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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逐视野下的骊姬之乱及其文化意义

2013-04-29尚永亮

江汉论坛 2013年7期

摘要:从弃逐文化角度看,发生在公元前七世纪晋国的骊姬之乱是一个典型案例。该案例以进谗为手段,以夺嫡为目标,以戕害并驱逐异己势力为表现形态,最终导致了太子申生的被逼自杀、申生之弟重耳等人的被逐出亡。一方面,申生“敬顺事上”却屡被谗毁,“将以悦亲”反受辱身亡,这一事实本身即说明了“家天下”政治之复杂和残酷,说明了“愚孝”、“愚忠”之不可取、不可为:另一方面,重耳历经十九年的政治流亡以及终成霸主的经历,既展示了异于申生的别种选择及其谋求自救和他者援助的艰辛努力,也再现了“弃逐——救助——回归”这一弃逐文化的基本母题。如果与此前西周末年发生的褒姒之乱相比,可以发现,从美女受宠到庶母进谗再到驱逐异己,已形成上古时代嫡庶争斗、子臣遭逐的恒定模式。在此模式的背后,呈现的乃是为获取利益最大值所进行的阴谋和搏杀,是人性的弱点和由此导致的道德堕落。至于同为太子而被谗害或废弃的申生与幽王之子宜臼,则既是宗法继承制的受益者,又在弃逐文化层面成为此一制度的牺牲品。综而观之,中国早期弃逐文化在弃逐之动因、弃逐之过程和弃逐之终结诸方面,均存在可供深入发掘的意义内涵,并对后来的贬谪文化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和规范作用。

关键词:弃逐文化;骊姬之乱;申生之死;重耳出亡;基本母题

中图分类号:I20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7-0034-11

上古诸多弃子逐臣事件具有相似性。表面看来,这些事件的相似是偶然的,但正是在这些偶然性的积累中,弃逐文化为其进展开辟了必然性的通道。在周幽王因褒姒之谗而逐太子宜臼(前777年)一百二十余年后,地处黄河流域的晋国,又发生了一起因宠妾进谗、以庶代嫡而导致的太子自杀、余子出亡的事件。相较之下,后者在事件的复杂度、历史记载的详实度方面,更远过前者,由此提供了另一个可资比照的典型案例。

一、骊姬之谗与申生之死

发生在晋国的这起弃逐事件,源于晋献公的废嫡立庶,而晋献公之所以废嫡立庶,又与骊姬的进谗紧密相关。史载:

晋献公娶于贾,无子。蒸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

这里所说齐姜,原为齐君之女,初嫁献公之父晋武公为妾。后献公与之私通,生子名申生。遂以齐姜为夫人,立申生为太子。至于献公此后与戎之二女及骊姬姊妹所生之重耳、夷吾、奚齐、卓子,则皆为庶出之子,本是无君位继承权的。

然而,问题却出在骊姬这里。骊姬是骊戎首领之女,因骊戎战败而被献于晋献公。“骊姬者,国色也。献公爱之甚。”由于得到了献公的专宠,而是时齐姜已死,骊姬遂被立为夫人,生子奚齐。由于有了亲生骨肉,骊姬乃欲谋立己子,以取代申生的太子之位。综观其废立计划,大致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一是联合优施,展开孤立太子的外围活动。优施是献公左右的俳优,其特殊身份和能言善辩的特点,使之得以接近献公和朝中大臣,游说其间;而因“通于骊姬”的暖昧关系,又使他与骊姬保持着利益上的一致,最大限度地为骊姬服务。所以,当骊姬问他“吾欲作大事,而难三公子之徒,如何”时,优施首先即将发难的对象指定身为太子的申生,在朝中散布关于申生的谗言;接着教骊姬在夜半向献公泣诉自己的孤弱无辜,以赢得献公同情;最后当骊姬为申生周围之拥戴者里克的态度发愁时,优施又主动来到里克家中,借饮酒作歌警示他如再为申生效力,便会产生“枯且有伤”的结局,从而迫使里克采取“中立”态度,达到了孤立申生的目的。

二是笼赂“二五”,使之行离间之计。“二五”者,一“姓梁名五,在闺闼之外者”;一“东关嬖五,别在关塞者”。二人均为献公所嬖幸之佞臣,秉承骊姬之意,分别从朝中和边地向献公进言,使其将诸子调离都城,申生处曲沃,重耳处蒲,夷吾处二屈。由此既弱化了诸子在政治中心的影响,疏远了他们与献公的关系,又为骊姬进谗提供了方便。

三是利用献公对自己的宠爱,不断散播谗言,以挑拨献公与申生的关系。考察骊姬之进谗,往往以退为进,巧布疑阵,对申生既佯赞而阴挤之,又适时地将其与献公的矛盾导向国家权力之争,以从根本上断绝申生的退路。首先,骊姬按优施指教,在夜半时分泣谓献公日:“吾闻申生甚好仁而强,甚宽惠而慈于民,皆有所行之。今谓君惑于我,必乱国,无乃以国故而行强于君?君未终命而不殁,君其如之何?盍杀我,无以一妾乱百姓。”这里,骊姬将进谗的时间选在夜半,而且是哭诉,是因为夜深人静时夫妻感情最笃,自己以弱者的姿态流泪进言,献公最易为其言行所打动;不说申生有何过错,而说申生如何好仁义得民心,意在强化献公对其子的戒备心理;重点提及申生“谓君惑于我,必乱国”的话,说明在申生眼中,其父献公实为一好色昏君,并借此明确提醒献公,申生的言论实在是以强劫君;至于最后所说“盍杀我,无以一妾乱百姓”的话,更是一箭双雕:既表明自己深明大义,又藉以激怒献公,使其对申生不把君父放在眼里的行为产生恼恨。当献公发出“夫岂惠其民而不惠其父”的疑问时,骊姬借“外人”之言和“纣有良子,而先丧纣”的假设,层层诱导,阐明“苟利众而百姓和,岂能惮君”、“杀君而厚利众,众孰沮之”的道理,从而将事件的性质导向了“杀君”,使献公生出无限畏惧。接着,又作出无奈状,建议献公让出君权:“彼得政而行其欲,得其所索,乃其释君。”听了这话,献公的自信自尊无疑受到挑战,遂勃然而怒日:“不可与政”、“尔勿忧,吾将图之”。逼出了献公这句话,骊姬才放下心来,撕下伪装,从正面为献公设计,劝他令申生伐狄:“若不胜狄,虽济其罪可也;或胜狄,则善用众矣,求必益广,乃可厚图也。”这就是说,无论申生伐狄胜或不胜,都难以逃避责罚,都会加重献公对他的疑心。由以上一连串言论可见,骊姬之进谗,层层转换,步步紧逼,先示柔惠于外,继发阴贼于内,具有很强的诱惑性和杀伤力。

