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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berly S. Young关于网络成瘾的15年研究述评

2013-04-29刘磊李文静

理论观察 2013年7期
关键词:疗法研究

刘磊 李文静

[摘 要]美国匹兹堡大学的Kimberly S. Young作为系统研究网瘾的先驱之一,她对于人类网络成瘾奥秘的追问与探究在过去的15年(1996-2011)里从未间断。本文追踪评述了Young对于网络成瘾的界定与分类,关于网络成瘾产生机理的研究,两度开发的网络成瘾诊断问卷和治疗网瘾的认知行为疗法。

[关键词]Kimberly S. Young;网络成瘾;15年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G4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7 — 0023 — 05

自1994年以来,“网络成瘾”愈益成为中西方心理学界的关注热点。近20年来,学者们围绕网络成瘾的内涵、诊断、形成机理、治疗干预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学理探讨和细致的实证研究。美国匹兹堡大学的Kimberly S. Young作为系统研究网瘾的先驱之一,她对于人类网络成瘾奥秘的追问与探究在过去的15年里从未间断,如今她提出的网瘾特征与诊断标准已被开发成为屈指可数的世界性通用量表。追踪和整理Kimberly S. Young关于网瘾的研究,对于总结和洞悉学者们以心理学视角深入研究人类网络成瘾的既定成果和前沿问题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价值。

一、Kimberly S. Young对于网络成瘾的界定与分类

(一)从“赌博成瘾”中获得界定“网络成瘾”的灵感

早在1996年,Young通过电话访谈和在线调查,历时3个月采集496例有效样本,确证了网络成瘾现象的客现存在,进而发现网络成瘾与赌博成瘾的症状有很大的相似性——二者都具备非物质成瘾行为的6个典型特征:症状显著、耐受性增强、情绪改变、出现退隐症状、存在激烈的心理冲突、反复发作。基于此,Young根据美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手册(DSM-IV)对赌博成瘾的定义,引申出网络成瘾的概念:“在无成瘾物质作用下的上网行为冲动控制障碍”并进一步解释到“网络成瘾和物质成瘾的不同就在于,网络成瘾更像是一种冲动控制障碍。”〔1〕

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Young对于网络成瘾的界定,一度在心理学研究者与治疗师当中引发热议,争议的核心分歧聚焦在“把对网络的过度使用界定为网瘾是否合理”。 Davis旗帜鲜明地指出:“成瘾这一术语是指有机体对某种药物心理和生理上的依赖,是用于摄入某种化学物质或麻醉药的行为,例如吸毒。然而,网络使用者对网络的着迷不同于化学物质的依赖。”〔2〕以 Davis为代表的研究者自此提出并沿用病态网络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这一概念。Grif?ths则辩解到:“许多过度使用网络的人并不是网络成瘾,他们只是把网络当作一种宣泄工具。”〔3〕Laura & Mark对于Young的网络成瘾概念进行了前提批判,提出“Young的概念中,网络成瘾类似于病理性赌博的提法不过是一种假设而已。”〔4〕Grohol甚至批评说:“的确有些人是在网络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但还有一些人在阅读、看电视、工作上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并也由此忽视了工作、家庭和朋友,可是我们却没有把阅读成瘾、电视成瘾、工作成瘾以同样的模式界定为一种新的合法的精神障碍,所以网络成瘾的提法并不准确。”〔5〕Holden在著名的《科学》杂志上撰文,为这场争议做了一个恰如其分的小结:“随着神经生物学和遗传学研究的深入,一些行为将继赌博成瘾后,被DSM-V列为成瘾行为。与病态赌博最为相似的是网络成瘾,但它并不完全符合成瘾行为的诊断标准,故而将被列入DSM-V的附录中……一些学者认为那些网络使用失控的人显示出了行为成瘾的特性(例如,耐受性和退隐性),但是,到底什么才是所谓的‘网络成瘾,学界尚未达成共识。有些人认为网瘾并不是互联网的问题,上网的内容(性、赌博和游戏)才是始作俑者,此外,沉迷于网络的人,大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抑郁、人格缺陷和物质成瘾。”〔6〕

