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兄弟是局长
2013-04-29周光曙
周光曙
“通天下”酒楼是鄂西北某贫困县的一个三星级宾馆,在县城的主干道很打眼,生意异常火爆。这家酒楼之所以红火,当然和其后台有关——酒店老板是县交通局原局长的弟弟刘宾(化名)。4月初,刘宾的哥哥因违纪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加之中央八项规定的作用,“通天下”酒楼生意一落千丈。因为和笔者很熟,刘宾并不讳言“局长兄弟”曾对酒店生意的作用,他说,这年头,没后台想开酒店?门都没有……
也曾潇洒“签”一回
“通天下”酒楼不仅店名大气,生意也一度做得很大。一段时间以来,在该县交通系统,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公款签单消费基本上都在这里。不仅如此,“懂门道的人”来交通局办事,也须在这里请客。人们不一定知道县交通局长是谁,但一定知道“通天下”酒店的老总刘宾是交通局长的亲弟弟。
刘宾和局长兄弟都是从农村苦出来的。据刘宾说,他哥读书那阵,连一条像样的裤子都没得穿,但他哥学习很刻苦。大学毕业进入公务员群体后,其兄也曾严格要求自己,希望做一个好官。可是,当交通局局长后,权力的魔力让他迅速膨胀,成了另一个人。
“第一次享受老兄的权力是在我刚参加工作不久,”刘宾点燃一支烟,幽幽地说,“那时,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做业务员,为了搞掂一个保险单,我想请一个企业负责人吃饭,但手上又没几个钱。当时,我老兄是交通局的常务副局长,有开支权,我就给他打电话,看他能不能给我安排一下,想不到他告诉我一个宾馆领班的电话,叫我直接找她,吃饭,唱歌都可以,吃完了签个名字就行,签我哥的名字。我很熟悉他的字体,外人还真难认出来。”
刘宾说,那时胆小,不敢多花,连吃饭喝酒带唱歌,一共花了不到2000元。“这潇洒一‘签之后,我明白了,权力是个好东西啊。此后,只要有朋友来,或者业务上需要请客,我都会以我哥的名义去签单消费。兄弟之间嘛,又不是他个人的钱,能用干嘛不用?现在他出事了,我这心里还是挺不安的……”
刘宾经营通天下酒店是在他哥哥任交通局局长之后。当时,刘宾手头已经积累了一些资金,就对他哥说,你们交通系统的公款消费,一年下来有几百万,不如我们开一家酒店吧。其实,他哥也早有此意。这家酒店一共投资了110多万元,其中,他哥哥出资40万元,占40%的股份。
有一段时间,别人也叫刘宾为刘局长,因为他也分享着局长哥哥的权力,就连人事上和项目的利益分配上,他说的话也很有分量,别人甚至戏称他的酒店是“交通二局”。
签单权其实不算什么
“在我们酒店有签单协议的单位大概有20多家,”刘宾说,“其实,签单消费算不了什么,一个单位免不了公款消费的,不在我这儿消费就在别的地方消费,不签单就用现金消费。你要说那签单权?现在单位一把手根本不屑于要那个权,干那签字划押活儿的,多是办公室主任或副局长,有时,甚至是司机……”
刘宾说,交通局的司机在这儿签单消费是很常见的事儿,一把手的司机其实比一个局里面的科长还牛,他掌握着局长的一些秘密,还可以在局长耳边嘀咕点什么,所以,人们一般都要敬他三分。司机可以随时到酒店签单吃饭,吃完后还可以带两个菜或一点烟酒回去,但司机一般不会呼朋唤友来胡吃海喝,他只是沾点小便宜而已。而局领导如果有私人消费,一般都由司机代为签字。“在县里,签单最多是办公室主任,”刘宾说,“安排包厢的是办公室主任,最后签单的也是他。有时,他只安排,不参加,局长、副局长的饭局都由他安排,这样有一个好处,就是主要领导不承责,都是办公室安排,是公务,而实际上,是谁来消费的,办公室主任也不过问,他把单拿回来作为经办人签字,还有分管副局长也要签字。在县一级科局,正局长有时分权给副局长,但到了一定金额就不行,得局长亲自签字。”
现在有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就是领导自己亲友开店。“现在像我们这种情况,在县里,不,甚至在全国可能都很普遍。”刘宾说,只要有签单消费的权的领导,都有自己的阵地,比方说,有些人不开酒楼,那就有亲友代理某种牌子的酒,你要他来你店里消费,行啊,那你得用我的酒。“现在我们县所有的公务用酒,都是县领导或县里各科局主要领导的亲戚代理的,各有各的门道,其他人要想插手,根本不可能。”刘宾说,“其实这就是一个利益链,也可以说是一种官场潜规则。在这个游戏场,你得守规矩。你不销我的酒?那行啊,我也不来你这吃饭。你不买我的烟?好,那咱们就不是一路人。你看我们门口那儿有个礼品店收回的,你也别小瞧了人家,是某副县长的亲属店,在这儿签单消费,你就得用那儿的烟。别人在他这儿买了名烟名酒送领导,一转眼,领导又把那烟酒送到他柜台摆上了……”
“领导开店”现象何时了?
作为曾经的农民,刘宾其实对公款签单消费也很反感的。“这些年我开店也赚了一些钱,因为什么?因为我的兄弟是局长。如果我兄弟不是局长了,我这店马上得关门,”他说,“现实就是这样残酷。我之所以愿意和你说这些,是希望我们国家有能力改变这种局面。其实,这公款消费靠个人的道德力量根本是不可能根治的,你想想,我们曾经也是多么穷苦的农民,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可是,一旦有了签单消费的权力,你就恨不得什么约束都没有,你就会觉得法律、制度这玩艺多么讨厌……”
当公款成为唐僧肉的时候,谁都想入非非,但真正要杀僧剐肉的,是妖魔鬼怪。
不久前,在网上看到一个当地人发的帖子,说湖南“溆浦的官员干部开店成风,带坏了当地民风”。
贴上说:溆浦的官员,喜欢开店,开店好啊,一可以敛财,二可以洗钱,可以障眼啊。如政协X主席,开了个华源食府;政府的X副县长,开了个食全食美;国土局的X局长,开了个贵族大酒店;计生局的X局长,开了个“足生堂”洗浴城;政法委的X副书记与其在减负办任职的弟弟共同开了个坤源饭庄;组织部X副部长开了个山界老酒店……
领导自己开酒店,单位消费,公款报销,肥水不流外人田;或者,领导间互相捧场,交叉消费,还是公款买单,那叫双赢。
我们宁愿相信网民的贴子都是“瞎说”,因为某些领导相信这些“绝对是瞎说”。但网民在贴子上写得清清楚楚,领导为什么就不愿调查清楚,给网友一个说法呢?
有网友调侃说,也许,前来调查的领导,他自己也开了酒店。
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