四是在时机成熟时,亲自出马,设下陷阱,致申生于死地。晋献公二十一年冬日,骊姬先是传献公旨意,令申生在曲沃祭奠亡母齐姜,并将祭祀的酒肉送至宫中;六天后,骊姬暗中将毒药置入酒肉,让申生献给刚出猎回来的献公,并要求作一试验。结果,“祭地,地坟;与犬,犬死;饮小臣,小臣毙”。当此之际,骊姬泣日:“太子何忍也!其父而欲弑之,况他人乎?且君老矣。旦暮之人,曾不能待而欲弑之!”——这是面对申生的话:先以一个“何忍”和“欲弑之”,不费吹灰之力就坐实了申生弑父弑君的罪名;继以“君老矣”和“曾不能待”,突出申生迫不及待抢班夺权的心理,由此强化献公对他的憎厌。骊姬接着又说:“太子所以然者,不过以妾及奚齐之故。妾愿子母辟之他国,若早自杀,毋徒使母子为太子所鱼肉也。始君欲废之,妾犹恨之;至于今,妾殊自失于此。”——这是面对献公的话:先点明申生弑君的目的是对着自己和奚齐来的,藉以展示申生的无情和自己母子的无辜;接着以“犹恨”、“自失”的后悔语气表明当年不该帮着申生说话,由此既撇清自己与废太子事的关联,又表明认清真相后对申生的憎恶。通过上述事件和这两段话,骊姬用伪造的“事实”将申生推向必死之地,逼迫谨守孝道、不愿申辩又不愿外逃的申生自杀身亡,从而完成了谋害申生、立己子奚齐为太子的全部过程。

以上四个步骤大致发生在献公十二年至二十一年间,在这样一个不算短的时间段内,骊姬工于心计,鼓动唇舌,联络群小,对申生采取多角度、多方式地步步紧逼,将谗言功用发挥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以攫取利益最大值。所有这些,较之她的前辈、周幽王身边那位进谗高手褒姒来,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借用《诗经·瞻印》指斥褒姒的话说,便是“妇有长舌,维厉之阶”。如果说,褒姒所致之“厉”直接毁掉了西周王朝,那么,骊姬所致之“厉”便使晋国在近二十年的时间内诛杀迭起,动乱无休。汉人董仲舒有鉴于此,指出:“晋献公行逆理,杀世子申生,以骊姬立奚齐、卓子,皆杀死,国大乱,四世乃定,几为秦所灭,从骊姬起也。”宋人真德秀也深深感叹道:“晋国之乱垂二十年,由骊姬之谗,而三奸助之也。褒姒有一虢石父,犹能合谋以逐宜臼,况骊姬有三奸之助乎!故女子小人表里交缔者,危国亡家之本也。”这些话,或着眼于晋国现实,或联系晋以前历史,或以骊姬为致乱之源,或以“女子小人表里交缔”为致乱规律,均可谓具眼之论。

一、献公态度及其对申生之死应负的责任

晋献公在位二十六年,假如将其“烝于齐姜”而生申生的时间定于其继位前后的一二年内(前677-675),立申生为太子的时间定在此后数年内,则根据当时晋国内外各方面情形,可以大略推知,献公立申生为太子具有明显的权宜性特点。

一方面,献公继位之初,晋国内部的局势并不安宁,桓、庄之族的势力仍然强大,至献公六、七年(前671-670)甚至发生了不得不驱逐并诛之的情况:“晋桓、庄之族逼,献公患之。士蒍日:‘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已。公日:‘尔试其事。士蒍与群公子谋,谮富子而去之。”“晋士蒍又与群公子谋,使杀游氏之二子。士蒍告晋侯日:‘可矣!不过二年,君必无患。”这样看来,早立太子,尽快稳定局势,势在必然。另一方面,申生虽为献公与父妾齐姜所生之子,来路不是那么光明正大,但因齐姜与春秋五霸之一齐桓公间的亲属关系,立申生为太子,以突出夫人齐姜的地位,借以获取齐桓公的支持,便是当时形势下较实际的一种选择了。

然而,随着时间的发展,晋内部局势逐渐平稳,申生之母齐姜亦死,尤其是伐骊戎得到具有“国色”的骊姬后,献公对已经失去母爱的申生,便不能不发生一种态度上的转变。这种转变,随着骊姬之子奚齐的出生而日益加剧。下面,我们依据《左传》、《国语》、《史记》诸书,将有记年之几个重要事件排比如下:

晋献公五年(前672),伐骊戎而获骊姬。

十二年(前665),骊姬生奚齐,令申生诸公子分赴异地。

十六年(前661),献公作二军,自将上军,命申生将下军,以伐霍。

十七年(前660),命申生伐东山。

二十一年(前656),申生自杀。

在这样一个时间序列里,献公五年、十二年是两个关键年份。前者因骊姬的出现,使献公关爱的重心发生了变化;后者因有了与骊姬所生之子,遂导致献公废嫡立庶之念的萌生。《史记·晋世家》载:“五年,伐骊戎,得骊姬、骊姬弟,俱爱幸之。”“十二年,骊姬生奚齐,献公有意废太子,乃日:‘曲沃吾先祖宗庙所在,而蒲边秦,屈边翟,不使诸子居之,我惧焉。于是使太子申生居曲沃,公子重耳居蒲,公子夷吾居屈。献公与骊姬子奚齐居绛。晋国以此知太子不立也。”这两段记述,已明确透露出献公态度转化的个中信息。

然而,献公虽已有了废立太子之意,却并未马上实施之,考其原因,盖与以下两个因素相关:

其一,申生谨言慎行,且又天性良善,颇得民心,以致献公抓不到废立的把柄,只能一再派申生率军征伐,观其成败,藉以寻衅滋事。于是便有了前述十六、十七年伐霍、伐东山的事件。

其二,一批朝臣围绕献公伐骊戎、娶骊姬、欲废太子等一系列事件,或公开谏阻,或私下议论,由此形成舆论攻势,迫使晋献公不敢一意孤行,擅行废立。如早在伐骊戎、娶骊姬之际,史苏即以龟兆所示,予以谏阻;继而又借夏桀伐有施而亡于妹喜、殷辛伐有苏而亡于妲己、周幽伐有褒而亡于褒姒的历史教训,说明“有男戎必有女戎”的道理。而在骊姬生子之后,史苏再次断言:“今君灭其父而畜其子,祸之基也。……好其色,必授之情。彼得其情,以厚其欲,从其恶心,必败国,且深乱。”史苏的这些意见,颇得同朝大臣里克、郭偃、士蒍等的赞成与附和。又如针对献公十六年作二军以伐霍事,士蒍明确指出:“夫大子,君之贰也。恭以俟嗣,何官之有?今君分之士而官之,是左之也,吾将谏以观之。”针对献公十七年命太子伐东山事,里克谏日:“非故也。君行,大子居,以监国:君行,大子从,以抚军也。今君居,大子行,未有此也。”虽然士蒍、里克与献公经过多个回合的争论并未取得满意的结果,但这种谏阻本身却反映了人心所向,形成对申生的舆论支持。

