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文革命案反思
2013-04-29鄢建彪
鄢建彪
五云山麓,上坪坑村后山,年逾花甲的洪作胜用手指向一片密林地,默不作声。46年前,这里是杀戮之地。凶手将洪作胜之父洪云科用麻绳生生勒死,再捣断双腿,塞入土坑。
洪作胜少语,略显木讷,听不懂普通话。其子洪万东称,祖父去世后祖母随之改嫁,父亲由此受尽歧视和磨难。
杀人者来自浙江瑞安当时的一个群众武装组织——瑞安县(当时尚未撤县设市)革命造反联络站(下称瑞联站),参与者包括林良君(瑞联站马屿区总头目)、夏成道(瑞联站马屿区武装连指导员)、陈朝楷(瑞联站马屿区武装连连长)、洪万青(瑞联站马屿区武装连成员)和邱日仁(瑞联站马屿区武装连成员)等人。司法材料指控,林良君为主谋决策者,陈朝楷、夏成道参与策划,并积极出谋献策,洪万青和邱日仁为直接凶手,亲手勒死洪云科。
46年前的1967年,正值文化大革命次年。这起发生于特殊历史时期的命案,对犯罪嫌疑人的追责历经波折,不断受政治环境左右。在“文革”结束十年后,案件才步入司法正轨。1986年12月11日,涉案的林良君被判有期徒刑七年,洪万青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朝楷和夏成道被免于起诉。邱日仁因已离开瑞安,被另案处理。
就在人们几乎淡忘之时,距离上轮审判27年后,案件被再次重启。2013年1月18日,返乡半年的邱日仁作为此案的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被推上审判席,法庭当日未作宣判。
查询公开资料,邱日仁案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之后,罕见地进入司法审判的涉“文革”刑事案件。此番审判源于各种因素巧合,背后也无关政治。十年“文革”,无数不幸国人被裹挟,期间“打倒”与“被打倒”轮番上演,早期“武斗”更将民众推入相互厮杀的漩涡。作为“武斗”的参与者及命案嫌疑人,邱日仁受审,引出一段为政治所操弄、规则尽毁的历史,也印证着法治的蹒跚进程。
重新审视邱日仁案,并铭记那段癫狂的历史,无论是法律路径的探索,还是政治上的反思,都具启发意义。
迟到的审判
“哪怕没有赔偿,说声对不起,我们也会好受点。”提起2013年1月18日的庭审,洪万东这样说。由于准备不足,洪家连代理律师也没请。当天,洪万东陪同父亲洪作胜、姑姑洪阿美端坐法庭,与邱日仁第一次相遇。
2012年7月18日回到瑞安时,邱日仁像个异乡客。据《瑞安日报》报道,当天在塘下高速路口,一个古稀老人带着三大包行囊站在马路边,孤立无助。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后,老人只道要来瑞安,因听力极差,沟通困难。最后用瑞安话说出“篁社”两字后,民警才知道他要去马屿镇篁社村。
自1984年离开瑞安,出走的28年里,瑞安已是沧海桑田。这篇题为《抛子离乡30载八旬返乡,子女为其赡养天年》的报道,描述了温情的一面。邱的一双儿女从外地赶回家,见到父亲后,早年被抛弃的怨恨消失。
不过也是这篇报道,引起警方的注意。返乡第七天,邱日仁被警方抓获。因年已八旬,当日他被取保候审。
在一份警方笔录中,邱日仁说出自己和子女的名字,称这几十年在外修路,现在做不动就回家了。当被问及有无杀人,对“文革”期间的事情是否记得,则均回答听不清楚。同村人判断,他可能一直避居福建省寿宁县一带。他的侄子表示,大伯此次返乡是想叶落归根,在老家送终。
因洪云科被杀一案的其他同案犯在1986年均已审结,此次邱日仁案司法过程迅速。2012年11月13日,瑞安市公安局向瑞安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3年1月18日,瑞安市法院在篁社村委办公楼设立临时法庭。庭审期间邱日仁承认参与杀害洪云科,之后屡称“听不见”“肚子痛”,以致几次休庭。法庭当日未作宣判。
此案还附带民事诉讼。洪云科的子女洪作胜、洪阿美作为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5万元。诉状称,“被害人的完整幸福的家庭,因为邱日仁和同伙的残忍而妻离子散,经历过苦难的原告至今一直背负着心理阴影。”
洪作胜已不太愿意回忆起父亲被杀后的生活。即便洪万东在一旁担当翻译,语言的障碍、支离破碎的回忆,让交流较难进行。他只记得1986年一天,干农活时,村领导拿来两张纸,是林良君、洪万青等人的判决书,之后就再无下文。
杀人始末
返乡后的邱日仁原本独居。邻居称,他平时待在屋内,偶尔出来晒太阳。自有媒体来访后,就很少回来居住,大门也是紧闭。
46年前洪云科被害后,妻子不久带着幺子改嫁。只剩下父亲洪世孝带着12岁的洪作胜和9岁的洪阿美艰难度日。
案卷显示,1967年12月12日8时许,洪云科到梅屿公社(后改为梅屿乡,现已并入马屿镇)五云山上的桐桥村一带行医,来到村民陈志明家,碰到欠他钱的钟刻全。此时陈志明家住着瑞联站仙降区的武装人员。