(二)网络成瘾类型研究的初步尝试

2000年Young首次尝试对网络成瘾进行分类研究。她在网上对44名平均从业时间为14年的心理医生(他们在1999年平均接待了9名网瘾患者)进行问卷调查,内容涉及他们对IAD发生率的估计,对IAD的看法及干预措施,IAD患者的主诉等。Young强调:“调查中值得注意的是,95%的被访医生认为IAD问题实际的发生率远比临床就诊统计的人数多。”〔7〕 Young对心理医生所描述的网瘾患者上网内容进行了分析整理,发现患者中有80%使用Email,70%登陆聊天网站,10%访问网上新闻组,30%玩网络互动游戏,65%经常访问色情网站、浏览在线交易或拍卖的网页。Young根据针对心理医生的上述调查结果,推断网络成瘾可能存在五种类型:网络色情成瘾(cyber-sexual addiction)、网络关系成瘾(cyber-relationship addiction)、网络强迫行为(net compulsions)、网络信息超载(information overload)和计算机程序成瘾(computer addiction)。 对于Young的这一网络成瘾的分类结果,至今尚未有文献做专门的评论,只是Davis对网络成瘾的类型做出了与Young明显不同的划分。Davis依据患者的成瘾行为是否直接源于网络,将网络成瘾划分为“一般性网络成瘾和特殊性网络成瘾”。前者指由互联网直接引发的成瘾行为,比如网络聊天成瘾、浏览网页成瘾等;后者指网瘾者在接触网络之前就已经存在成瘾行为,在互联网上,网瘾者原有的成瘾行为获得了某种程度的加重或拓展,在线赌博就是其中之一。

二、Kimberly S. Young关于网络成瘾产生机理的研究

(一)立足于互联网独特属性的ACE模型

1997年,Young对前一年采集的596例有效样本进行分析时发现:“网瘾患者自述的吸引他们上网的原因主要归结为四个方面,按照权重由高到低依次是:匿名性(86%)、易进入性(63%)、安全性(58%)和便捷性(37%)。” 〔8〕基于这一分析结果,Young继而系统提出了求解网络成瘾产生机理的ACE模型。在ACE模型中,Young以网络空间的匿名性(Anonymity)、网络空间的便利性(Convenience)和网络空间的逃避现实性(Escape)三个变量来解释网瘾的形成机理,并将它们作为催生网瘾的三个根本致病因素。

ACE模型中,网络空间的匿名性是指人们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无需面对现实,从而摆脱了身体、肢体语言等实体条件的限制。在Young看来,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可以从三方面满足互联网用户的需要:“第一,它令使用者在虚拟世界交往中获得更多的自信,尤其给那些过于害羞和不自信的人开辟了‘安全的交往环境。第二,它让使用者获得与现实生活中完全不同的人格体验。第三,它为使用者在线获得大量性信息提供保护。”〔9〕网络空间的便利性是指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地通过即时的在线订购,来满足各种需要。Young认为,这一属性以最快的速度迎合了现代人高节奏的生活方式,使用者可随时进行网上购物、网上交际、股票交易、虚拟赌场,登陆成人网站,检索各种能想象到的信息。网络空间的逃避现实性是指当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消极事件,产生不良情绪体验时,可以借助上网找到暂时的解脱,从而规避不愿面对的残酷现实。Young指出网络可以给在现实生活中受挫的人提供一个虚拟空间,暂时减轻他们的心理紧张,而这种逃避机制必将加剧那些喜欢寻求暂时解脱人们的上网行为。

(二)ACE模型面临的挑战

Young本人对ACE模型做出的评价是:“它为虚拟性爱沉迷问题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解释框架,必将对其今后的研究和治疗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10〕可见,在这一评价中,Young本人并没有宣称ACE模型适用于所有类型网瘾的成因分析,而是把它的解释范围限定为“虚拟性爱沉迷”也就是网络色情成瘾。近年来,我国学者在网瘾成因研究评述中,习惯性地把ACE模型视为Young所提出的用于解释人类普遍意义上的网瘾行为成因机理,这一做法显然是有失严谨的。Young试图从网络自身的独特性质出发,追究人类网络色情成瘾的客观原因。但不容回避的是,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便利性、逃避现实性只是为网络色情成瘾提供了客观诱因而已,网络使用者的主观需要、情绪体验、价值判断、利益选择、元认知等才是上述诱因能否引发网瘾的根本所在。以我国学者陈秋珠为代表的诸多研究者正是从这一立场出发,对ACE模型提出了大体相似的质疑:“它只强调了互联网本身的客观原因,而忽视了使用者以及其他情境力量的弱点。根据ACE模式,任何一个互联网使用者都可能成瘾,因为互联网的A、C、E三个特点对于任何使用者都是一样的。但实际情形是,互联网对不同个体的影响并不一样。”〔11〕也有学者批评说:“显而易见,ACE模型不能有效地解释由于互联网的过度使用而导致的新的心理疾病。”实际上,单就网络色情成瘾的客观成因而言,ACE模型也没有对“匿名性”、“便利性”、“逃避现实性”这三个网络独特属性之间的内在关联及其诱发网络色情成瘾的内在机理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和研究。

