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为孙买保险,法律承认该利益吗
2013-04-29
伴侣 2013年8期
问:
因我和妻子都在外地工作,我父亲经熟人推销介绍,想给孙子买一份兼具储蓄和保险功能的生死两全人寿保险,但是父亲听说只有父母才能为自己的子女投保。请问法律上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答:
两全保险也称为生死合险,是将定期寿险和生存保险结合起来的保险形式。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死亡,或在合同规定期限届满时仍生存,都由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給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第一款规定限制。”综上所述,对于孙子,祖父不具有法律承认的利益,因此不能成为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