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伦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4-29王一卉王青耀翟夏
王一卉 王青耀 翟夏
当今社会,网络的存在给我们带来许多方便。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到地域、民族、国家等限制所不能触及的事物,在网络上可以自由获得。然而,凡事具有两面性,网络也不例外,网络让人的自由度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释放,但网络伦理问题也随之产生。
网络伦理规范是存在于网络化社会的虚拟化、自由化和全球化基础之上的。然而,由于网络主体的隐匿性、不确定性和即时性,网络主体不知责任人是谁,就可能会造成其逃脱惩罚和制裁,从而使网络伦理规范成为一紙空文,没有实际功效。网民一般都不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做事原则和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自律意识降低。加上网络社会自身的特性,每个网络社会中的成员都以匿名形式和符号形式出现,这就带来了现实伦理道德难以应付的难题,上网者的网络行为始终不能及时得到网络规范的引导和约束,也不能对网络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或制约,网络伦理由此陷入了困境。
一网络伦理存在的问题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与之相伴的网络问题也层出不穷,这也强迫我们必须要面对网络伦理问题。只有更加深刻细致地剖析网络伦理中所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根源上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
1网络的虚拟情景导致人格扭曲
虽然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是对立的,但是传统社会的交往相对于网络社会要狭窄得多。上网者若是沉溺于虚幻情景,可能就会模糊了计算机上的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界限,直接的后果是导致上网者在现实中刻意模仿虚拟世界,不能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现实生活,导致道德缺失。
2网络伦理中的“自律性”陷入困境
由于网络社会中存在较少干预性和较多自主性,面对网络时,大部分行为是无人监控的,比如商业诈骗、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制造大量的垃圾邮件,造成网络堵塞;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以及一些黄、赌、毒等不良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网络犯罪,利用病毒或者信息技术盗取他人密码,给社会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将他人作品据为己有。网络使人的社会责任感弱化,人际关系淡化,忽视自己作为社会人的存在,一些上网者的选择就无法用伦理来控制。
3网络社会中的道德约束力下降
网络伦理与传统伦理不是对立的,而是对传统伦理道德的继承与发扬。但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道德规范受到严峻挑战。在一定意义上而言,传统社会中人们交往的对象大都是熟悉的人,如亲戚、朋友、邻里、同事等等,依靠熟人的监督,慑于社会舆论、法律等手段的强大力量,传统道德伦理规范是能得到比较好的维护的,但是一旦进入网络社会,那种由熟人、舆论等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监督机制就很容易缺失甚至崩溃,人与人之间互不熟识也能交往,很容易冲破道德底线,发生“逾越”行为。在此情况下,社会舆论承受的对象对个体来说不明确,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从而使社会舆论作用下降。由此,传统道德规范运行机制受阻,对道德行为约束下降。
4网络中道德评价标准的模糊化
网络环境没有纪律约束,同时还可以借助技术手段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网络摆脱了传统社会的控制和监控,传统社会的道德约束力减弱,网络道德评价标准的模糊化使上网者对一些行为的判断失去准则。比如黑客与窃贼的道德评价对比就可以说明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讲,黑客有些类似于现实社会中的小偷,黑客非法闯入他人计算机系统,他们不时在别人的电脑系统中游荡,有时盗取别人有用信息,有时甚至大搞系统破坏。但是,人们对于小偷是恨之入骨,而对于黑客,人们却表现出了极大的宽容,甚至是崇拜、渴望成为黑客。因为崇拜黑客的技术能力就不顾黑客行为的非正义性,更有人是羡慕黑客的破坏力,这实在是有些本末倒置了。
二解决网络伦理问题的对策
1加强网络伦理的主体建设
人是网络伦理的主体,也是实施网络伦理主体建设的核心与关键。人在网络中存在着两种身份,既是网络技术的掌握者、研制者,同时也是网络技术的使用者。这二者都是网络伦理主体建设的重点。
对于网络研制者而言,要求具备较深的专业性知识、经验,还应保证他们技术队伍的多层次性、多学科性。掌握网络伦理的相关知识,在技术开发中可以有效运用。网络伦理的主体建设为网络技术研制者明确了方向,从根本上保证了网络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此外,通过网络伦理的主体建设,使外在的道德规范和要求转化为网络社会公民的内在道德品质,从而保证了网络社会的有序与和谐发展。
对于网络使用者来说,由于他们的复杂性、匿名性、隐蔽性等特点,要加强各方面的教育。首先,通过对网络使用者进行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使其在网络社会生活中也要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优化网络管理,让法律的硬约束和道德的软约束发挥协调互补的作用。其次,需要加大对不成熟主体的保护和教育力度。由于在网络社会中青少年网络用户存在自我保护意识差、辨别是非能力不强、法律法规掌握程度不够、伦理道德遵守意识薄弱等因素,因此这类网络主体要重点教育,要强化网络伦理意识,通过这种意识的培养可以使网民在上网时能够自觉地遵守网络传播道德和法律,使其能够抵御来自各个方面不利因素的影响。最后,要更多地提供和培养网络内容、服务、网页、邮件、平台、检索等各个方面的从业者和专业人员,他们的职业道德建设也是网络伦理主体建设的重点。
