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东宁县木材运输检查管理工作
2013-04-29程春萍
摘 要:木材是进行经济建设以及社会建设的基础,而木材的来源就是森林,我国广大的森林资源又是保护生态的基础,因此如何在发展的同时协调生态和林木应用就是关键。木材的运输管理工作是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的最后一个手段,因此文章针对东宁县的木材运输的管理工作进行了简要的分析,通过对其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的探讨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对策和意见,希望可以对木材的运输管理工作的完善尽到一份力。
关键词:木材;运输管理;现状;问题
林业肩负着双重使命,一方面是经济建设的基础产业,另一方面同时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做着贡献。基础产业和公共生态事业的协调是现代林业所需要考虑的主要工作。而木材的运输管理工作则是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对森林进行保护的最后的有效手段,在森力资源的有效维护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为此,东宁县设立了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木材流通秩序以及打击和制止非法的木材运输活动为目的的巡查队和检查站。逐渐形成了一直行政执法能力规范的生力军。作者在木材检查的工作中具有着多年的丰富经验,结合自己的工作情况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管理检查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
1 东宁县的管理现状
东宁县的林业用地面积占了整个县的八成以上,作为林业的重点县在林业的管理工作中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因此对于林业的利用和保护工作上,县政府每年都会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东宁县的地理位置较为特殊,因此在林业的管理工作中具有着较大的难度,县政府在经过省政府的批准后在县内设立了管理木材运输的检查站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基础单位。同时还设立了以实时监控为目的的木材巡查大队,作为不定期的巡查组织对县内的林区进行管理。东宁县的林业局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上级对县内工作的指导,依法治林,强化的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力度,逐渐协调林木资源的利用和消耗的平衡。木材的运输证制度就是针对林木管理的一种有力的手段,所有的木材流通都是凭证进行运输,不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法的采伐和运输活动,同时也方便了机构管理,是一种双向的控制手段。既做到了对木材的总量在生产上进行了控制,同时在运输上也得到了限制,是预防超额采伐和减少消耗的有效方法。对木材流通的秩序的维护以及违法流通木材的行为进行了有力的打击。东宁县在管理林业工作的日常活动中贯彻提高服务质量的理念,将管理工作定位在为全社会服务的位置,严格把好行政执法关,监督管理、凭证运输,规范执法行为。对于运输凭证,办证人员要严格把关,不但在服务质量上要有所提高,加强意识。同时,要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杜绝放水现象的出现,充分发挥其对于林业管理和保护木材流通的职能,发挥监督的作用。
2 问题
近年来通过上下级的不断努力,以及全县林业工作者上线一心的工作,东宁县在木材管理的工作中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带了不少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进行简要的叙述。
2.1 认识上的不足
管理就要有约束,约束势必会造成某些人的利益受损。木材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木材的流通,因此有些人开始质疑这种管理方式会有碍于林业的发展,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应当具有的经济环境的。这种意识上的缺陷令这些人并未意识到,林木运输的管理是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木材流通的秩序维护的。巡查队的设立和检查站的设立不但不会有碍市场的发展反而有利于木材市场有序的秩序的建立。因此认识上的不足,在实际的工作中给木材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通过木材运输检查管理打击非法运输木材、维护木材流通秩序、有效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护森林资源的认识不足,认为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的监督检查,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制约了木材的流通,不利于开放木材市场,影响林业产业经济的发展,给木材运输检查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2.2 道路交通的发展冲破了木材运输检查网络
近年来,东宁县随着道路建设工程的发展,各地公路网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无证木材可以避开检查站畅通无阻地运往销区,使木材运输检查难度倍增。东宁县各林区木材检查站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亟需对现有木材检查站进行优化布局,合理调整。
2.3 木材运输管理执法单位检测手段与装备落后
木材运输管理执法单位的通讯设备、检查设施、办案手段不能完全适应木材运输管理的新要求;交通、通讯、勘验检测等技术设备落后,木材运输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跟不上新时代木材运输监管的步伐。
2.4 严格依法行政与服务流通的矛盾更加突出
当前,东宁县对运输木材的检查尚无一套简便、科学的办法,对违法运输木材事实的认定只能依靠每木检验,费时费工。为了便于流通、提高效率,有的检查站只好采取双方认可的态度,按照当事人同意的办法进行处罚,与理可谅,与法不符。当事人如果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部门督监将处于被动局面。
3 对策
3.1 把保护森林资源作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首要任务
当前,林业建设已进入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逐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的新阶段,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林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改善和保护森林资源环境成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林业在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的同时,又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因此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又成为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林业检查站作为保护森林资源的一道关卡、最后防线,一定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己任,要杜绝把木材检查站当作违法运输木材的经费征收站,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3.2 重视法律宣传,纠正违法行为
检查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常重处罚而轻教育。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的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在教育过程中应当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共同创造美好居住环境出发,来宣讲《森林法》的重要性,这样才能使当事人真正认识到其违法行为对整个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使其不再重犯,从而达到处罚的目的。
3.3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水平
新形势下,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环境,必须加强对木材运输检查执法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要下大力量抓好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全局观念强、政治思想好、业务技术精、组织纪律严、工作作风硬的资源管理队伍,使木材运输检查执法队伍在政治上真正成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的坚定执行者。
3.4 完善木材检查站布局,健全木材运输检查网络
进一步完善林业检查站布局,健全木材运输检查网络,加大对木材流通领域特别是木材检查站的投入力度,提高执法手段和管理水平。各级监督和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木材运输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控制总量发放木材运输证,并进一步强化对木材凭证运输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 结束语
基础产业和公共生态事业的协调是现代林业所需要考虑的主要工作。而木材的运输管理工作则是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对森林进行保护的最后的有效手段,在森力资源的有效维护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为此,东宁县设立了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木材流通秩序以及打击和制止非法的木材运输活动为目的的巡查队和检查站。木材的运输管理工作是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的最后一个手段,因此文章针对东宁县的木材运输的管理工作进行了简要的分析,通过对其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的探讨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对策和意见,希望可以对木材的运输管理工作的完善尽到一份力。
作者简介:程春萍(1978-),女,黑龙江东宁人,本科,助理工程师,现从事木材运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