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后必须报读本校高中”的协议不合理
2013-04-29
广西教育·D版 2013年8期
5月27日,因中考第一志愿未填报本校高中,严钰(化名)等11名北京石油学院附属中学初三“铁人班”的学生,遭到了副校长和年级主任的严厉呵斥,被骂为“白眼狼”。据校方透露,这30几名学生在加入“铁人班”的时候,就与学校签订了不合规定的“君子协定”——加入本班学习,中考的第一志愿要报考本校的高中部。于是此次11名学生“背信弃义”,便遭到了教师、校长和年级主任的轮番轰炸,吓得学生不敢回学校上课。(5月31日《法制晚报》)
【点评】如果学生从入校之初与学校签订了相关协议,单从“遵守规则”的角度来看,学生不守协议的做法似也不对。但问题是这样的协议并不符合规定,也不具法律效力(初中生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相关规定,九年义务教育后,学生有自由选择高中或职校的权利,因此奉劝各类学校还是别搞这种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规定或协议,这不但不利于教育均衡,还影响学生的自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