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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的发展与风险控制

2013-04-29高倩怡

商·财会 2013年7期
关键词:次贷危机影子银行金融监管

高倩怡

摘要:美国次级贷款危机从2007年一季度爆发至今,全球许多顶级金融机构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击,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此次危机的爆发原因和途径引起了国内外大量金融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国外学者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研究较为丰满,对影子银行系统的定义及其对金融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有了一定的共识;国内学者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研究尚不丰富,只停留在概念介绍及微观事实介绍阶段。整体来看,国内外学者从影子银行系统与次贷危机的助推与反削弱关系角度的研究较为缺乏,本文将重点从以上角度进行探讨,以其丰富影子银行系统及次贷危机领域的研究。本文以美国次贷危机为案例,对影子银行助推次贷危机并受到次贷危机削弱的过程进行了经济学和金融学的理论分析;揭示了影子银行系统在给金融市场带来繁荣的同时也暗藏着扩大风险、引爆危机的可能性,以及次贷危机给影子银行系统带来的重创;对奥巴马政府在《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中提出的对影子银行系统监管的方案给予评价。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中国影子银行系统的构成及特征作出评述,为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和完善的重点提出个人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次贷危机;金融监管

一、影子银行的形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曾在2008年《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使用“准银行”概念描述影子银行的体系,并提出,近年来其在发达经济体中获得充分发展,融资规模已超过传统的银行体系。2010年9月2日,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将“影子银行”定义为:“除接受监管的存款机构以外,充当储蓄转投资中介的金融机构”。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曾发布报告称,在2007年最高峰的时候,美国“影子银行”的资产达到20万亿美元,大大超过传统银行10亿的资产规模。

面临对空前的资本压力,国内各家银行都承受着巨大的存贷比压力和贷款的压力,以贷款论英雄的传统模式和资本管理形成了悖论。商业银行在高压下,迅速清醒地认识到,必须学会在资本约束条件下谋求发展,一存一贷的业务模式已经转向“围绕利润,用中间业务收入弥补信贷规模受限的制约”,各种有关中间业务的金融创新举措相续出台。影子银行随后诞生。影子银行一般是指那些有着部分银行功能,却不受监管或少受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影子银行系统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有称为平行银行系统,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影子银行的运行机制

传统银行系统包括三个参与者:存款人、借款人和银行,影子银行系统也有三个参与者:存款人、借款人和专业化的非银行金融中介(即影子银行)。和传统银行系统相比,在影子银行系统中,存款人的资金不存入银行,而是投入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其他类似基金;借款人同样得到贷款,但其来源不仅仅来自于存款机构,还来自于综合经营的金融公司等机构。影子银行系统同样也起到信用中介作用,但和传统银行系统相比,其信用转换的过程要复杂得多,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 贷款起源。金融机构通过商业票据、中期票据和债券进行融资。

2. 贷款仓库。由多渠道或单一渠道中转机构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ABCP)进行融资。这些中转机构是金融公司发起的具有独立所有权的公司,职能主要是购买资产,然后以所购资产为基础发行商业票据,发起公司试图通过中转公司将风险移至表外,中转公司资本金很少且其资产在发起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外,破产后对其发起公司影响较小。多渠道中转机构向多家公司购买资产,单一渠道中转机构则向一家公司购买资产。

3. 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就是将能够产生现金流的的资产转化为可交易债券的过程,通常由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V),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SPV 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s Pool),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其典型产物就是ABS(资产支持证券)和更加复杂的CDO(担保债务凭证)。

4.批发性融资。最后,证券化产品在批发性融资市场上取得资金,资金的提供者包括货币市场共同资金,另外还有众多直接货币市场投资者,包括:短期资金批发市场(Repo)、商业票据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工具、固定收益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等。

三、影子银行在中国的情况

对于“影子银行”,中国相关金融管理机构人士也在不同场合表示了关注。周小川在2010年一次公开演讲中提出要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框架发生了重大变化,未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将更加注重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及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中国影子银行的表现形势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有很大区别,不仅规模小,而且形式也比较简单。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并不是体现在衍生品等高杠杆市场和业务中,而是产生于民间金融、银行表外业务、非正规其产证券化、私募投资等监管灰色地带。一块是商业银行销售得如火如荼的理财产品,以及各类分银行金融机构的类信托类产品,另一块则是以民间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体系。在中国,规模较大的“影子银行”是银信合作,这一块规模大,涉及面广,银行通过银信合作的创新方式释放除了大量的资金。我们就以此为例来说明“影子银行”的具体运作方式。诸如地下钱庄、典当行等则是“银子银行”的更低级形式。银信合作模式:某房地产商开发房产项目资金短缺,但却从银行借不到歀——银行因监管等政策原因贷款额受限———信托公司以中间人较色出现———信托公司以房产商待开发项目为抵押,设计基于该项目现金流的理财产品,周期一般为1年到1年半,并委托银行代销———投资者购买,房产商获得项目资金———项目开发完毕并销售,房产商人支付给银行托管费,信托公司服务费以及投资者收益。

