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速览
2013-04-29
山东省政府原副省长黄胜受贿案一审开庭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4月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黄胜在担任德州市市长、德州市委书记、山东省副省长期间,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红军、德州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白寒冰等21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黄胜的刑事责任。
甘肃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任增禄受贿案开庭
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任增禄被控受贿1000余万元、4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于4月11日在兰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2月至2012年6月,任增禄先后多次为建筑工程承包商、企业负责人等谋取利益,收受当地及外省16家企业负责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22万余元及价值11万余元的金砖1块。同时,任增禄还在干部任免、人事变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74万余元及价值4万余元的金条等物。在任增禄的家庭收入中,还有408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河南安阳中院原副院长贺晓清受贿案一审判决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原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贺晓清因收钱给被告人减刑期,受贿54万元,近日清丰县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贺晓清2002年起任安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他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被告人亲属贿赂,为被告人减少刑期,其中最大的一笔达20万元。
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说,贺晓清利用职权为被告人减刑期,比如5万元减二年刑期,3万元减一年刑期,1万元减半年刑期。清丰县法院对贺晓清一案进行审理后,判决贺晓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4月10日,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表示,该院正在对检方移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据悉,刘志军案涉及的行贿人为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等10余人,除受贿5000余万人民币外,还有美元、欧元、港元,共计金额约6000万元人民币。滥用职权罪则是涉嫌帮助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余元。
浙江衢州交通局原副局长受贿案一审宣判
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局原副局长余国忠因滥用职权和受贿76万元,于4月3日被衢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余国忠在2001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担任衢州市稽征运管处副处长、处长之便,收受相关企业或个人贿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6.52余万元。
在余国忠收受的贿赂中,数额最大的一笔为50余万元。2001年,余国忠在无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接受衢县某公交公司的股份,以分红款、股份回购款名义收受该公司行贿款项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余收受衢县某公交公司贿赂后,帮助这家公司违规操作偷逃各类行政收费465余万元。
住建部原副司长刘宇昕受贿案一审宣判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原副司长刘宇昕,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十二年徒刑。
据悉,案发前刘宇昕长期在住建部(原建设部)工作,曾任建设管理司建筑业发展处处长、施工监管处处长、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等职务。在他的仕途中,有11年(2000年至2011年4月)都在受贿,至少牵扯10起受贿事实。主要是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直接插手或者给相关人员打招呼等方式,为利益相关企业办理资质、承揽项目等提供帮助,进而收取房子、股份、名车、美元、名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