2加强网络伦理的内容建设
网络伦理的内容建设,包括网络社会的文化建设、网络环境生态化建设、网络技术伦理化建设等方面。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随着网络制度的进一步健全,网民素质的逐步提高,网络社会成为一个虚拟的现实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我们应该注重其内部的文化建设,包括在网络社会中人文精神的培养、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慎独”融入网民的自律性中,加强对网民的心理健康教育等,更好地发挥网络伦理的价值。
网络环境和我们生活的自然环境一样,需要有一个正常运行的系统,这个网络系统需要所有网民共同维护。爱护网络环境,保持网络环境的清新、绿色,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营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网络环境,这也是网络伦理内容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网络技术的开发不应仅仅停留在技术创新上,技术的创新应以发挥网络伦理的价值为前提,如果网络技术本身就存在伦理的约束力,那么网络技术就可以走出异化的阴影。所以,网络伦理的内容建设还应该从网络技术的开发着手。
3加强网络行为的规范建设
网络行为的规范是一个从自律到自觉的过程,因而要积极引导网络民众尤其是未成年人自觉地遵守网络伦理规范,提高自律性。网络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它的一些不良信息会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网络的复杂性容易使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出现扭曲;它的隐蔽性将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被侵害事件增多;它的虚拟性容易导致未成年人社会化的不足,造成未成年人的非人性化倾向。学校应当把网络伦理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将网络伦理教育列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促使他们树立自律意识和正确的网络观,自觉遵守网络伦理道德,合理使用网络资源,文明上网。
4加强网络执法力度,健全网络法制
网络环境是一个法律与道德并存的環境,要求法治与德治并施,健全网络法制是网络伦理构建的强有力的外力保障。网络伦理的法制建设就是在制定网络社会的法律制度时要考虑伦理的因素,在伦理学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约束规范。通过网络伦理的法制建设,将各网络主体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使人们在法制的约束下活动于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从而强制规范人们在互联网上的行为。我国在2005年颁布并实施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网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依法管理互联网提供了法律基础,成为我国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一个重要规章。我国还要在培养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专业人才和加强网络传播准则、规范的全民教育等方面进行大量的研究与实际工作,这样才能进一步发挥网络伦理的效用。
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和网络范围的跨越时空性决定了网络伦理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网络不应该是无条件地,而应该是有条件地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而这种有条件性除了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外,更应该让上网的人们自觉自愿遵守某种伦理规范的要求,接受良心的监督。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网络伦理问题,加强对网民的行为教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在享受网络的同时减少网络对其的负面影响。既要加强培训引导,提高网民的网络伦理素养,又要加强教育疏导,强化网络伦理意识;既要加快教育类网站的建设,占领网上思想教育阵地,又要加强网络管理,发挥社会综合教育效应;既要重视对网络大众进行心理教育,培养其健康的网络人格,又要力争建立以政府为指导,以学校和家庭为主要力量,整个社会都参与的全面的网络伦理建设体系。
参考文献
[1]全国互联网信息中心[R].全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011.
[2]赵晖.网络伦理问题的根源与对策[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3]郭亮.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探究[J].东方企业文化·百家论坛,2011(10).
[4]DavidB.Whittier.网络伦理教育与网络心理[J].周梦雅,译.理论与争鸣:中国电化教育,2012(3).
[5]李娟,吕世臣.论网络伦理的构建[M].太原:山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6]胡纵宇,谢长征.网络伦理的困境与发展[J].山东省团校学报,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