三、Kimberly S. Young两度开发的网络成瘾诊断问卷

(一)网络成瘾综合诊断问卷(IAD-DQ)

Young认为,以往对网络成瘾的诊断都是停留在经验层面,她的研究目的是“设计出一张简便有效的量表,更加客观、科学地诊断网络成瘾。”研究中,Young发现网络成瘾的病理性质与病理性赌博颇为相似,便以DSM-IV中病理性赌博的10项诊断标准为蓝本,编制出了网络成瘾综合诊断问卷(IAD-DQ),该成果发表于美国心理学会第104届年会上。IAD-DQ包含8项题目,如果被试对其中5项做出肯定回答,那么就被诊断为网络成瘾。

Young曾用此问卷在605例调查中,分辨出396名网瘾患者和100名网络正常使用者。网瘾组平均受教育15.5年,男性157名(年龄M=29),女性239名(年龄M=43);非网瘾组平均受教育14年,男性64名(年龄M=25岁),女性36名(年龄M=28)。Young还报告了网瘾组与非网瘾组在上网行为和网络功能使用等方面呈现的显著差异:“第一,网瘾组(38.5小时/周)平均每周上网时间显著多于非网瘾组(4.9小时/周);第二,网瘾组主要使用聊天室、论坛等偏重于网络的双向沟通功能,而非网瘾组主要进行信息搜索、网页浏览等偏重于网络的单项信息功能;第三,网瘾组普遍报告使用网络给他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造成了中等或严重的影响,与此同时,却倾向于忽略过度使用网络对其机体造成的危害;第四,83%的网络成瘾现象是在被试开始使用网络一年之内出现的。”〔1〕

Young开发的IAD-DQ,题目较少、易于操作,既适用于成人也适用于青少年的网瘾诊断,一时间在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网瘾研究中获得广泛应用。我国学者林绚晖等还报告:“IAD-DQ中,除第3题和第10题之外,其余8道题的信度(α系数)为0.736。”〔12〕但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Grohol就曾怀疑此问卷的效度,他提出:“赌博和网络使用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社会行为:前者是一种纯粹的反社会行为,后者是一种以信息共享为主的社会互动作为。将病理性赌博成瘾量表简单复制、稍加修改,就应用于数以万计互联网使用行为的诊断,显然是缺乏科学依据的。”〔5〕 Juline等人则认为:“该问卷没有涵盖所有网瘾行为的前因,没有一个清晰的主题。”〔13〕Chou & Hsiao报告到他们曾“将IRABI(Internet Related Addictive Behavior Inventory)和IAD-DQ同时并用,对被试进行网瘾诊断,结果发现诊出率比单独使用IAD-DQ或其他方法低出50%。”〔14〕Laura & Mark批评到:“Young的调查样本过小,她对网瘾组和非网瘾组进行的对照分析不够充分。”〔4〕马文超等使用Rasch 模型、潜在类别模型和混合Rasch 模型三种模型拟合比较,发现“Young 的网络成瘾标准可能具有很小的误判率和较高的漏判率,提出基于Young 网络成瘾测验的修订需要考虑有针对性地增加部分题目。”〔15〕 Beard & Wolf还修改了Young的IAD-DQ,因为他们认为该问卷存在下述三方面明显不足:“第一,问卷中的核心术语使用模糊,比如Young对preoccupation的界定就容易引起歧义。第二,Young把病理性赌博的诊断标准作为网瘾诊断标准的研究基础不够牢靠。第三,IAD-DQ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遭到质疑,因为其中的一些条目很容易被参与者矢口否认,这就影响了诊断的准确性。”〔16〕Young本人对这些批评也持开放的态度,她对IAD-DQ进行自评时,甚至慎重地承认自己“在选择被试时要求贪恋上网的人接受研究,这有可能导致研究结果的偏差。”〔17〕