钟刻全让洪云科一同去他家取钱,刚出陈家大门几步,洪回头问瑞联站武装人员:“同志,你们瑞联站到这里有多少人?”正是这随口一问,遭到了武装人员的猜忌。后者向与洪同村的黄贤富了解情况,黄贤富回答说:“这人是我一个大队的,是地主儿,作风很坏,没有参加一派组织,他父亲是医伤的,他自己是新学的。”
洪云科的命运由此急转直下。听说是“地主儿”,武装人员怀疑他是另一派武装组织——瑞安县革命造反派联合总司令部(下称瑞联总)的探子,随后将他控制,押至王光文负责的瑞联站南线指挥部。
瑞联站和瑞联总是“文革”转向“武斗”的产物,前者被认为是“保皇派”,后者为“造反派”。瑞联站的下层组织按照原瑞安县管辖的乡镇划分,包括仙降区、马屿区、平阳坑区等几个分部。
从1967年5月起,两派数次交战。1967年12月7日,瑞联总包围瑞联站设在交背山的驻地,当场打死10人,俘虏26人。大败之后,瑞联站南线指挥部的队伍退至瑞安城北的五云山。五天后,洪云科不巧“闯入”还处在败后惊恐的瑞联站营地。
当天下午3点,王光文将洪云科交予林良君,并交代:“这人是你马屿人,你带下去了解一下,看是否有用,听说是探子、地主儿,作风不好。”林将其带到几里路外的上平坑村,关在村民洪云芬的牛栏里。洪云芬家也住着退守的瑞联站武装人员,听说洪是探子,纷纷表示:“探子抓来还不把他杀掉!”
之后林良君叫来陈朝楷和夏成道,商量如何处置。林表示:“根据交背山的教训,目前据说有一个师的解放军包围五云山。我们撤退,这个人放在这里也不便,战士们都说我们太右,是否把他杀掉?”与洪同村的邱日仁、洪万青也表达了“干掉”的意见。当晚8点30分许,三人决定将洪云科杀害,随后安排洪万青、邱日仁、孙永却、黄方左、蒋仁旺等人实施。
为不浪费子弹,且不暴露目标,陈朝楷提议用绳子勒死,夏成道建议地点选在偏僻的上坪坑村后半山。
司法材料显示:洪云科被带到后半山后,洪万青用麻绳套在洪云科的脖子上,邱日仁站在东,洪万青站在西开始拉,黄万左和孙永却负责挖坑。由于用力过猛,麻绳被拉断,邱日仁抓住洪云科的头发,绕了一圈继续拉,直至洪云科死亡。随后邱日仁与洪万青将遗体抬入坑内。因坑挖得太短,邱接过孙永却的锄头猛击遗体下肢,将腿捣断后塞入坑内。
20多年后,洪作胜为父迁坟时,仍能想象出父亲死时的惨状——坑内腿骨凌乱地堆积在一起,化作白骨的身躯上还压着一块大石。
“武斗”风云
洪云科案背后是一段幽暗的历史。洪云科之死,更像是凶手与时代的合谋。
“文革”第二年,1967年1月,在由时任中央主要领导人支持的上海“一月风暴”(也称一月夺权)的影响下,全国各地的“造反派”开始陆续进行武装夺权运动。
此时温州地区不可避免,同样陷入“武斗”乱局。先后成立的两派武装组织——温州革命造反派联合总司令部(下称温联总)和温州工人造反派司令部(下称工总司)交战正酣。
温联总主要组成人员是温州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的基层干部,中坚力量是温州市港务局和温州化工厂的工人,被认为“保皇派”,受当地军分区和人武部支持。工总司主要组成人员为温州籍的北京红卫兵、当地工厂底层员工,中间力量为温州冶金厂和温州造船厂的工人,被认为“造反派”。通常,“造反派”与“保皇派”有着截然不同的身份特征,前者多是属于“文革”前不得志、受歧视的人群,力图改变现有体制,后者则是现有权力制度的拥护者和受益者。
虽时隔40多年,温州冶金厂的退休工人老徐对两派在1967年7月左右的交战场景仍记忆犹新:工总司占据当时城区的制高点电报大楼和温州酒家,有温州军分区支持的温联总久攻不下,最后用上火焰喷射器后攻下温州酒家,工总司只能孤守电报大楼。当时,老徐所在冶金厂的房顶也架设机枪,由专人守候以防温联总冲击。
直至支左部队(工人和人民解放军支持当时被称为左派群众组织的行动)进城支援,工总司被打压的危机才化解,温联总被赶至温州市郊、永嘉、瑞安一带山区。彼时的温州城百姓避居屋内,城区中心的五马街一带一片狼藉。
属温州管辖的瑞安县也不能幸免。《瑞安县志》显示,进入1967年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瘫痪,基层党组织被批后停止活动,私设公堂成为执法常态。
当年5月29日,瑞联站组织农民进县城与瑞联总发生械斗,退出县城时,死伤多人。7月,瑞联站再次冲击驻凤岙解放军炮营,夺走数门火炮及一批无引信炮弹,并向城内发射数发无引信炮弹。同月,瑞联总在县城的总部被瑞联站包围,持续100多天。至10月初,支左部队进城协助,瑞联总才解围。兵败后的瑞联站退居五云山一带,洪云科正是在此时进入五云山。
为邱日仁担任辩护律师的徐国荣在辩护词中提出:洪云科案是历史造就的杀人案件,在你死我活的特定历史时期,一旦本案的被害人真是“侦探”,其后果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人死亡。