申生的正道直行及其获得的舆论支持,固然一定程度上延缓并限制了献公废立计划的实行,但似乎也正是这种朝臣的舆论,越发加重了献公自身的危机感。所以,当骊姬向他进谗,说出“苟利众而百姓和,岂能惮君”、“杀君而厚利众,众孰沮之”的话时,献公便不能不心有戚戚,而明言“吾将图之”了。考察献公此时心态,已与前大有不同。在此之前,虽听从骊姬谗言,将申生、重耳、夷吾分别调赴外地,但废立之意未坚,很大程度上不过借此以满足骊姬要求,讨其欢心而已;在此之后,因了骊姬的谗言,使他意识到申生得众已危及自身权威甚至性命,所以不能不设法以废之。换言之,献公欲废申生太子之位的态度,此前多是被动的、应付的,此后则转为主动的、认真的。这由他安排武公之庙的祭祀活动命奚齐莅事而不命申生可以看出,由他不顾大臣谏阻而一再派申生伐霍、伐东山也可以看出。虽然申生的几次征伐都是得胜而归,并未给献公和骊姬实施废立提供借口,但“克霍而反,谗言弥兴”、“败狄于稷桑而反,谗言益起”的结果,却无疑部分实现了其愿望,也将申生推向越发不利的境地。前人指出:“夫献公刚猛人也,能灭霍、魏、虢、虞诸国,以大其封,虽齐威久主夏盟,未尝一为之屈,而肯为其子屈乎?怀怒必杀之心,自此启矣。然犹患无隙以加之罪也,则使将兵而伐翟焉。胜则加以得众之名,败则绳以覆师之罪。申生至是无逃死之路矣。”可谓切中肯綮。

由于献公的废立态度日益明朗,遂导致此前明确支持申生的一批大臣发生分化,逐渐改变了立场。先是狐突知难之将作,自献公十七年即杜门不出,以避祸乱;接着里克在骊姬、优施的威胁下,也宣布保持中立。此时朝中大臣的态度,从《国语》中的一段记载可以清晰看出:

里克、丕郑、苟息相见,里克日:“夫史苏之言将及矣!其若之何?”荀息日:“吾闻事君者,竭力以役事,不闻违命。君立臣从,何贰之有?”丕郑曰:“吾闻事君者,从其义,不阿其惑。惑则误民,民误失德,是弃民也。民之有君,以治义也。义以生利,利以丰民,若之何其民之与处而弃之也?必立太子。”里克曰:“我不佞,虽不识义,亦不阿惑,吾其静也。”三大夫乃别。这段对话的时间已是献公二十一年,亦即申生被逼自杀之年。从三人的表白看,只有丕郑还支持申生,荀息则明确站到了献公一边,而里克则取中立态度,静观待变。当此之际,献公已有恃无恐,可以行废立之事了,其所欠缺的,只是给申生寻找一个致罪的名头而已。史载:献公二十一年,“骊姬谓公日:‘吾闻申生之谋愈深。……君若不图,难将至矣。公日:‘吾不忘也,抑未有以致罪焉。”由此可知,无论骊姬,还是献公,均已急不可待,只要罪名一立,即可采取行动了。于是,由骊姬亲自出马,上演了一出置毒于酒肉的闹剧,给申生安上弑父弑君的罪名,将其推向必死之路。

表面看来,申生之死是骊姬所为,古今论者也都将批判的主要锋芒指向了骊姬,但若深一层看,早已对申生不满、厌恶并想方设法欲致其罪的晋献公无论如何逃脱不了干系,某种意义上,说他是骊姬的同谋也未为不可。首先,对骊姬以君命命申生“速祠而归福”之事,献公应是知晓的,否则就不会出现“君梦齐姜”与“献胙”的前后呼应:其次,他的外出田猎,未尝不是借故离开的避嫌之举,这从“公至,召申生献”之丝丝如扣的安排可以概略推知;最后,“毒酒经宿辄败,而经六日,明公之惑”。这就是说,酒肉中之毒药非申生六日前送来时所置,而为骊姬于献公返回前所为,其事并不难辨,且关涉君父安危和太子清名,更宜查证清楚,可是,献公竞不作任何辨察,即坐实了申生的罪名,将其傅杜原款立即处死。倘若不是杀人灭口,又是为了什么?因为事实很清楚:此一发生在宫廷而有预谋的事件,骊姬、献公不去辨,慈孝的申生不愿辨,所可辨、所能辨者惟有身为太子之傅的杜原款了。杜原款将死时有言:“款也不才,寡智不敏,不能教导,以至于死。不能深知君之心度,弃宠求广土而窜伏焉。小心狷介,不敢行也,是以言至而无所讼之也。”所谓“不能深知君之心度”,盖谓君早欲废太子而己犹未知:所谓“言至而无所讼”,盖谓献公与骊姬已是沆瀣一气,虽欲讼之而无人肯听。细味这段死前的告自,联系上述一系列事件,可以发现,持有晋国最高权力的晋献公不只是一个信谗者,在废立太子一事上,他实在还是一个参与者、施动者,而对申生之死,他更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三、申生之“孝”及其品格的文化内蕴

申生是一个悲剧人物,也是被后世反复提及并予以高度推奖的孝子典型。由于恪守孝道,所以面对来自骊姬的挑拨诽谤和各种谗言,他逆来顺受,不做辩解;由于恪守孝道,他多次拒绝了劝他求取自安或出奔躲避的善意忠告,执意留在晋国,勤于王事。试看史书的如下记载:

蒸于武公,公称疾不与,使奚齐莅事。猛足乃言于大子曰:“伯氏不出,奚齐在庙,子盍图乎!”大子曰:“吾闻之羊舌大夫曰:‘事君以敬,事父以孝。受命不迁为敬,敬顺所安为孝。弃命不敬,作令不孝,又何图焉?且夫间父之爱而嘉其贶,有不忠焉;废人以自成,有不贞焉。孝、敬、忠、贞,君父之所安也。弃安而图,远于孝矣,吾其止也。”

公作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生将下军。……士蒍出语人日:“太子不得立矣。……与其勤而不入,不如逃之。君得其欲,太子远死,且有令名,为吴太伯,不亦可乎?”太子闻之曰:“子舆之为我谋,忠矣。然吾闻之:为人子者,患不从,不患无名;为人臣者,患不勤,不患无禄。今我不才,而得勤与从,又何求焉?焉能及吴太伯乎?”太子遂行。

