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讯
2013-04-29
经验
推动预防调查进入领导决策
近日,河南省渑池县检察院收到税务部门的函件,内称:贵院在开展耕地占用税预防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引起县委县政府和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按照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强化征管,堵塞漏洞,并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土地税收专项清查活动,先后挽回应缴税款5100余万元,200多亩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得到复耕。这是三门峡市检察院推动预防调查进入领导决策的镜头之一。预防调查“虚”活“实”做,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三门峡市检察院利用自建的职务犯罪案件信息资料库,针对一个时期职务犯罪高发领域,深入开展类案分析。去年,该院针对市、县两级检察院查办30件44人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调查后形成的《关于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与分析》以及5年间发生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中88件118人的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分析报告被市委书记作出批示,进入相关决策机构;针对在工程招投标环节容易产生因监督不力而引发不廉洁行为的等问题,也形成了《规范招投标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等预防调查报告。
该院在开展每项预防调查前,调查人员都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同时该院还借同行之眼提高分析质量。在开展案件多发领域类案预防调查中,积极与办案部门、承办人座谈了解案情,交流看法,借办案人员的“慧眼”深化认识,深挖问题根源。
每一次预防调查结束后,该院都及时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相关行政部门以及上级检察院提交书面调查报告。近年来,该院提交的调查报告先后被各级领导作出批示8次,被省、市党委政府采用17次,被上级检察机关转达发15次。对提出的各项检察建议,采用跟踪督办的方式确保落到实处。(文/王飞)
举措
专项活动推进渎职犯罪惩处和预防
为有效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联合溧水区预指委、区纪委会签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促进依法行政”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起“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促进依法行政”专项活动,着力惩治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
据了解,该院从5年来查处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总体走势、涉案人员主体特点、案件罪名分布、案件行业分布、作案手段等5个方面对发生在该区范围内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本辖区内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新动态。专项活动中,溧水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团专题宣讲、专题展板巡展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惩防渎职侵权犯罪法制宣传活动;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媒体关注的、在社会上较大影响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着力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文/鲍利剑)
研讨
“四种意识”加强新法学习
年初以来,黑龙江省漠河县检察院监所科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为契机,在加强对新法学习的基础上,悉心钻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相关规定。通过坚持学习,进一步明确了监所检察部门的业务范围和工作思路,强化了执法责任意识。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增强监督理念。秉持“精细化”工作思路,要求干警迅速适应岗位需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修改后刑诉法各条、各款的内涵,深化监所检察体制改革与创新,弄懂监所检察每个环节。
二是强化监督意识,创新工作方法。结合修改后刑诉法施行带来的变化,继续加大审制监督、社区矫正、纠正违法等监督工作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在全面履行新增监督职责的基础上,深化“三个维护”监督工作机制建设。
三是强化学习意识,务求学习实效。针对干警对修改后刑诉法法条生疏的现状,详细制定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各种学习计划,采取确定问题、全面讨论等针对性的学习方式,确保干警人人自觉学习,人人受教人人提高。
四是强化考核意识,明确工作方向。该部门逐条分析上级检察院布置的2013年工作重点,结合2013年考核工作得失,把新刑诉法融入到日常实践中,作为指导工作的标准。(文/赵振国)
创新
《云阳检察手机报》正式开通
今年3月,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为拓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渠道,充分利用手机彩信方便快捷的优点,创办了《云阳检察手机报》,每月定期向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免费发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云阳检察手机报》设置了“本期导读”、“本院动态”、“反腐倡廉”、“工作总结”、“案件纵横”、“检察新闻”等栏目。“本院动态”栏目主要反映近期主要工作情况,“反腐倡廉”栏目主要针对职务犯罪预防和案件办理情况,“工作总结”栏目主要反映在工作中形成的新机制、新方法和新举措,“案件纵横”栏目主要突出典型案例,“检察新闻”栏目主要搜集检察系统内部重要的新闻。
手机报语言简洁,传输快捷,内容丰富,不仅有文字,还有图片,以点对点的形式加强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弥补了传统联系方式范围狭窄、次数较少的不足。目前,云阳县检察院已成功编发了第1期《云阳检察手机报》,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上级检察机关手机用户发送手机报彩信800余条。
