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刘志军案庭审为何仅3个半小时
2013-04-29姚晓熙
姚晓熙
6月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前铁道部长刘志军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由于当天只有少数媒体进入法庭,后又曝出庭审时间只有3个半小时,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被迅速卷入一场“该案有没有真正的辩护?”的争议之中。
钱列阳一改昔日作风,在刘案宣判前高调回应各方质疑,并与各大媒体探讨案情。
7月8日,刘志军案一审判决死缓,《廉政瞭望》记者赴京专访钱列阳。
而此时,钱列阳又一反前态地表现出谨慎与低调。谈及刘志军案,他三缄其口,称案子既已宣判,不想多作评论。
刘志军该不该杀,不能由全民公决
《廉政瞭望》:刘志军案最后判了死缓,这个结果在你意料之中吗?
钱列阳:这个我不做评论。其实经济类犯罪死缓相对比较多,死刑比较少。我代理过的(这类)案子当中,只有杨彦明(原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判了死刑。当时从一审打到二审,最后还是判了死刑,国家的6000多万元资产从此就不知去向了,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廉政瞭望》:这类案件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钱列阳:一般都是部分无罪辩护,完全有罪或完全无罪都比较少。我到现在做完全无罪辩护成功的只有两起,一起是杀人案,做正当防卫辩护成功;一起是挪用公款案被判无罪,后者的当事人是一名大连的处级干部。说实话,经济类犯罪,做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很低。
《廉政瞭望》:刘案判决后,有评论人指出,如果刘有重大立功表现,再保外就医,可能最后的服刑期只有9年,你怎么看?
钱列阳:我没有计算过,这个我不考虑,如何服刑不是审判阶段考虑的问题,这是另一套程序。
《廉政瞭望》:但正因为按照现行法律,有这种可能性,社会舆论会认为对贪官的惩治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钱列阳:那说明这套制度需要修补、完善,这是机制上需要改善的问题。
《廉政瞭望》:贪官的民愤很大。对于民意,对于社会舆论,如何看待?
钱列阳:民意固然不能完全不顾,但是一个案件能够全民公决吗?能够社会大讨论吗?那还要法院干什么?专业人士的工作哪里去了?刘志军该不该杀,拿到网上全民投票行吗?
法治跟民主连在一起,但并不与泛民主连在一起。文革时期的大字报、大辩论,那是泛民主,给国家带来的是灾难。民主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就像水必须以水利设施为基础,才会水源丰沛,如果没有水利设施,水再多,黄河泛滥。所以民主必须在法治的轨道内,而我们今天,我认为法治的规则不够,所以大家在网上在微博上不负责任地行使所谓的言论自由。这实际上,更像是文革的刷大字报,更像是一种泛民主。
《廉政瞭望》:就刘志军案而言,你认为社会舆论算是处于失控状态了吗?
钱列阳:这个我无法回答。但我认为媒体在这方面是有责任的,它只是做了一个简单的传声筒,没有对社会舆论中的不良声音做一个过滤,没有引领。(这导致)我们的民主缺乏理性思维,缺乏冷静客观。
《廉政瞭望》:除了媒体,我们的公权力机关有责任吗?
钱列阳:政府和司法机关应该正面回应社会的质疑,不回避媒体的提问,公开透明地行政。
刘案的审判透明度已经有进步
《廉政瞭望》:与您并称“京城四少”之一的张青松律师说,你这次在代理刘志军案时,之所以高调发声,是因为没hold住?
钱列阳:我不是没hold住,而是有意为之。其实在刘案之前我很少曝光,这次主要是因为很多人对三个半小时的庭审时间有疑问,我才会出来解释。
《廉政瞭望》:那么庭审三个半小时,到底够不够?庭审过程中做了什么?
钱列阳:庭审时间之所以压缩到这么短,是因为这次适用了新刑诉法规定的“庭前会议”,这是一个庭审之前的程序,在看守所进行,主要解决一些争议性不大的问题和一些程序问题。而在庭审中,主要就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辩论。
针对刘志军案,庭前会议主要解决了一些公诉方与被告人都认可的犯罪事实,而在庭审的时候,焦点就放在有争议的4900万元受贿金额的认定上。
可能因为庭审时间短,一些人认为是演戏走过场。其实如果没有庭前会议,这个案子至少需要开庭两天。如果真的开庭两天,可能也就不会有这么多议论了。
《廉政瞭望》:你这次之所以对媒体是一个比较开放的态度,是否基于这个认知?
钱列阳:对。如果我什么都不说,大家就会以为三个半小时真的是在演戏,然后一个月之后就判成了死缓。在今天这个自媒体时代,沉默真的是金吗?清者真的能自清吗?如果我不把这些问题说清楚,老百姓会继续认为这是司法黑暗,是暗箱操作。
《廉政瞭望》:对于刘志军案这类犯罪事实比较清楚,争议性不大的官员贪腐案件,是不是低调一些处理更好?
钱列阳:不一定。如果在案件审判中确实存在暗箱操作,那么就需要高调处理。曝光是为了加强司法的公正透明度,这时候必须要高调。
《廉政瞭望》:你认为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是否应该更公开?
钱列阳:透明度有待加强。我认为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还是应该公开透明,让公众不仅看到公开审理的结果,还应该看到公开审理的过程。因为在不透明的情况下,舆论会有更多的猜测。
刘案在这方面就做得不错。一方面,开完庭后法院搞了新闻发布会;同时社会各界对三个半小时审理的疑问,我也做了相关的解答;宣判后,审判长白院长又对媒体答了记者问。我认为这样的一个过程,跟其他案件相比,是透明度比较高的了。而这种较高的透明度,是中国司法审判的大方向。
《廉政瞭望》:那你认为这次之所以能做到这样的透明度,是司法机关主动作为,还是迫于舆论的压力?
钱列阳:我认为这跟大环境有关系。周院长(周强)做了最高法院院长以后,整个司法环境都有所改观,而且司法公开透明本来就是社会发展的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