至于稷桑,狄人出逆,申生欲战。狐突谏曰:“不可。突闻之:国君好艾,大夫殆;好内,适子殆,社稷危。若惠于父而远于死,惠于众而利社稷,其可以图之乎?况其危身于狄,以起谗于内也!”申生曰:“不可。君之使我,非欢也,抑欲测吾心也。是故赐我奇服,而告我权。又有甘言焉。言之大甘,其中必苦,谮在中矣,君故生心。虽蝎谮,焉避之?不若战也。不战而反,我罪滋厚;我战死,犹有令名焉。”果战,败狄于稷桑而反。

这里,“孝”成为申生处理亲子关系的惟一准则,也构成他文化品格的重要支撑。他不是不知道有人在背后屡进谗言,不是不知道君父已听信了谗言并生出异心,他也不是不知道出奔别国既可以免除君父的猜疑,又可以使自己避难,但他仍然要坚于职守,希冀以自己的行动换得君父的回心转意。“虽蝎谮,焉避之”、“我战死,犹有令名焉”,在这颇具悲凉悲壮意味的话里,我们似乎可以体察到申生缘于道德理想的一种真诚。

秉持此种真诚,申生在困境中艰难地坚持着,即使在骊姬以置毒案嫁祸于他的生死关头,他仍然不愿出逃他国,而是选择了以死明志。《国语·晋语二》记载了申生死前的两段话,最能展示他的心志。一方面,不愿出逃以彰显父之过恶,另一方面,仍以“吾君老矣,国家多难”为忧,希望狐突出面辅佐王室。综而观之,申生对其父可谓忠孝两全、仁至义尽了,故其死后被谥为“共君”。共者,恭也。这就是说,申生之孝以恭顺为核心,面对来自骊姬和君父的各种压力,他不做申辩,忍辱负重,努力追求着一种人格上的自我完善,为自己追求一个可以传之久远的孝名。

那么,申生这种无条件的“敬顺事上”的态度和做法,果真可以称之为“孝”吗?答案又是否定的。原始儒家提倡忠孝之道,但其所谓忠孝,与后世流传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有着明显的差异。据《孔子家语》,孔子论子之事亲有言:“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否则,“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这就是说,当父、君欲致子、臣于死地时,子、臣为了不陷父、君于不义,是可以逃避的。而这种逃避,正是孝的一种表现。进一步说,子、臣之事父、君,不仅在父、君施虐时可以逃避,而且为了匡救父、君之过,还应勇敢地站出来,陈说事理,予以谏诤和申辩。宋人陈祥道专就申生事指出:“君子之于亲,有言以明己,有谏以明事,谏则以几为顺,以孰为敬。几而不入,则至于孰;孰而不入,则至于号;号而将至于见杀,则亦有义以逃之。是虽于亲有所不从,而于义无所不顺;于亲或不我爱,而于乡间无所得罪,此古之所谓孝子也。彼不善事亲者,以小爱贼恩,姑息贼德,于己可以言而不言,于事可以谏而不谏,依违隐忍,惟意是从。以至殒身子其亲之命,而陷亲于不义之名,是将以安亲,而反危之;将以悦亲,而反辱之。此君子之所不取也。晋献公将杀其世子申生,申生于亲可言而不言,而且惧伤公之心;于义可逃而不逃,而且谓天下岂有无父之国;以至忘其躬之不阅,国家之多难;不顾死生之大节,而且谨再拜之末仪。是恭而已,非孝也。”这段话说得明白透彻:子、臣对待父、君之过,本可以言说而不言,应当谏诤却不谏,当危及生命时,能够逃避竟不逃,只是一味地隐忍退让,惟其意是从,其结果必然助长父、君之过,陷其于不义,造成对家、国更大的伤害。就此而言,申生之行为算不得真正的孝。然而,申+生毕竟是一个坚持信念、有道德操守者,较之礼崩乐坏之春秋时代屡见不鲜的父子反目、君臣相残,他的“敬顺事上”已然是一特例;至于他守死善道的悲剧结局,更令无数人为之感叹唏嘘,因而,礼法不以不孝责之,而谓其为“恭”,也算是一种宽恕的笔法吧。

考察申生之所以一味地“敬顺事上”,实与他所受教育及其“小心精洁”的内在心性直接相关。从所受教育看,其傅杜原款对他的影响无疑最值得注意。《国语·晋语二》载:

杜原款将死,使小臣圉告于申生,曰:“……吾闻君子不去情,不反谗,谗行身死可也,犹有令名焉。死不迁情,强也;守情说父,孝也;杀身以成志,仁也;死不忘君,敬也。孺子勉之!死必遗爱,死民之思,不亦可乎?”申生许诺。杜原款对申生的详细教诲史已无载,但仅从死前这几句遗言,已可概见其平日教习之一斑:“不去情,不反谗”,强调的是要谨守亲子之情,听到谗言不去辩驳;“死不迁情”、“守情说父”、“杀身成志”、“死不忘君”,强调的也都是子、臣对父、君的单方面情感和义务,也就是说,父和君可以不仁不义,但子和臣却要恭顺事上,以求取强、孝、仁、敬的“令名”。杜原款这样一种思想,通过长期的教化熏染,而内化为青年申生的自我情志,本不难理解;而当申生以此情志接人待物,也就必然地形成一种定向思维和排他性的取舍倾向,即凡与之相异者即拒斥之,凡与之相合者即汲收之。试看前引几次自我表白:“吾闻之羊舌大夫日:‘事君以敬,事父以孝。‘受命不迁为敬,敬顺所安为孝。”“吾闻之:‘仁不怨君,智不重困,勇不逃死。”均与其得之于杜原款的教诲相一致,均展示出极为浓郁的“敬顺事上”特征。

既然“敬顺事上”是其行事的基本准则,那么,申生具有的“小心精洁”的内在心性,以及对完善的道德化人格的追求,便有其逻辑的合理性了。对于申生的这种心性,还是那位善于察言观色、心计多端的优施看得清楚:“其为人也,小心精洁,而大志重,又不忍人。精洁易辱,重偾可疾,不忍人,必自忍也。”这里的“小心”,谓其谨慎而多畏忌;“精洁”,谓其精粹纯洁而无杂质:“大志重”,谓其抱负远大;“不忍人”,谓其宅心仁厚。这是一种谨小慎微的内向性格,也是一种追求完美、轻易不会改变志向而又受不得污辱的正直性格。由于受不得污辱,所以易于被辱;由于谨慎内向,宅心仁厚,所以受辱后多默默承受,不愿声张,也不愿躲避。大概正是看到了申生这种与“不知固秉常”之“不知辱”者迥异的性格特点,优施才建议骊姬首先拿申生开刀,谓其“知辱可辱,可辱迁重”、“甚精必愚”、“愚不知避难”。