在猜忌盛行的阶级对立时期,洪云科最终被杀。卷宗显示,就在行刑前,面对洪的呼救,邱日仁直斥:“你们也要我的命,交背山被你们打死这么多人,我还不要你的命。”
据《浙江方志》编辑部主编的《浙江“文革”记事》一书,原省委办公室负责人薛驹在1972年曾提到,温州全区“武斗”两年之久,死了1018人。《瑞安县志》显示:1967年至1972年,瑞安参加“武斗”的人员共死亡318人,其中农民195人、学生13人。
其实,“文革”前两年间,全国各城市均发生了“武斗”事件。洪云科只是难以计数的“武斗”死难者之一。
“文革”案反思
“我们只把它当作普通刑事案件看待,当时从宣传口出去,是想突出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的年龄,特意‘上门开庭。”瑞安市法院工作人员对《财经》记者表示。不过这一案件的审理却已超出普通刑案范围,引来对“文革”案件的猜想和反思。
事实上,对参与洪案的五名嫌疑人的处置、审判可谓一波三折,分为“文革”前和“文革”后两个阶段。
“文革”期间,对嫌疑人是关押还是释放,与当时两派的政治势力起落密切关联。卷宗显示,1969年,瑞联站势力被清剿后,五人作为战败方成员相继被投入“学习班”收押,其中陈朝楷被关11个月,夏成道被关10个月,洪万青被关31个月。
1972年12月3日,五人相继自由后,原瑞安县委作出处理意见,对首犯林良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洪万青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对其他同案犯免予刑事处分,报请温州地委批准,后者未批复。
一个背景是,此时瑞安县处于“军管”中。“9·13”林彪事件发生后,依靠支左部队建立的“造反派”的权力结构被打压。在原瑞安县委作出上述处理意见一个月后,1973年1月20日,掌握实权的原瑞安县革委会人保组、公安机关军管会发出了“关于洪云科被杀一案处理决定”,给予林良君免予刑事处分,建议党内给予纪律处分,对参与杀害洪云科的洪万青、夏成道、陈朝楷、邱日仁等人则拟免予刑事处分,只批评教育。自此洪案五名嫌疑人不再被追究。
五人被正式审判,已是“文革”结束十年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反思“文革”。从1986年6月至1987年7月,瑞安县也主动复查了“文革”中刑事案件的遗留问题。据《瑞安县志》,期间瑞安共审结案件201件,改判案件167件,维持原判31件。
签发日期为1986年12月11日的判决书显示,依照1979年《刑法》第九条规定,被告人林良君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洪万青被判处一年六个月,邱日仁因不在瑞安被另案处理。夏成道、陈朝楷两人则被免予起诉,原因或为当时司法办案“宜宽不宜严”的大背景。
徐国荣律师对《财经》记者表示,邱日仁最终被审,并无政治因素,是由多个巧合集结促成。1986年审判时,距离案发19年,刚好卡在当时《刑法》“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规定前。由于当年邱日仁恰好不在家,否则就会一同受审,也就不会有“46年后重审‘文革遗案”的说法了。
徐国荣认为,按照现有司法条件,再次审查“文革”时期的大量案件并不可行。当时司法机关普遍瘫痪,即便后来恢复,因当时的案件大多未立案,现在也早已超过追诉期。
“文革”后曾担任江青辩护律师的张思之认为,解决“文革”案件,依照现代法治制度,路径并不可行。他认为瑞安法院此次重审邱案并无合理性,理由是:刑事案件应该依照发生时的政策和法律,1973年瑞安县军管会作为政权机关,已做了处理结论,这次审判违背了法律“一事不能二罚”的原则。
“站在法律的角度,邱案并无特殊性。要反思‘文革,应归结到‘文革的发动者,而非一个被操纵的个人。”张思之说。
当法治路径被阻断,历史的反思不应停止。对“文革”期间的刑事个案如何看待,亦有许多不同看法。学者徐友渔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认为,在政权的庇护下做坏事,即便有法律支持也并不合理,“罪恶的时代,个人犯下的罪恶并不应该一笔勾销”。
事实上,建国后至1979年《刑法》颁布前,司法审判的逻辑,所依照的是顺应政治运动而临时颁发的各种条例,由此也引发诸多冤假错案。
自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通过后,“文革”已被彻底否定,民间的反思持续不断。“文革”结束后第二年,在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胡耀邦的力推下,全国各地启动平反冤假错案,不过,至今少有涉及“文革”的刑事案件公开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