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何放弃日本战争赔款?
2013-04-29蓝小西
蓝小西
二战期间,日本在亚洲发动战争,侵占了中国、朝鲜、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缅甸、越南等不少国家和地区,给以上各国人民带来了空前的灾难。按照有关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日本战败后理应对以上各国进行赔偿。
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算起,在15年的抗战中,中国政府和人民的财产直接损失达1800亿美元,间接损失更是惊人,超过了6000亿美元。战后,中国政府除分得日本的30多艘破军舰等实物外,战争赔款一点也没有追回。
不过,亚洲其他受害国家都基本上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二战后日本向印度尼西亚赔款8亿美元,向菲律宾赔款8亿美元,向缅甸赔款2亿美元,向越南赔款3900万美元,向老挝赔款278万美元,向柬埔寨赔款417万美元,向韩国赔款3亿美元,向新加坡赔款2500万美元,向马来西亚赔款2500万马来西亚元,向泰国赔款150亿日元。向中立国赔款数目:瑞士11亿日元,西班牙20亿日元,瑞典11亿日元,丹麦7亿日元,蒙古50亿日元。
考虑到日本的能力及发展,盟国最后确定的索赔数额为100多亿美元,在这100多亿美元中,蒋介石要求中国至少拿一半,各盟国只同意中国拿30%,拖了几年仍谈不拢。1948年美调整亚洲策略,宣布不要日本赔款,台湾的蒋介石集团为讨好美国和日本,竟然放弃了索赔。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也放弃了索赔。
日本战后的赔款事宜是受美国操纵的。1946年3月美国政府制定了“临时赔偿方案”、“先期拆迁”计划,将日本工业设备实物的30%作为直接受日本侵略国家的赔偿物资。但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大陆的胜利,美国的外交政策就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在远东方面,美国亟盼建立一个反苏反共的基地,而环顾全球,只有在它控制下的日本最符合这个条件。于是转而扶持日本、抵赖赔偿,就成为美国的基本方针。
1951年9月4日,美国一手操办的对日和约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召开,出席会议的共有51个国家的代表,南斯拉夫、印度、缅甸拒绝参加,中国被排斥在外。经过美国的多方游说和日本的多次许诺,终于在9月18日举行签字仪式,苏联、捷克、波兰拒绝签字,其余48国和日本共计49国在和约上签了字。和约第14—18条明文规定,日本应该:(1)对曾受日军占领并遭受损害的同盟国家提供技术性或劳务性的服务,以帮助其修复损害。(2)日本及其人民在同盟国境内的财产权益,由该同盟国处置。除了这两条以外,同盟国放弃了对日本的一切赔偿要求。至此,各同盟国不懈努力的日本赔偿问题终于被美国腰斩。
实事求是地说,国民党政府在日本投降后向日索赔的态度还是积极的,但国民党撤到台湾后,他们为得到美国的支持和帮助,在日本赔偿问题上一改原来的立场,转而看美国的脸色行事。如台湾当局为求得一个所谓“中国合法政府”代表的形象,1952年4月27日与日本签订所谓的“日华条约”,彻底放弃了日本对中国的战争赔偿。
当时国际形势固然不利,但应据理力争,即使一时争不到,也不能放弃索赔的权力。在旧金山和约后,连菲律宾、印尼、缅甸、越南都表示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力。事实上,从1955年起的21年里,日本向东南亚各国又付出赔偿费为:菲律宾5.5亿美元、缅甸3.4亿美元、印尼2.33亿美元、越南3.9亿美元。
到了上世纪70年代,新中国与日本建交前,日本首相田中角荣曾表示,如果中方提出战争赔偿,只要数额适当,他打算赔。而此时的周恩来总理就放弃战争赔偿问题作了下述指示:第一,中日邦交恢复以前,台湾的蒋介石已经先于我们放弃了赔偿要求,共产党的度量不能比蒋介石还小;第二,日本与我国恢复邦交,必须与台湾断交,在赔偿问题上采取宽容态度,有利于使日本靠近我们;第三,如果要求日本对华赔偿,其负担最终将落在广大日本人民头上,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与日本人民友好的愿望。因此,两国正式建交后,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
(责任编辑 李赞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