优施这段话虽是针对申生说的,却一定程度地概括了中国历史上两种截然不同的人格类型,即正人君子与邪佞小人的区别,而其分界即在于“知辱”与“不知辱”。邪佞小人因不知辱,故“顽钝无耻”、“沉鸷有谋”,“虽辱之而不动”,最能得昏君宠信;正人君子因知辱,故“惜名顾行,惟恐点污”、“以节自励,不以智自全”,屡屡败于旁行邪出、无所不用其极的小人手下,犹如申生惟“精洁”是好,“一辱以弑君之名,则必以死自明而后已”。如果说,就具体情境言,申生之死缘于骊姬等群小进谗、献公信谗的外在动因,那么,就事件本质言,申生之死却是其“小心精洁”、“敬顺事上”的性格特点所使然。也就是说,申生这种性格本身,导致他惟上是从,遇谗不辩,拚得一死,决不逃避。他的悲剧,与其说是家庭层面的伦理悲剧、国家层面的政治悲剧,毋宁说是一种缘于人性深处的性格悲剧。这种性格悲剧,在中国历史上一再上演,而申生便是其早期的代表人物。

换一个角度看,申生“敬顺事上”却屡被谗毁,“将以悦亲”反受辱身亡,这一事实本身即说明了“家天下”政治之复杂和残酷,说明了“愚孝”、“愚忠”之不可取、不可为。慎子有言:“君明臣直,国之福也;父慈子孝,夫信妻贞,家之福也。”这里展示的,是一幅完满幸福、颇具吸引力的家国关系图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明君、慈父、信夫并不多见,更多出现的,倒是君不明、父不慈、夫不信。在这种情况下,单方面地要求臣忠、子孝、妻贞,则无异于对不明之君、不慈之父、不信之夫等权力持有者的一种放纵,无异于对臣、子、妻等弱势群体的一种愚弄。倘若为臣为子者看不到这一点,仍然无原则、无申辩、无抗争地尽忠尽孝,则其忠孝岂不正是一种愚忠愚孝?慎子一针见血地指出:“故比干忠而不能存殷,申生孝而不能安晋,是皆有忠臣孝子而国家灭乱者。何也?无明君贤父以听之。故孝子不生慈父之家,忠臣不生圣君之下。”引而申之,孝子、忠臣是因父不慈、君不圣才得名的,既然世无明君贤父,则臣、子虽有忠、孝之行,仍然挽救不了国家的败乱,更何况这些孝子忠臣之言行,在严格意义上本来就算不得真正的孝和忠!由此看来,说“申生孝而不能安晋”,实在是对申生之“孝”所起作用的一种高估;而后人一再吟唱的“晋申生之孝子兮,父信谗而不好”、“晋献惑于骊姬兮,申生孝而被殃”,也只是流于一种事件的表层陈述,而缺乏对申生之孝以及中国孝文化的深层透视。

四、重耳出亡在弃逐文化史上的意义

与申生的“恭”而非“孝”相比,同遭骊姬之谗的重耳出亡异国十九年,历经磨难,最后重返晋国,成就了一代霸业,倒是更近于孔子所谓“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之事父事君的忠孝之道。故唐人李翱认为:“晋献公信骊姬之谗,将立奚齐,太子申生不去,终被恶名,雉经而死,且陷其父于恶。公子重耳奔翟逃祸,卒有晋国,霸天下。故重耳为孝,而申生为恭。”

重耳为献公之妾大戎狐姬所生,庶出的身份,使其不具备成为太子的条件,同时,也使他不必像申生那样,承担来自骊姬的正面攻击,从而一定程度地躲避了风头浪尖的危险。然而,骊姬并没有完全放过他。献公十二年,骊姬生奚齐后即向献公进谗,遂导致申生、重耳、夷吾诸公子分赴曲沃、蒲、屈三地,以此降低献公对他们的信赖和倚重。献公二十一年毒酒案发,骊姬又一次将攻击的矛头指向重耳。史载:“骊姬既杀太子申生,又谮二公子日:‘重耳、夷吾与知共君之事。”对骊姬来说,申生是其废嫡立庶、以幼代长的最大障碍。申生一死,重耳、夷吾两兄弟的重要性便凸显出来。因为重耳、夷吾虽为庶出之子,但年长于奚齐,对立奚齐为太子仍构成不小的威胁,故继续向献公进谗,构陷重耳、夷吾参与了申生之谋,将他们拖下浑水,一齐杀掉,以解除最后的隐忧,便是骊姬的当务之急了。

在骊姬的进逼下,重耳表现出与申生截然不同的心性。早在申生蒙冤未死之际,重耳即曾向他进言:“子盍言子之志于公乎?”当申生以不可伤献公心为由拒绝后,重耳又劝道:“然则盍行乎!”这则见载于《礼记·檀弓》篇的史料,为我们展示了重耳与申生迥然有别的思考方式:面对谗言和陷害,申生是依违隐忍,重耳则欲辩白申说;申生是以死明志,决不逃避,重耳则主张出亡他国,暂避风头。这样两种思维方式,反映了二人不同的性格特点,展示了二人对待君父的不同态度,从而也就决定了二人不同的行为取向。所以,当献公在骊姬蛊惑下派人伐蒲、伐屈,再次对两个亲子痛下杀手时,重耳逾墙而逃,出奔狄,夷吾出奔梁,两位庶出之子以逃亡回答了来自庶母昏君的迫害。由于“尽逐群公子”,故奚齐水到渠成地被立为太子:然而,其结果却也怵目惊心——“国无公族焉”。

重耳亡狄的时间是献公二十二年(前655),其年龄各书所载有异。据《史记·晋世家》:“重耳遂奔狄,狄,其母国也。是时重耳年四十三。”而据《国语·晋语四》所载僖负羁言,则谓“晋公子生十七年而亡”。《左传》虽未明确记载出亡时的年龄,却予《昭公十三年》载叔向语日:“我先君文公……生十七年,而有士五人……亡十九年,守志弥笃。”由上下语境推论,则此“生十七年”当为重耳出亡年龄。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综合这些史料及前人相关辨证,认为重耳出亡年龄当为十七岁,司马迁之说不足信:

晋文以僖五年出奔,在狄十二年,二十四年方入晋,以夏正数之,则整十九年。《晋语四》云:“晋公子生十七而亡”,昭十三年《传》亦云:“先君文公生十七年有士五人”云云,则晋文出亡,时年十七;亡十九而返国,时年三十六;城濮之役,即位已四年,则年四十,死时才四十四。《晋世家》谓重耳出奔年四十三,凡十九岁而得入,时年六十二。阎若璩《四书释地三续》谓史迁之说不若《左传》、《国语》足信,其说是也。乃洪亮吉《诂》信《史记》不信《左传》,其考据实误。若如《史记》之说,重耳奔蒲,年四十三,而其年献公灭虢,执井伯以媵秦穆姬,秦穆姬为申生之姊,长于重耳者至少数年,岂五十岁左右始嫁耶?这段辨析有理有据,应是可信的。另据《史记·秦本纪》,秦穆公四年,“迎妇于晋,晋太子申生姊也”。穆公四年即晋献公二十一年,这就是说,穆姬亦即申生姊出嫁秦国与申生死在同一年。联系到前述献公烝齐姜生申生当在献公继位前后的一二年内,则献公二十一年申生死时当为二十岁左右,其姊亦不过二十出头。重耳为申生之弟,其出亡时年龄为十七岁,亦即小于申生三四岁,正与事件相合。重耳以十七岁之少年即被逼出亡,出亡十九年而重返晋国,无论在其个人成长史上,还是在弃逐文化史上,便都具有了更为丰富的意义。

考察重耳历时十九年的出亡史,盖有三个方面最值得注意:

其一,历经磨难,忍辱负重,由少不更事而日趋成熟。在重耳出亡的十九年中,其足迹所及,达狄、卫、齐、曹、宋、郑、楚、秦诸国,其间虽也受到若干礼遇,但遭受更多的却是冷遇和轻慢。在卫,向农夫乞食,农夫与之块;经曹,受到曹共公薄观裸浴的侮辱;过郑,郑文公亦不加礼;及楚,与楚子激辩而子玉请杀之,险遭不测。这些经历,固然增加了流亡生活的艰辛,但同时也磨炼了流亡者的意志,使重耳由昔日养尊处优、不更世事的贵公子,逐渐成长为一位坚韧不拔、腹有韬略的政治家。孟子所谓天降大任、苦其心志之说,在重耳身上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

其二,得贤士五人,尽心辅佐,通过群体的自我拯救,实现对困境的克服和超越。从弃逐文化的角度看,重耳是一个不得于父、君的弃子和逐臣,但与一般弃子逐臣有所不同的是,他不是只身出奔,在他的周围,聚集着以狐偃、赵衰、颠颉、魏武子、司空季子五人为代表的一批贤能之士,由此构成一个被国君驱逐而辗转奔徙的政治流亡集团。此一集团之得以形成,固然有赖于重耳的政治地位、“自少好士”的心性和“好学而不贰”的人格魅力,但此一集团形成并流亡之后,便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凝聚成了一种目标相同、利益攸关、虽非血缘却胜似血缘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为重耳克服十九年流亡生涯之困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细读相关文献可知,此一集团对困境的克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若干具体事情上对重耳加以劝导和协助,如当卫之农夫与之块、重耳怒而“欲鞭之”时,狐偃及时劝阻,使其拜而受之,巧妙地化解了一场可能激起的纠纷;至齐,因与桓公之女成婚而安于享乐时,“从者以为不可”,并设谋“醉而遣之”:另一方面,则是在出亡路线之制定、重大事件之决断上,为重耳出谋划策,避免失误。早在逃亡之初,当重耳欲出奔齐、楚二国时,狐偃即以其政治谋略指出:“夫齐、楚道远而望大,不可以困往。……夫狄近晋而不通,愚陋而多怨,走之易达,不通可以窜恶,多怨可与共忧。今若休忧于狄,以观晋国,且以监诸侯之为,其无不成。”至晋献公二十六年,晋国祸乱频仍:九月,献公亡;奚齐继立为君;十月,里克杀奚齐于丧次,卓子继立:十一月,里克又弑卓子于朝。当此三君迭亡、政治动荡之秋,里克欲迎身在狄国的重耳为君,秦穆公亦欲助重耳返国以获利,重耳欲往,狐偃先以“坚树以始,始不固本,终必槁落”为喻,力劝重耳不可人晋;接着,又以“父死在堂而求利,人孰仁我?人实有之,我以侥幸,人孰信我?不仁不信,将何以长利”的说辞,劝说重耳拒绝秦使。狐偃的这些意见,老谋深算,眼光长远,具有很高的政治智慧;而重耳不固执己见,从善如流,也展示出宽广的政治家的胸怀。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样一种智慧和胸怀,是导致此一流亡集团在风云变幻之政治形势中不迷失方向的关键,也是他们在人生困境、政治困境中一步步走出低谷的保证。相比之下,夷吾经不起诱惑,厚赂秦人,虽得入以为君,却背信弃义,与秦为敌,导致战乱不断,险象环生。则其在政治远见和为人之品格上,不如重耳远矣。

其三,广交诸侯,获取外援,在他者救助下重返晋国。十九年的流亡生涯,使重耳在历经磨难的同时,也开阔了视野,深入了解了各国间的复杂关系,为其获取外部援助打开了一条通道。狄是重耳的母国,“近晋而不通”,虽小却可以安身,虽僻却便于观察周边动静,所以重耳居狄长达十二年,以休养生息,积蓄力量。齐是强国,齐桓公因齐姜之子申生被废被害,自然对晋献公有怨在心,而对同遭骊姬之乱的诸公子怜爱有加,故重耳前往投奔,桓公即以女妻之,赠马二十乘。但是时桓公年事已高,助重耳返国有心无力,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重耳只得暗自踏上继续求援的路途。由齐而曹,由曹而宋,由宋而郑,重耳受到的待遇虽冷暖有别,但对于其复国大计而言,这些小国都发挥不了多少实际的作用,所以他来到楚国。楚为南方的大国,其时东征西讨,势头正盛,楚成王也有助重耳返国之心,但他的要求却是“何以报我”。面对成王的一再逼问,重耳慨然作答:“若以君之灵,得返晋国,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辟君三舍。若不获命,其左执鞭弭,右属櫜鞬,以与君周旋。”这强硬的答词,导致重耳差点被子玉杀掉,但由此也反映了重耳虽身在危难之中,却不肯低声下气、不愿用国土做交易的刚直心性和霸主气魄。失势而不失志,流亡而不忘复国,大概正是这一点,使他赢得了楚成王的敬重,被礼送人秦。

