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教坊对音乐文化的影响作用
2013-04-29李西林
摘要:教坊是唐代最大的俗乐机构,教坊乐人的地位高于太常。由宫廷派中宫(宦官)为教坊使管理全教坊的事务。唐一代的教坊出现过内教坊、左教坊、右教坊、宜春院这样几种形态。宫廷教坊之内集中了全国最优秀的音乐人才,他们的任务主要是制调、谱曲、协律、配舞、歌舞、演奏,为宫廷礼仪和享乐服务。教坊在唐代音乐文化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唐玄宗时内外教坊的置建,是盛唐乐舞百戏发展的结果和需要,既顺应了艺术发展的时代潮流,又是隋唐艺术史上的重大创设。
关键词:唐代;教坊;音乐文化
中图分类号:J9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8-0176-03
盛唐时期的宫廷音乐机构主要为教坊和梨园。“教坊”是宫廷中训练、培养乐工,传习、管理宫廷音乐的机构。教坊中汇集了唐代最为著名的乐工和乐伎。今人任半塘先生认为,“对教坊的研究”是唐代音乐文艺研究的“锁钥”。教坊初设于隋代,《隋书·音乐志》云:“大业六年,大括魏、齐、陈乐人子弟,急配太常,并于关中为坊置之,其教益多前代。”张世彬先生云:“教坊实为宫廷燕乐的教习所。先是,隋炀帝大括魏齐周陈乐人子弟,悉配太常,并于关中为坊置之,已为教坊之始。”教坊的含义“是教乐之坊,即设坊教乐。”教坊是唐代最大的俗乐机构,乐人的地位高于太常。“教坊”和“梨园”与太乐署不同,它们都直属宫廷,由宫廷派中宫(宦官)为教坊使管理全教坊的事务。有唐一代的教坊出现过内教坊、左教坊、右教坊、宜春院这样几种形态。
内教坊是培训宫女的机构。唐代的内教坊应有两处,一处是设置于武德年间后改名为“云韶院”,负责雅乐。另一处是设立于开元年间的内教坊,主要练习俗乐、散乐和百戏。亦称“仗内教坊。”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自是不隶太常,以中官为教坊使。内教坊并不是相对于外教坊,而是“内教”之坊。日本学者岸边成雄认为,内教就是古之“女教”,即培训宫女的机构在《旧唐书·职官志二》中讲,内教坊最初是在武德年间(618~626年)设置于禁中的机构,其职责是“按习雅乐”,以中宫人充使各来负责。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设置“内教坊”,专门按习雅乐,由太监负责掌管。贞观五年,决死囚日,“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武则天如意元年(692年),改内教坊为“云韶院”,仍由太监管理。唐神龙年间改为“翰林内教坊”。也有学者认为,“翰林内教坊”是由原先的“文学馆”更名而来,武后时改为“习艺馆”,曾改为“万林内教坊”,最后改名为“翰林内教坊”。这个内教坊与音乐歌舞成百戏无关,而是教习宫人之中有儒学者。开元二年(714年),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设置有音声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等职。《大唐新语》卷十曾说:“开元中,天下无事,玄宗听政之后,从禽自娱,又于蓬莱宫侧立教坊(蓬莱宫即大明宫),以习倡优萼衍之戏。”这与以前的操练、演出雅乐为主的李渊时代所开设的内教坊有了明显的不同,而以俗乐和散乐百戏的排练和演出为主。秦序先生指出:“唐代内教坊一直存在,与唐王朝相始终。”外教坊即左教坊和右教坊。开元二年(714年),唐玄宗以“太常礼乐之司,不应典倡优杂伎,乃更置左右教坊以教俗乐。”从此不隶属太常,以中宫为教坊使。这一机构的设立,“在唐代的音乐文化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教坊的含义“是教乐之坊,即设坊教乐。”根据崔令钦记述的教坊故事,虽系当时人描述当时事,但仍多得自于传闻。文中说因太常自负伎艺高超,与宁王带领的藩邸乐(诸王府乐)比赛,鼓噪喧哗,令玄宗不快,遂决定礼乐机关太常寺不应有徘优杂伎。此说即使有据,也只是改设教坊的诱因之一。玄宗实施乐制改革这一重大举措,应有更深刻动机。当时宫廷俗乐(包含胡乐、散乐百戏等)发展迅速,规模日盛,按旧有的管理体制,太常属于政府礼乐机构,既不适应俗乐的蓬勃发展,也不便于满足皇帝和贵戚们日益膨胀的日常乐舞享乐需求。因此需要将俗乐(包括散乐百戏)从太常寺划分出来。
