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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路行业的税收现状及对策

2013-04-29李兆霞

中国外资·下半月 2013年7期

李兆霞

摘要:本文阐述了当前公路行业发展现状,从征税对象、征税种类以及税外费用出发,指出当前税收现状存在的税收结构不公平、重复性收费问题,提出了减免公路施工企业以及物流行业税收,进一步规范公路税费收支模式,向“征税为主、收费为辅”税费征收方式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公路行业 税收现状 税收减免 税费模式

一、我国税收概况及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迅速腾飞,我国进行了三次税制改革。税制的建立初期(1978~1982)先行解决了对外征税以及国营企业的利润分配改制;税收全面开展时期(1983~1991)主要针对国营及私营企业的征税以及税种的完善;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体系(1994年后),以1994年税制改革为起点,逐步完善与规范税收系统,实现税收的公平、合理、简化、统一。

在此背景下,公路行业作为保障地区运输顺畅,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及其公共物品的特殊性质,研究公路行业的税收现状有助于理解当前税收制度,以选择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税收模式,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二、我国公路行业现行税收制度

1、我国公路发展概况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公路运输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公路建设固定投资不断增加。自2001年以来,每年的公路建设投资费用增速较快,尤其是在2008年以后,投资总量突破1万亿元,并保持在较高水平。与此同时,至2011年底,国内公路总里程已达到4106387公里,其中等级公路84.1%,高速路里程为84946公里,约为1998年的3.2倍,位于世界第二。

公路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为满足人们生活通行而建设,同时具有商品的属性,尤其是在当前公路的使用,例如高速公路的通行收取通行费,体现了其作为商品的价值。公路的经济属性包括价值、使用价值,资金规模、规模经济以及极差效应的性质。公路收费以及拥堵时体现出的排他性,表明公路的准公共品属性。我国在2008年以后为刺激经济,兴建基础设施,公路作为一种基础设施,成为政府主要投资方向之一。

2、征税对象

公路行业包括了公路建设以及维护使用过程中设计的许多部门,根据其在建设、维护、使用中扮演的角色,将其主要划分为三类,施工单位、收费单位、公路使用者。

(1)施工单位

目前众多的公路运输系统一般由交通部进行招标,中标的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投标公司不限制于国营企业。在公路投资如此巨大的经济环境下,施工单位发展前景良好。向施工单位征收的营业税、所得税是公路行业带来税收的重要部分。

(2)收费单位

公路收费单位主要是地方行政单位、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以及其他拥有收费权的企业,地方行政单位收取的费用作为地方财政收入,高速公路与拥有其他收费权的企业作为公路行业维护单位,须缴纳营业税。

(3)公路使用者

通常为人们关注的公路征税对象即汽车使用者,包括私家车拥有并使用者、客运公司、物流公司等。公路作为公共物品带来的外部性需要由公路使用者进行偿付,包括使用公路带来的建设成本、养护以及环境污染、噪音污染等。向公路使用者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油税、营业税、车船税等。

3、公路行业涉及的税种

根据财政部的税种分类,我国目前税种为19种,其中公路行业涉及的税种约为12种,包括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其中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其主要税种。

(1)消费税

我国燃油税以消费税的形式,针对境内车用汽油、柴油消费者征收,其征收目的主要是通过“费转税”改制,以燃油税代替养路费以规范道路建设、养护的收支,以法律形式将各部门职责、权限透明化、公开化。

现行燃油税征收形式为将汽油单位税每升由0.2元上调至1元,柴油单位税每升由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额也有相应提升。尽管价内征收保证汽油、柴油等成品油价格水平保持不变,但是从经济学角度可以分析得出,成品油市场消费需求弹性较小,最终税负负担将大部分由消费者来承担。

以海南省为例,自1994年实行“四费合一”全省没有公路收费站,柴油车每月收取390元通行附加费,汽油车仅收取燃油税,每升1.42元,并设立海南交通规费征稽局,目前编制人员563名征管人员,该模式节约了行政成本以及交通费用的征管成本。根据海南交通规费征稽局公布的数据,1994年海南实行收费改革后,交通规费较1993增长72%,2008年税收规模达到12.63亿元,累计征收公路税费110亿元。但与此同时,海南在公路建设投资上负债严重,2007年,海南省公路负债已经达到112亿元,而按照海南省2008年的交通规费13.14亿估算,在无新增项目的情况下,海南省需在2023年才能偿清所有债务。

2008年12月20日,海南停征燃油附加费,开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2)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公路施工企业、客运公司、物流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均需要缴纳营业税,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以及《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路施工企业、公路经营企业、客运公司、物流公司按建筑业或交通运输业标准3%税率收取营业税,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按照服务业标准收取5%的营业税。从营业税的税率制定来看,国家对交通运输业以及建筑业的营业税征缴税率相对其他行业较低,表现了其对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支持。

根据我国所得税法律规定,一般企业按照利润的25%缴纳所得税,上述企业扣除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一定税率,去除减免税额以及抵免税额后,即为应纳税额。

4、税外费用

根据2004年颁布的《公路法》规定,车辆通行费对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利用贷款或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公路以及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以及依法受让收费权的公路,可以征收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作为公路建设及维护的重要资金来源,我国公路中,70%以上的一级公路,96%的高速公路通过收费建成。根据交通部的通知,将在未来逐步取消二级公路的收费。

三、公路税费征收的政策建议

1、针对征税个体有序增减税收

从征税个体以及税收公平合理性出发,公路作为公共物品其建设及养护成本应主要由道路使用者承担,当前道路使用者主要承担通行费、燃油税以及车辆购置税。通行费征收单位获取了道路使用者缴纳费用,承受的税负较轻,存在增加通行费获取利润,减少道路维护支出费用的动机,导致国内出现收费标准不一、滥收费、收费年限混乱等现象,应加强该类情况的处罚力度,对部分收费企业增加税率。

2、避免重复征税

以施工企业为例,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间接收取的税收包括代缴个人所得税、路面工程中使用的碎石等地材需要缴纳的税费。根据营业税3%的税率,2%教育费附加,1%地方教育费附加,25%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标准,计算可得施工企业税费额约占其总收入的8%。对于物流及客运公司,同样也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物流运输业成本增加将进一步增加商品的销货成本,推高物价,不利于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由此可得,进一步加强税收的规范化,减少税收过程中重复性收费的资源不合理配置。对施工企业以及物流、客运公司采取税收减免政策,促进其良性发展。

3、发展以收税为主、收费为辅的税费模式

海南在2008年12月20日以后启动通行附加费模式弥补了单一燃油税征收产生以来巨额债务。虽然单一燃油税收模式存在成本填补缺口问题,税收的征收以及支出以法律为支撑,更加合理标准,费用的收取易造成寻租问题,地方政府对费用收支的不透明也成为公路收费的隐患。发展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税收模式符合当前公路行业的发展现状,加大收费资金的专项专用整治力度,透明公开税费收支成为我国未来公路税收发展的基本方向。

参考文献:

[1]刘银凤.对我国公路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相关问题的全面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2(4)

[2]刘殿亮.我国公路收费现状及优化[J].西部大开发,2011(5)

[3]王静.对公路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策略的几点思考[J].科学咨询,2012(7)

[4]郑荣聪.公路货运企业税收征管合理化调研[J].中国集体经济,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