(二)网络成瘾损伤量表IAII(Internet Addiction Impairment Index)

Young以病理性赌博和酒精成瘾的诊断标准为基础,另外编制了一个包含20条目的网络成瘾损伤量表(IAII),用以鉴别网络使用者的网瘾程度,评定互联网给他们日常生活带来的破坏性影响。Young提出“许多人已经知道自己染上了网瘾,但是却无法判别自己的网瘾程度。我设计这个自评量表,旨在对患者进行网瘾治疗和干预。该量表采用5点计分方式总分在0-30分为非网络成瘾,总分在31-49分为轻度网瘾,总分在50-79分为中度网瘾,总分在80-100分为重度网瘾。”〔18〕我国学者李晓驷在应用此量表时,分析了它的信度(α系数)为0.9032,各条目与量表总分的相关在0.1158~0.5440之间。〔19〕张敏也以IAII为研究工具,报告它的“内部一致性效度为0.9051,各条目与量表的相关在0.27-0.67之间,均有显著意义。”〔20〕

Young开发的网络成瘾损伤量表(IAII)将网络成瘾依次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连续递进的表现状态,为客观诊断和跟踪治疗人类的网瘾行为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研究视野。令人遗憾的是,国内外学者关于IAII的评述和后续研究并不多,诸如IAII与IAD-DQ是什么关系?IAII为什么要加入酒精成瘾的诊断标准?IAII经历了哪些具体编制过程(如被试、方法、信度与效度监测)等重要问题,我们在Young本人公开发表的论著中也未能查到具体说明。

四、Kimberly S. Young网络成瘾干预治疗的理论与实践

(一)创立治疗网瘾的认知行为疗法

Young认为,用传统的禁欲方法不能治愈网瘾,干预的重点应放在节制和控制使用上。Young在参阅了人类成瘾行为,特别是DSM-IV(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4th edition)关于病理性赌博行为的研究成果,梳理了Hucker & Beck等人关于认知行为疗法对于病理性赌博、情绪障碍等疾病干预的有效性研究,结合她本人对于网络成瘾行为的实证研究,提出网络成瘾的认知行为疗法。Young指出,认知行为疗法的理论前提是:“一些悲观的人往往夸大现实生活中的消极事件,这时他们就会选择网络作为逃避现实的工具。认知行为疗法就是帮助这些人建立一种正确的认知来替代原有的不良认知和错误假设。”〔21〕该疗法由网络行为干预和非网络行为干预两个有机部分共同构成,前者是避免成瘾者使用那些令他们沉迷的网络应用程序;后者旨在改变网瘾者原有的不良生活方式,使其建立一种远离网络的积极生活方式。

(二)认知行为疗法的8种干预手段

Young立足于时间控制、认知重组、集体帮助三个层面,建议治疗师使用如下8种手段医治网瘾患者:1.反向实践(practice the opposite),指通过制定一个新的时间使用模式帮助网瘾者打破从前的上网惯例;2.设立外部阻止物(external stoppers)是把每天必须要做的一件具体的事情或必须要去的地方作为一个提示器来督促网瘾者下线;3.制定目标(set goals),指帮助网瘾者减少总的上网时间和每次上网的时间,让网瘾者形成自我控制的感觉,而不是让治疗师监督网瘾者使用网络;4.节制(abstinence),指不让网瘾者接触任何曾经使他们上瘾的网络服务,但可以让他们使用其他未曾上瘾的网络服务;5.设立提醒卡(reminder cards),指不断提醒网瘾者上网为其带来的危害;6.个人目录(personal inventory),指让网瘾者在治疗师的帮助下,列出自己因上网而忽略的活动,并按重要级别排序,这样既能帮助网瘾者回忆起成瘾前的生活,也可以提高他们对现实生活的兴趣;7.支持小组(support group)是特别针对现实生活中有情感缺失问题的网瘾者的治疗策略,指治疗师要基于网瘾者特定的生活境况为他们提供一个合适的支持小组,增强他们的社交能力,以减少对网络的依赖;8.家庭治疗(family therapy),指调动家庭成员配合网瘾治疗的一系列干预策略。

