评论和批评。因此,舆论监督形式应该不拘一格,可以采取电话访谈、记者采访、实况报道、专家评论、网民讨论、微博曝光、时事批评、专门内参等形式。只有多种舆论监督形式的互动交融,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舆论监督的效能。
三、突出舆论监督的主导性,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力
要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必须突出舆论监督的主导性,即进一步加强主流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的主导地位和权威性,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力和舆论控制力,促使主流媒体牢牢掌握舆论监督主动权。
(一)要为主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要让领导干部克服“舆论监督违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原则”、“开展舆论监督影响社会稳定,是添乱、抹黑、干扰正常工作”等认识误区,积极主动支持主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要加强制度建设,对于任何打击报复主流媒体开展正当舆论监督的行为,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要倡导全社会积极自觉支持主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主动提供各种信息,主动配合媒体调查。
(二)主流媒体要勇于和善于开展舆论监督。主流媒体要敢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敢于触及热点、难点等问题,敢于较真、敢于顶住各种压力与威胁利诱;要从党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坚持党性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把握舆论监督的时空维度,从促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角度,注意方式、方法,适时、适度、适量、客观、辩证、理性地开展舆论监督;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击鼓与呐喊。
(三)要提高主流媒体新闻工作者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主流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绝不是为了“一曝为快”,求得轰动效应,而是一种对党、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监督。因此,相关新闻工作者要加强学习,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正确理解和运用舆论监督的权利,准确把握舆论监督规律,确保舆论监督的准确性,使主流媒体舆论监督达到增强党和政府的威信、推动群众切身问题解决、提升自身舆论影响力的良好效果。
(四)加强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互动协作。互联网信息量大范围广,加之能与网民互动及时,使其在舆论监督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主流媒体可凭借自己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积极挖掘网络鲜活素材,把握舆论监督前沿,提高舆论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主流媒体要加强与新兴媒体的良性互动,比如在网络媒体抢先曝光的情况下,主流媒体可以在调查性报道和言论方面体现其深度、硬度和强度,充分发挥其舆论监督“引领者”的角色地位。
(五)要依法、科学地开展舆论监督。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必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现代新闻媒体运行环境下,遵循舆论形成规律,按照法律规定,与其他监督方式相互配合协作,有序、有规、有效进行。只有這样,才能充分保障主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政治性、权威性、法治性和科学性。
四、突出舆论监督的规范性,建立一整套的舆论监督制度
舆论监督作为一项事关党和人民利益的大事,应突出其规范性,应有制度上的保障,确保舆论监督正常开展、健康发展。
(一)建立完备的新闻法体系。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已开始有了新闻立法的呼声。三十多年来,我国新闻立法进程也一直没有中断过,但调节新闻活动及舆论监督行为的法律至今尚未形成一个体系,法律上一些相关但很有限的内容,也只是零散地见于多种法律法规之中;我国法律也没有对新闻活动及舆论监督行为进行明确的法律上的界定和规范。为此,必须加快建立完善的新闻法体系,在立法价值取向上,对舆论监督适当宽容,保护与制约舆论监督间相互平衡,同时,保护舆论监督与保护国家公共权力、个人权利均衡协调。
(二)确保信息公开和权力透明运行。当前舆论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行政权力的运作程序等信息不够公开,造成公共权力同监督客体间形成距离和真空,因而形成舆论监督的“盲区”。舆论监督只有在获得足够信息的基础上,公众才能做出合理的评价,也才能形成舆论,达到监督的目的。因此,必须按照程序化原则,逐步推进包括立法、执法和行政管理在内的国家政治生活公开化、透明化,进一步扩大公民的参与范围,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评论权。
(三)建立和完善与舆论监督相关的其他社会机制。舆论监督要真正进入良性运行的状态,还必须建立和完善其他相关配套的社会保障机制。在这个社会保障体系中,除了法律的保障和规范外,新闻行业规范自律管理,其他权力机关(党政机关、人大、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制度建设也十分重要,一个由立法、行政、司法、新闻等全社会多方合力共建的舆论监督保障体系,将会有力地改善我国舆论监督的法律环境现状,为开展舆论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要保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舆论监督的合法正确行使,将会带来较好的社会效果,但舆论监督如果被滥用则会损害和干扰司法权的独立与公正行使。为此,必须防范舆论监督异化为舆论审判,妨碍司法权的公正行使,即不许舆论超越“司法审判”对尚未审判或正在审判的以刑事案件为主的各类案件发表各种关于定罪量刑的倾向性意见,并通过对舆论的影响干涉司法活动独立性的行为;要防范舆论监督的人文关怀异化为人情关怀,充当第二“辩护人”角色。
五、突出舆论监督的实效性,在监督效果上真正取得进展
舆论监督的生命力在于它的实效性,为了突出舆论监督的实效性,必须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首先要着力解决敢于监督的问题。一要保障舆论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对于阻挠舆论监督或对于舆论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之人,绝不姑息迁就;二要畅通舆论监督的合法渠道,为开展舆论监督提供便利;三要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要让他们自觉增强责任感和政治觉悟,看准了就要敢于报道;各级领导要为记者撑腰,看准了的事情就要敢于表态、敢于拍板、敢于担责。
(二)注意把握时机,适“度”开展舆论监督。要善于抓准问题,要大胆触及矛盾、大胆揭露问题,在关键节点,舆论监督要出重拳,要出狠招。对一些问题,不能捂,也不能炒:对那些党和政府明令禁止的、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假、丑、恶,对工作推动、社会进步、民生改善有促进作用的舆论监督就要大胆去做,放手去做。对一些重大问题和还没有成文意见的以及特别敏感的问题,如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的问题,报道要慎重,角度要准确,不要激发新的矛盾。
(三)要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开展舆论监督时,一定要抓好追踪报道,做到有头有尾,一抓到底,件件有结果,要让被监督对象做出明确答复,直至问题解决,决不能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对于一些重大社会问题以及人民特别关注的热点问题,要进行持续报道,对于受处理的人和事要进行持续关注,对于不良现象再次泛起以及问责官员不当复出,要进行及时曝光。
(四)要发挥监督合力。舆论监督的主要功能是反映人民群众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评判”,尽管这也是一种强大的、积极的社会控制力量,但是其除了“曝光”之外并不拥有像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的“依法处理”、“依规处理”、“依纪处理”的权力,只能被称为“非权力性监督”,是一种软监督。任何一种监督形式,任何一个监督机构,都没有“包打天下”的本领,只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选择各自的监督重点。舆论监督也应该遵循监督规律,确定自己的监督重点,不能事无巨细、有闻必录。为了防止“舆论监督失效”现象发生,舆论监督必须也需要借助“硬监督”的力量。
(五)要积极创新舆论监督新模式。只有不断创新,舆论监督才能获得永不枯竭的发展源泉和发展动力。比如,微博因其较低准入门槛、极高公众参与度、广阔话语空间和短小精悍、私语化、碎片化的文本形态,逐渐形成了一股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但如何进一步规范微博舆论监督,也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为此,不仅需要充分保障公众在微博上有公开发布消息和表达意见、观点以及跟帖、转发信息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倡导公众承担相关义务,如在微博上发表和传播信息及意见时要有大局意识,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各民族团结;利用微博进行舆论监督应注意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党校
责任编辑: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