教坊的全盛时期是开元二年之后,在内教坊玄宗时原有的一个内教坊设在禁苑内的蓬莱宫侧,其新设的外教坊两个在长安,两个在洛阳。长安的外教坊,一个设在延政坊,名为左教坊,以工舞见长;一个设在光宅坊,名为右教坊,以善歌取胜。《长安志》卷八记载,在宣平坊街南之西,还有一处“鼓吹局教坊”。洛阳的两个教坊,都设在明义坊。崔令钦在《教坊记》一书中记载,“西京:右教坊在光宅坊,左教坊在延政坊,右多善歌,左多工舞,盖相因成习。东京两教坊具在明义坊,而右在南,左在北也。”内教坊专门在宫内演出。而外教坊则既为宫中表演,也在宫外演出,甚至邀请到外地去表演。宫廷教坊之内集中了全国最优秀的音乐人才,他们的任务主要是制调、谱曲、协律、配舞、歌舞、演奏,为宫廷礼仪和享乐服务。这些音声人大多数是从民间精挑细选出来的,规模庞大,仅乐师便有“10027人”,散乐艺人也有千余人。其音乐素质和艺术修养都堪称一流。玄宗天宝年间时,就有马仙期、李龟年、贺怀智等“皆洞知律度”的音乐艺术家。
唐代教坊中的女乐人也多有等级。最高等级的是宫中宣春院,因她们常常在皇帝和宫妃面前表演节目,因此称为“内人”。其中领舞者又称为“前头人”,一般是从外教坊中选拔的优秀者;第二等级的是云韶院里的“宫人”,主要是从民间挑选的擅歌舞的美貌女子,也有带罪人家女子;第三等为“搊弹家”,主要是从民间良家女子中选拔出来的专门演奏乐器的乐人;第四等为两院杂妇女。梨园中的艺人地位要高于教坊。与太常寺乐工平时在家乡到时上京轮值相比,教坊乐伎的生活范围相当有限。尤其位于深宫禁苑的内教坊和宜春院的宫伎,生活与一般宫女相似,非常封闭。《教坊记》记载,即使是较受宠爱优待的“内人其家犹在教坊,谓之内人家,四季给米”。其中获得格外宠幸者,则“谓之十家,给第宅,赐无异等”。然而她们仍难与家人见面,遇有机会与家人会面时,也有如探监一般,非常不自由。据《教坊记》载,当时规定每月二日、十六日,内人母得以女对。内人们与自家亲人会面的时间、地点,都有严格限定,行动受到极大限制。大多数市民百姓只能从远处窥视她们表演的身影,很少能见到宫伎盛装过市场景。“竞日而罢”。一般宫伎个人与外界的联系,则几乎完全断绝。若违禁与宫外私下联系日音通消息,一经查出,后果不堪设想。唐高宗永徽五年(654年),太常乐工宋某因给宫人传通消息,几被处死,可见宫苑封闭之严酷。
经过德宗、宪宗、穆宗几代恢复经营,唐敬宗时期唐教坊乐出现短暂的兴盛。据《旧唐书·敬宗纪》,敬宗对教坊乐宫恩赐有加,庆四年(824年)二月甫登基,即“赐教坊乐官绞绢三千五百匹”。三月幸教坊,又“赐内教坊钱一万贯,以备游幸”。同时对乐宫十三人“并赐紫衣、鱼袋”。唐文宗开成年间(836~840年)对乐工子弟也广有赐予。
唐以后的教坊组织长期存在。宋初循唐代旧制设教坊,凡四部,即第一部法曲部,第二部龟兹部,第三部鼓笛部,第四部云韶部。《宋史·乐志》云:“教坊本隶属宣徽院”。神宗熙宁九年罢宣徽院,其后教坊归属太常寺。故《文献通考?乐考》载:“元丰官制行,以教坊隶太常寺。”宋代教坊置使一人,副使二人,都色长四人,色长三人,高班都知二人,都知四人。第一部十一人,第二部二十四人,第三部六人,第四部五十四人,贴部九十八人。……以下皆招色;杂剧二十四人,板二十人,歌二人,琵琶二十一人,箜篌二人,笙十一人,筝十八人,筚篥十二人,笛十二人,方响十一人,羯鼓三人,仗鼓二十九人,大鼓七人,五弦四人。别有排乐三十九人,掌撰文字一人。南宋时,以内侍二人兼钤辖教坊。教坊在唐代音乐文化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唐玄宗时内外教坊的置建,是盛唐乐舞百戏发展的结果和需要,既顺应了艺术发展的时代潮流,又是隋唐艺术史上的重大创设。集中众多女乐、俳优及乐工的教坊,拥有一大批杰出的职业乐舞艺人。他们广采博收胡俗乐舞养分并加以创新发展。教坊乐人与梨园等机构中的大批优秀艺术家一道,共同推进盛唐乐舞艺术不断创新,实现了歌舞艺术及散樂百戏的高度繁荣。仅从教坊上演的由目来看,唐代最流行的一大批乐舞曲,包括各种大曲、歌曲,如《教坊记》、《羯鼓录》等所记载曲目,均出自教坊或集中于教坊。今天可考的唐代酒笼著辞的三分之二,约40曲,也源于教坊,教坊乐伎为唐代社会贡献了最优秀的一批歌舞曲。以中西(西域)交流为重点的各民族文化艺术交流融汇所形成的俗乐繁荣局面,也通过教坊乐工歌伎的创造加工得到充实和提高。唐代乐工歌伎不仅仅是宫廷显贵们的玩物和娱乐工具,他们作为杰出的艺术家,登上了历史辉煌的舞台,他们的才艺放射出耀眼的光彩。五代以后至明清,尽管具体内容和艺术形式有种种不同,教坊制度仍为历代沿袭采用,成为中华表演艺术史上极其重要的组织形式和传承机构,源源不断地发生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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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唐代音乐文化研究”课题资助(09YJA760036)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李西林(1964-),女,西安音乐学院西北民族音乐研究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