(三)认知行为疗法的治疗效果

2007年,Young首次公布认知行为疗法的网瘾疗效,她选择了接受该疗法的114名网瘾患者,跟踪监测他们在12个疗程(一个疗程为一周)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的行为变化。具体监测指标包括上网动机、时间管理、人际关系、性、非网络活动、上瘾程序的禁用等六个方面。六个指标的平均数和标准差显示:“进入第8至12个疗程,网瘾者已经能够保持一种退出网络的动机,而且还能更有效地管理在线时间。在第12个疗程,网瘾者出现了更为可喜的进步,他们开始能够有效控制离线后又想上网的欲望,自觉提升从事网下活动的兴趣与效率。在结束治疗后的6个月,网瘾者仍然保持进步状态。”Young同时报告到“改善线下性关系是最难的。经过第12个疗程之后,六个监测指标中,只有网络色情成瘾现象没有明显改观。”〔22〕对此,Young的解释是“这些成瘾者的婚姻早已陷入僵局,他们无法恢复正常的性生活,因此也就无法脱离网络色情服务。” 〔22〕

(四)认知行为疗法的局限与褊狭

Young坦言她“以患者的自报数据来评估认知行为疗法对网瘾者在线行为、心理健康、社会交往的治疗效果,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因为患者的自我报告可能不准确。故此,今后的研究应该通过与患者关系密切的亲友或计算机的定期监测来收集数据,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应该调查更大的被试群并追踪分析认知行为疗法的长期治疗效果。” 〔22〕此外,Young也意识到她的干预方法“都是从行为上做出限制:通过强行控制网瘾者的网络使用时间和强度,矫正他们网络使用不当的行为。事实上,网络成瘾的人往往源于其现实生活中的某些需要得不到满足,禁止或减少上网行为虽然必要,但上述治疗方法并没有从源头上解决网瘾者的根本问题。” 〔22〕其实,认知行为疗法的选择和使用通常受多重条件限制,运用该疗法干预网瘾,必须具备如下五个前提:(1)网瘾者必须有主动改变的意愿;(2)网瘾者必须具备监控自身情绪变化的能力,并愿意及时向治疗师报告;(3)网瘾者的问题必须能够通过认知行为技术得到诊治;(4)网瘾者必须在整个疗程中与治疗师建立合作咨访关系;(5)网瘾者的症状必须具体清晰,以便治疗者制订明确的治疗目标。这些限定条件使得一些学者对Young的治疗方法持保留意见。〔23〕也有的学者提出,“认知行为疗法治疗网瘾疗程较短,虽然能够缓解网瘾者的成瘾症状,但是今后是否会复发还值得关注。”〔4〕

五、Kimberly S. Young关于网络成瘾研究的评价与展望

Kimberly S. Young在网络成瘾问题研究中表现出了“敢为先者”的机智和勇气,她从赌博成瘾中获得网络成瘾研究的灵感,在成瘾行为典型特征的解释框架下界定网络成瘾,为网络成瘾问题的研究开辟一条可行的道路。Young 15年的执著研究见证了西方心理学界关于该问题的深入研究的展开历程,她的研究焦点总是取材于网络成瘾研究的核心问题,直击前沿(比如什么是网络成瘾,如何鉴别和诊断网络成瘾,网络成瘾表征为哪些类型,网络成瘾的产生机理是什么等等),并且每一项研究都独具开拓价值。15年来,Young的研究成果为网络成瘾问题研究层次的跃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Young的研究重点向来是心理学界网络成瘾研究中最本质的问题,尽管她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不止一次地引发争议,比如,网络过度使用是否属于成瘾行为?对于网瘾的分类为何存在类别间的重叠?抛开网络使用者的主观动因,ACE模型的解释效力还能有多大……但是,人类网瘾行为的复杂性本质注定了学术界的研究会有广阔的探讨空间。

Kimberly S. Young 认为“当下心理学界对于网络成瘾的认识还不够完善,但是,她本人所做研究还是值得的。”〔24〕她提出自己未来的研究,需要更深刻地探究人类网络成瘾的潜在动机,她的研究重点将会放在“精神疾病(抑郁症、强迫症等)在网络成瘾中所扮演的角色当中。”Young还认为“关于网络成瘾问题的纵向研究十分有价值,因为此类研究会更加深刻地揭示大脑机制、人格特质、家庭关系、社交技能对于网络过度使用的影响,以便帮助治疗师制定出更加有针对性的网瘾诊治方略。”〔25〕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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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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