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编往来
201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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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寂寞的童年”是什么活动
Q:贵刊近几期刊物都有一个宣传《方圆》二十周年系列活动的广告,请问其中“不再寂寞的童年——服刑人员子女帮扶计划”是怎么样的?我们检察院之前进行过一些类似活动,可以参加吗?
A:当前,随着刑事犯罪率的居高不下,犯罪分子的数量也呈现逐步上升趋势,被执行刑罚的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以及教育问题正在成为社会一大隐患。据此前司法部的数据显示,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人数已超过60万,其中94.8%未受到任何形式的社会救助。为了探讨救助服刑人员子女的法律缺失及机制、为服刑人员子女搭建直接救助平台,呼吁全社会关注这一特殊群体,奉献爱心。方圆杂志社拟从2013年5月启动“不再寂寞的童年——服刑人员子女帮扶计划”活动。欢迎各界人士与本刊合作,共同来关注这一弱势群体。合作热线010-68639165。
抚恤金该给儿子还是老伴?
Q:我们单位有一名老同志去世了,对于家属有十几万的抚恤金。老同志的儿子(握有父亲的工资卡)和老伴(分居十年,未离婚)就抚恤金分配发生了争议。问了上级单位,他们说其他单位有那种家属一起去才发钱或者书面委托一个人才发钱的,但我们现在这种情况不可能。按理这个纠纷是家属之间的,与我单位没关系,但是我单位知道这个情况后发了钱会有问题吗?要注意哪些事项?
A:死亡抚恤金是死者因公死亡后,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抚恤金法律,其规定散见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可以确定的是,抚恤金不属于遗产。
在抚恤金分配上,单位性质不同,发放方式和标准都有所不同。例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建议您根据单位性质,参照有关政策及时按照比例发放抚恤金,同时留存好相关证据,例如数额、领取人。日后如家属之间发生纠纷,可以作为免责的证据留存。
刑诉规则修改后公诉部门
报请逮捕“由谁做主”
Q:随着刑诉法的修改,刑诉规则也作出相应的调整,两者均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刑诉规则对公诉部门如何报请逮捕作出了修改,但该条的修改却给司法实践带来的困扰。
1999 年刑诉规则规定,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决定逮捕的程序进行。而新刑诉规则第 375 条规定,公诉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章规定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但第十章的内容包括了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因此公诉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是按照公安机关的“批准”程序进行还是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决定”程序进行相较 1999 年刑诉规则而言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侦监部门“无所适从”。
这是我们在办案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文/阳原县检察院 王岩斌 史晓燕)
A:您是个有心人,希望有关部门尽量明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