《云阳检察手机报》的开通,实现了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工作的常态化,通过手机报把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为检务公开、检察宣传搭建了新平台,进一步扩大了检察工作影响力。(文/李锐)
经验
获评先进皆因务实创新
3月2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五届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被评为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这是该院继2005年以来第二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江阴市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数量一直居无锡市基层检察院之首,人均办案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4倍。2011年至2012年,该院共依法受理批捕案件2654件4029人,审查起诉4912件7299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8件54人,追缴赃款和挽回经济损失3500余万元。
同时,该院还率先探索推行了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基地、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职务犯罪危险源点查控、未成年人“春苗共育工程”等一系列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创新项目。其中,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基地工作已先后在无锡市、江苏省推广,并被写入了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
据悉,该院还先后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被高检院确定为首批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文/苏文海)
做法
检察开放日宣法制、促共建
4月12日,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派出机构燕山检察处举行检察开放活动。燕山检察处党支部与燕山百合大厦党支部签订了共建协议,双方在开通的官方微博上互粉,除了日常面对面、电话沟通外,网络互动也成为双方共建的重要途径。
百合大厦是房山区仅有的两家拥有党支部的商务楼宇之一,有110家小型民营企业在该大厦落户,小型民营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非常需要法律支持和帮助,签订共建协议后检察官将定期前往大厦,针对民营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讲授法制课。百合大厦还将通过微博公布自己运营情况,接受检察官监督和帮助。
除了燕山检察处,房山区检察院100多名检察官来到房山区阎村镇肖庄村、长阳镇保合庄村等8个村庄,开展驻村检察指导员走基层检察开放日活动。今年是该院历年开放日中开放点最多、参与开放的检察官最多、群众参与人数最多的一次开放活动。参加开放活动群众达2000余人。驻村检察指导员向村里赠送了检务公开法制宣传画册和光盘,播放了专门制作的检务公开法制宣传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检察机关办案流程、农村职务犯罪等法律知识,向村民发出了“过好日子,学好法律,实现小康生活‘中国梦”的倡议。驻镇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此次开放活动。(文/朱虹 刘博洋)
举措
“四延伸”构建检务督察网络
近年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通过明察暗访、日常督察、突击督察等多种方式,延伸检务督察工作触角,连续多年被评为“无违法违纪基层检察院”、“依法办案零投诉基层检察院”。
一是实现时空延伸,使督察更加灵活。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除每周定期对办公秩序、上下班纪律、公务用车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外,还针对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工作要求及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督察及突击检查。
二是实现形式延伸,使督察更加有效。将检务督察的形式由明查向暗访延伸,不定期地采用视频监控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接访、出庭、办案工作区进行检查,此外通过对案件回访、深入街道、社区、学校、企业走访对干警廉洁自律以及“八小时以外”进行检查,从而将干警的工作、生活全方位纳入督察范围。
三是实现范围延伸,使督察更加全面。将检务督察的内容由队伍建设向业务建设延伸。注重抓好对检察人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方面督察,充分发挥干警执法档案、案件回访和对执法过错问责的作用。对干警的执法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实行动态监督。
四是实现途径延伸,使督察更具科技含量。将检务督察的途径由简单的日常督察向网络督察延伸,由案件管理中心对全院案件质量实行“动态监督”,监察室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对办案程序实施全程跟踪、实时监控,将执法办案监督与科技强检结合起来,达到事半功倍的督察实效。(文/徐秀玉 李小燕)
做法
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年初以来,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检察院院按上级检察院的要求,积极落实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各项措施。近日,为了掌握、了解非公有制企业的相关情况,该院先后深入新春集团等十个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了走访。
该院通过走访发现,非公有制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因缺乏法律意识而导致犯罪的问题较为严重,如新春集团2009年有12名中层管理人员因犯职务侵占罪而受到刑事处罚,2010年有1名中层管理人员因职务侵占罪、1名中层管理人员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受到刑罚。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频发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其他许多非公有制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为了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给非国有经济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法律知识,该院于3月26日上午召开了“非公有制企业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新春集团、双蓝公司、金富木业等9家企业41位非公有制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讲座。