秦国是重耳流亡的最后驿站,也是最重要的求援对象。十九年来,重耳一行由北而东,由东而南,又由南而西,为结交盟友、赢得救援跑遍了大半个中国,最后来到了与晋毗邻的秦地。倘若秦国再不施援手,他真的就无路可走了,因此,能否得到秦穆公的支持,便成为其复国大业成败的关键。当然,对获得秦国的支持,重耳等人是有信心的:信心之一,缘于晋与秦乃姻亲之国,申生之姐为秦穆公夫人,其子罃为秦国的太子,亦即后来的康公,与重耳为甥舅关系;信心之二,是当年晋献公、奚齐、卓子相继死后,秦穆公曾派人游说重耳,欲立其为晋君;因遭到重耳拒绝,遂立重耳之弟夷吾,是为惠公,但惠公背信弃义,导致秦、晋交恶,而其质于秦的儿子圉又逃归晋,使得两国关系更趋紧张。当此之际,秦穆公自然会将希望寄予他当年即以为仁且“不役于利”的重耳,支持他复国,以结强援。事实证明,重耳选择秦为最后驿站是正确的。他甫一至秦,秦穆公即以礼相待,“纳女五人,怀赢与焉”。怀赢者,穆公之女、圉之妻也;而圉为夷吾之子、重耳之侄,圉逃回晋,其妻留秦,而今又被穆公嫁给重耳。这样一种错乱的伦理关系,确实令重耳有些尴尬,故有“奉匜沃盥,既而挥之”的厌恶举动。然而,当怀赢恼怒地说出“秦晋匹也,何以卑我”的话后,重耳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遂“降服而囚”,以获得怀赢的谅解。表面看来,这是一件小事,但实质上却关联颇大。就秦穆公而言,嫁女与重耳,自然想借此姻亲关系强化与晋的政治联盟,但以侄媳为伯妻,又未尝不包含对重耳之器量和诚信度的考验。就重耳而言,娶侄媳为妻,固然不快,但考虑到怀赢毕竟是穆公之女,现在有求于人,若因一时不忿而开罪于穆公,则复国大业便可能毁于一旦。故权衡利弊,遂舍小忿而求大益,以“降服而囚”的行动化解事端。由于重耳妥善地解决了相关问题,从而使得穆公“大欢,饮重耳酒”。在酒宴上,深于《诗》的赵衰歌《黍苗》,以“芃芃黍苗,阴雨膏之”的诗句既赞颂穆公,又表达希求援助之意。当穆公继之赋《六月》后,赵衰即命重耳拜赐,并引申诗意日:“君称所以佐天子者命重耳,重耳敢不拜!”这里展示的,不只是诸侯交往中的必要礼仪,而且是将诗意引向政治的一种机智,是进一步求援的暗示。在经过对重耳及其流亡集团的多番接触和考察之后,秦穆公终于认定,这是一个可以信赖、可以支持的群体,于是,在秦穆公二十四年亦即周襄王十六年(前636)春,派兵护送重耳人晋。重耳杀晋怀公而立,是为晋文公。由此,正式结束了长达十九年的流亡生涯,开创了晋国长达百年的霸业。

这是一段为人津津乐道的政治流亡史,也是一位弃子逐臣通过自我拯救和他者救助,历尽艰辛终于复国的典型案例。宋人苏辙有言:“晋文公辟骊姬之难,处狄十有二年,奚齐、卓子相继戮死,秦、晋之人归心焉。文公深信舅犯,靖而待之,若将终焉者。至于惠公起而赴之,如恐不及。于是秦人责报于外,而里、丕要功于内,不能相忍,继以败灭,内外绝望,属于文公。然后文公徐起而收之,无尺土之赂,一金之费,而晋人戴之,遂霸诸侯。彼其处利害之计诚审哉!”这段话,从重耳在流亡中审时度势、谋定而后动,终于赢得秦、晋归心的角度,指出了重耳得成霸业的原因,无疑是正确的。但深一层看,重耳之得成霸业,在根结处却缘于他的被弃被逐,缘于他在弃逐过程中历经的劫难和磨练,缘于他不甘命运摆布而进行的自我拯救和获取他者救助的双重努力。如果说,“重耳之霸心生于曹”,还只是看到了所受屈辱给予他的刺激;“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也只是说明了困境和历练给予他的收获,那么,“重耳以亡公子流落于四方,其心固未尝一日忘晋也”,则揭示了重耳从被逐之日起即开始的对复国目标的坚持,对回归父母之邦的渴望。某种意义上,正是这种坚持和渴望,给了他复国、回归的信心和动力,给了他迎接苦难、经受苦难并最终超越苦难的勇气和力量。同时,从弃逐文化的角度看,重耳也以其十九年的流亡经历,再现了“弃逐——救助——回归”这一基本母题。

五、余论

从本质上说,骊姬之乱是以进谗为手段、以夺嫡为目标、以戕害并驱逐异己势力为表现形态的历史事件。一方面,这一事件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而展开,事件的主要人物之间是夫妇、父子关系:另一方面,因了晋献公的国君身份,人物关系又跃升为君后和君臣,从而便具有了国家层面更为复杂的政治意义。然而,无论是家族血缘伦理,还是国家政治道德,其结合点和着力点均在于废嫡立庶,以幼代长,在于围绕最大利益展开的不正当争夺和权力持有者对此争夺的纵容和支持,由此导致申生被逼自杀、重耳及夷吾被逐出亡的悲剧。就此而言,这一事件与此前周王朝发生的褒姒之乱,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是一以贯之的。

考察相距一百余年的两次事件,施动者皆为一家之主兼一国之主的父、君,即周幽王、晋献公;进谗者皆为因貌美而被专宠的庶母,即褒姒、骊姬;受动者皆为长子兼太子,即宜臼、申生。其稍有差异者,一是褒姒之乱有废申后的情节,而骊姬之乱因晋献公夫人齐姜已死,故其矛头一开始便对准了太子申生;二是与周太子宜臼被废出逃相比,晋太子申生是在谗言逼迫下自杀身亡,出亡者乃非太子身份的庶出之子重耳和夷吾。这样两点差异,展示了不同历史事件的局部特点,却无碍于其结构功能之大体相近和文化意义之整体趋同。由此种相近和趋同,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规律性的认识。

其一,庶母以妾代妻,结纳佞臣,肆意进谗,陷害异己。骊姬与褒姒一样,都是因貌美年轻而被纳为妾的女子,其家庭地位和政治地位均是无法与正室夫人相比的。然而,她们又绝不甘心于妾的身份,在利用巧言令色获得宠幸之后,特别是在有了亲生儿子之后,想方设法为己子谋取太子之位,便成了其一致目标。为了达成此一目标,她们采取的主要手段便是肆意进谗,挑拨离间:而为了加强自己的力量,又进一步笼络朝廷内外的权臣和势利小人,由此组成一个利益群体,在更大的范围内制造舆论,引诱或迫使君主就范,直至废除并驱逐太子。诸如褒姒之与虢石父朋比为奸,驱逐宜臼;骊姬之与“二五”、优施串通一气,害申生,逐重耳、夷吾,无不如此。就此而言,从美女受宠到庶母进谗再到驱逐异己,便形成了上古时代废嫡立庶的恒定模式,而在此一模式的背后,展示的乃是为获取利益最大值所进行的阴谋和搏杀。