四、影子银行的风险

(1)“明斯基时刻”和“金融不稳定假说”。“明斯基时刻”(Minsky Moment)是指资产价值崩溃时刻,观点是经济长时期稳定可能导致债务增加、杠杆比率上升,进而从内部滋生爆发金融危机和陷入漫长去杠杆化周期的风险。经济周期繁荣的时候,投资者乐于承担更多风险,随着经济向好的时间不断延续,投资者倾向于承受的更高风险水平,但一旦当经济有所下行时,投资者的风险收益水平超过收支不平衡点而导致崩溃。这种投机资产使得原先的放贷人紧急回收借出去的款项,正是这种运作模式“引导了资产价值崩溃时刻”。

海曼的明斯基时刻被划分为三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投资者们负担少量负债,偿还本息支出无问题;第二时间段,投资者被鼓励扩张金融规模,虽然只能负担利息支出;第三时间段,即所谓的“旁氏骗局”,债务水平要求不断上涨的金融资产价格水平才能涉险度过。对这种“金融体系从稳定到危机的缓慢运动”的揭示使得明斯基为人所熟知。

美国金融风暴不可避免引发全球金融风暴。2008年9月14日,被称为“华尔街9.11”,这一天以雷曼兄弟公司破产为标志的金融危机爆发,只是去年3月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的延续。次贷危机引发金融危机,最后引发经济危机。美国在利率持续走低,房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次级贷款的风险并不高,坏帐率也始终保持在极低的水平,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因此繁荣到了定点。高房价掩盖了次级贷款的风险,基于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次贷证券受到热捧,金融市场风险随之增大。越来越多的次级抵押款借款者不堪重负,无力还贷将所抵押的房屋抛售。次贷还款违约率因此直线上升。一时间,房地产公司似乎和银行换位了,房贷公司(银行)因此饱受坏账的挤压,最终以去年3年美国第二大刺激抵押贷款公司新世纪金融公司申请破产保护为标志,爆发了次贷危机。

五、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长期潜在风险。

影子银行最大的危险不在于系统本身,而是来自于于社会整个储蓄系统和金融系统。第一,对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四大挑战。

一是影子银行体系通过金融稳定渠道对货币政策产生系统性影响。高杠杆运作的影子银行的对整个金融机构体系的经营、金融市场的资产质量等稳健性指标有着无法忽略的影响。央行作为最后的救助人,其挽救行为以及事后采取的数量宽松等措施很可能对中长期通货膨胀和货币政策造成影响。

二是影子银行体系对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指标和最终目标形成重要挑战。首先,从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来看,基础货币中很大比例一部分就是商业银行体系的超额准备金,影子银行体系的隐蔽和活跃势必加快了整个社会体系的货币流通速度,潜在影响着基础货币调控及其货币供应量的调控;其次,我国目前利率市场化刚刚起步,中介指标采用货币供应量,目前的货币口径分类似乎难以完全涵盖流动性的真实规模和水平;最后,从最终目标来看,影子银行创造出的形形色色各类金融资产的价格和流向理应成为中央银行关注的焦点。

三是影子银行体系对货币政策工具效果造成直接冲击。货币政策本身外部市场时滞较长,效果难以评定,再加之社会融资行为严重“脱媒化”,更加导致货币信贷规模控制等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信号引导效力削弱,时滞延长;其次,影子银行系统内部各种创新的金融资产本身就是规避监管以及追逐暴利的产物,其实际价格利率情况对官方政策利率形成强烈干扰,扭曲了货币政策意图的传导机制。

六、影子银行风险应对措施

建立健全金融法律体系,对金融消费者加以保护,影子银行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与约束,导致市场出现极度的信息不对称、非理性投资交易膨胀、金融顺周期性增强等一系列行为效应及恶性循环,削弱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加剧了其波动性与脆弱性,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减轻了针对金融投资者以及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当前,我国正处于金融监管法制提速的趋势中,推进金融监管立法刻不容缓。首先,应当建立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法律模式,对于已有的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加以强化,进行综合性监管立法,并在已有的经验基础上,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资产证券化条例》、《存款保险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監管立法,并对于金融衍生产品、信托与理财交易、对冲基金、民间金融借贷、信用评级机构、金融监管协调等进行法律完善,为影子银行的规范发展提供监管立法的支持;其次,进一步推进民间金融活动的规范化步伐对当前的民间金融加以引导,对地下钱庄、非法集资、高利贷、洗钱、金融传销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惩戒,各地方政府应当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业、融资担保性机构等准金融机构建立注册、监测、预警的规范化监控流程,为金融规范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促进影子银行系统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降低系统性风险。一是在影子银行系统中引入反周期机制,完善有关交易头寸和证券化的监管规定。二是加强对影子银行离岸经营的监管,建立全球范围内的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并分析市场数据,监测和预防单个机构和系统层面的风险,达成各国通用的标准化税收信息协议。三是强化对影子银行监管的全球合作,建立各国政府都能接受的监管标准,发布具体的监管制度设计指引,注重国际监管政策的一致和行为的协调,健全国际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完善救助机制。(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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