该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负责人充分运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结合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针对容易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用通俗生动的语言,对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基本知识和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给非公有制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思想上提了醒、敲了警钟,提高了与会者对预防职务犯罪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达到了良好的预防效果。讲座结束后,参加讲座的同志说,讲课虽然时间不长,但是浅显易懂,有道理、有案例,听了很受教育。(文/郑宏)
基层
21家机构联合开展反拐法制宣传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检察院联合中牟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大法工委、综治办、政府法制办等21家单位(部门),在中牟县新世纪广场开展以“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并进行现场相关法律咨询。
该院在法制活动现场设置了法制宣传展板和横幅,宣传反拐知识,同时派出未成年人检察局干警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为群众答疑解惑。检察干警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谈,提醒妇女、儿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少群众表示,通过参加此次活动,第一次了解了预防拐卖的知识,觉得很重要、很及时。
据悉,该院干警在反拐宣传活动中共发放反拐宣传页200余份,为20余人提供了法律咨询。该活动负责人介绍,通过这次宣传,希望人民群众能更多地了解到反拐法律知识,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文/赵雨 张二磊)
案例
检察官悉心调解获赠锦旗
“没有高敏检察官的热情服务,我老母亲的这口气争不回来,我代表我年近八旬的老母亲对高敏检察官公正执法表示感谢。”近日,年近八旬的老人熊某某委托其儿子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送来“秉公办案公平执法,为被害人伸张正义”的锦旗,对该院公诉科主诉检察官高敏的热情接待、悉心调解表示由衷的感谢。
原来,熊某某为高敏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熊某某因索要债务与陈某发生纠纷,双方在争执的过程中,陈某将熊某某推倒在地,导致其全身多处骨折、膝盖损伤。陈某被查处后,迟迟不愿对熊某某进行赔偿。在几番碰壁后,熊某某来到武昌区检察院公诉科找公诉人高敏反映情况。高敏热情地接待了老人,并对老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了解到老人的身体抱恙,高敏提出让她安心养病,案件的进展情况随时告知她的儿子。
高敏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之后,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他密切关注老人的病情,对老人不断开解,让她的心态渐趋平和;另一方面,他多次约见陈某,从法律的角度指出他对老人具有赔偿义务,如果他自觉进行赔偿会得到从轻处理;又从情理的角度感化他,熊某某年近八旬,经济赔偿可以换来老人心理、生理的恢复,换来双方的相互谅解。
经过高敏的调解,陈某最终赔偿了熊某某85000元的经济损失,取得了熊某某的谅解。高敏对陈某提出了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目前,陈某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文/孙艳平 刘新赞)
举措
五举措促党风廉政教育收实效
4月2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检察院对党风、党性、党纪教育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行总结,该院通过常念“紧箍咒”、查找“风险点”、打好“预防针”、建设“阳光检务”、构建廉洁执法制度制约环境5项措施,促使内外部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坚持廉政教育,常念“紧箍咒”。组织干警收看廉政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以召开座谈会、撰写观后感等形式交流心得体会,从心灵深处触动检察人员廉洁自律。
开展季度总结,查找“风险点”。认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每季度纪检组都组织召开廉政风险及办案安全联席会议,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总结季度廉政工作,认真查找容易发生廉政问题的风险点,增强干警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实施检务督察,打好“预防针”。该院检务督察组结合对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证人等的回访情况,结合办案部门案件管理、机关考勤、值班、车辆管理等督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全院通报,以增强廉政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确保干警严格执法打好“预防针”。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建设“阳光检务”。该院坚持开门纳谏,主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该院由党组成员带队,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向他们通报工作情况;从社会各界聘请了5名人民监督员,支持他们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每年召开两次座谈会,向社会公布检务公开、“六条禁令”内容和执法作风问题投诉电话和“检察信箱”。
坚持制度强化纪检监察工作,构建廉洁执法防线。该院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进一步进行分解、细化,要求按照每年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纪检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严格组织实施,使纪检监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文/杨树军 郝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