其二,君主迷恋女色,轻信谗言,以庶代嫡,擅行废立。韩非《备内》有言:“为人主而大信其妻,则奸臣得乘于妻以成其私,故优施傅骊姬,杀申生而立奚齐。”实际上,与晋献公信骊姬而杀申生、立奚齐相类,周幽王之废申后、逐宜臼也是宠信褒姒的结果。考察这些人主“大信其妻”并因之以行废立的原因,主要即在于迷恋后妻之年轻貌美,厌恶前妻之年老色衰,并由此连带及于其子,形成重庶轻嫡、爱幼恶长的态度。这种情形,即当时俗语所谓“其母好者其子抱”,亦即韩非所谓“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妇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妇人事好色之丈夫,则身见疏贱,而子疑不为后”。既然好色是男子的天性,而当此好色男子掌握了生杀予夺之权,又利令智昏之后,则其喜新厌旧、擅行废立,便是一种必然了。换言之,因迷恋其色,故宠爱其人;因宠爱其人,故轻信其言,爱重其子;因轻信其言,爱重其子,故疏远前妻故子,直至废弃并驱逐之,便形成一个逻辑的链条,并由此构成屡试不爽的历史规律。而在此一规律的根源处,反映的乃是人性的弱点和道德的堕落。

其三,由人主重色、庶母进谗,导致嫡长子被废被逐;由嫡长子被废被逐,导致国本动摇,政局大乱。中国传统的宗法文化是一个重嫡重长的文化,而相比之下,嫡又重于长。嫡子、庶子如同树的根干和枝蘖,“孽者,蘖也。树木斩而复生,谓之蘖。……文王日:‘本支百世,是适子比树本,庶子比支孽也。宗适子者,以适子当为庶子之所宗,故称宗也”。正因为嫡子具有为庶子所宗的重要性,故《春秋公羊传》明确提出:“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说,君父的继承人首先须是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当嫡子年幼于庶子或正妻无子时,所立者则须是嫡子或最尊贵妻妾所生之子,而不管其年之长幼。这套宗法规定,既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等级制度,又是一夫多妻制下的继承制度,自商末周初即已建立,并为此后历代君主、诸侯、富室遵守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嫡庶兄弟为争夺继承权而引发的祸乱,对维护王权和社会稳定不无帮助。倘若不遵守此一规定甚至破坏它,轻则引起家族纷争,重则导致国家动乱甚至灭亡。联系到宜臼、申生的情况可知,他们身为嫡长子,不仅具有合法的君位继承权,而且已经被立为太子,成了天下皆知的国之储君;可是,褒姒、骊姬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偏要违背、破坏嫡长子的继承制,欲令庶出且年幼的己子取而代之;太子明明没有过错,却无中生有,造谣诽谤,给他们安插上莫须有的罪名。当此谗言频兴,君父为其左右之际,宜臼、申生们所能做的,便只能是在孤独无助中,或仓皇出奔,或以死明志了。而褒姒、骊姬之流在品尝到因一己私利破坏宗法继承制所带来的短暂喜悦之后,紧接着面对的,便是此一破坏导致的毁灭性的苦果:朝纲混乱,民怨沸腾,宗室离心,四邻交攻。所谓“赫赫宗周,褒姒灭之”,所谓“骊姬继母,惑乱晋献,谋谮太子,毒酒为权,……身又伏辜,五世乱昏”,便是此一情况的最好说明。宜臼、申生既是宗法继承制的受益者,又在弃逐文化层面成为此一制度的牺牲品。

其四,在流亡过程中,弃子逐臣以获取救助、实现回归为首要目标,凸显了弃逐文化的基本主题。固然,在遭受谗言而被废掉太子之位这一点上,申生与宜臼的遭遇是相同的,所以前人多将二人相提并论,认为“晋太子申生厄于骊姬之谗,……正与宜臼事相类”、“申生之事盖与宜臼无以异也”,然而,就其遭谗害后的选择而言,申生之自杀与宜臼之出奔毕竟不同,倒是身为庶子的重耳在出亡一点上与宜臼更为相类,也更具弃逐文化史的意义。这种意义,约而言之,一在于寻求救助,二在于实现回归。所谓救助,是相对于弱小无助、缺乏安全感者而言的:所谓回归,是相对于远离家国、无法实现理想者而言的。一方面,在庶母、君父的联合打击下,作为受害者的弃子逐臣势单力薄,其命运如同断梗飘蓬,确然已经失去安全感,确然已经无助;另一方面,他们蒙受莫须有的罪名,不得已而踏上流亡路途,饱经风雨磨难,无不希望早日回归故国,以获得人之归属,获得自我理想的实现。考察宜臼、重耳之出亡经历,其一奔申,一奔狄,皆首先选择自己的母国作为出奔地,其意即在获取安全感和外力救助,以达成回归的愿望;而当其母国之力量不足以完成救助、帮其回归时,便有了申侯联合缯侯、犬戎,共助宜臼复国、重建周王朝的举动,便有了重耳历经卫、齐、曹、宋、郑、楚、秦诸国,奔波十九年以求援的艰难历程,以及由秦助其回归,最终兴复晋国的行为。人本心理学家认为:人的需要及其重要程度,是依据人之现实处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其中“最占优势的目标支配着意识,将自行组织去充实有机体的各种能量。不怎么占优势的需要则被减弱,甚至被遗忘或否定”。就此而言,弃子逐臣在流亡途中最占优势的需要即是获取救助和实现回归,因为只有获取救助,才能具有安全感,才能实现回归;也只有回归,才能洗冤雪耻,完成自我实现。换言之,救助是以回归为目标的,回归是建立在救助的前提之上的,没有救助,便无法实现回归;不以回归为目标,救助就失去了意义。

综上所言,从褒姒谗逐宜臼到骊姬谗害申生、逼走重耳,再到被弃逐者获取救助、复国为君,中国早期弃逐事件在弃逐之动因、弃逐之过程和弃逐之终结诸方面,已自形成了一套基本模式,并草蛇灰线,伏脉千里,在隐显明暗间给予后来的贬谪文化以影响和规范。所不同者在于:早期弃逐事件的施动者和受动者多为父与君、子与臣的结合体,后期贬谪事件的施动者和受动者则转化成了非血缘关系之君与臣的直接对应;前者的谗毁者主要由庶母及佞臣担任,后者的谗毁者则转化为单一的佞臣群小;前者的受动者在弃逐过程中多寻求外力救助,并以复国兴霸为回归的主要目标,而后者的受动者在弃逐过程中则主要依靠自我拯救,并以回归朝廷或故园为主要目标。这样一些变化,伴随着中国宗法政治向专制政治转化的进程而完成,但就本质言,其间的联系却是一以贯之的。

作者简介:尚永亮,男,1956年生,河南长垣人,武汉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珞珈学者特聘教授,湖北武汉,430072。

(责任编辑刘保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