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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2013-04-29刘理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工伤劳动者

刘理

摘 要:科技发展不断进步,经济也在迅猛腾飞,公司、企业在追逐商业利益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了对职工的生命安全的责任心。这就需要对职工在意外事故中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在工伤认定之后,还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样不仅体现了对公司员工的责任心和保护力度,另外,也避免了一些员工自作聪明,损失公司不必要的经费。总体来说,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势在必行。

关键词: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制建设起步比起国外法制体系较晚,在法制体系中还存在着不足,在实践中有时会显得力度不足,往往导致不断的工伤纠纷和劳动纠纷。这不仅给员工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且损耗了公司的财力物力,弄得两败俱伤。因此,我们就更应该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更加关注。

一、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理解

所谓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劳动者在进行劳动过程中,所以遇到的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而工伤认定,就是指劳动者受到伤害后,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依据劳动者受伤的性质,原因以及存在的事实进行确认,这是根据相当的法律法规做出的,具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对工伤认定过程后,就应该对其劳动能力鉴定,判断受伤程度,给与不同的待遇补偿。

劳动能力鉴定,就是确认劳动者受到伤残的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及生活是否自理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不论劳动者是否因公受伤,只要劳动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自己或者是职工近亲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依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方法,手段给与其劳动能力鉴定综合评定。劳动能力鉴定,它不仅是保障劳动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最终解决公司职工与公司之前的劳动纠纷的重要措施。

二、关于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则

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他不仅关系着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而且还牵连着整个劳动者家庭是否幸福。因此,在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同时,一定要遵循原则。

首先,要以保护职工为基本原则,在进行工伤确定时,如果存在着不确定员工所受的伤害是否为工伤伤害时,我们一般将这种伤害归结到工伤。这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根本利益。另外,在正常工作中,用人单位应该具有保护内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如果在正常工作时间,员工为企业,公司工作时在此过程中受到伤害,那就应该定性为工伤。根据发生的不同原因,我们还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其次,我们还要树立与工作相关联的原则意识。这是一项硬性指标,在划分职工是否因公受伤问题上,具有最本质的意义。这项基本原则就是定义工伤就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相关法律条文条例就是规定受伤就是要与工作有关。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那么就不能将此种伤害划定为工伤。

最后一条原则就是一般不追究职工过错原则。这项原则是公司考虑员工利益而指定的,相当具有人性化特点。职工受伤一般情况下多数是自己操作不当或者是疏忽大意,意外导致伤害。其实这也不能完全把责任归罪于员工。人非圣贤,孰能无错。另外,公司应该具有人性化特点,不应对其进行过度的批评,以免给职工心理造成过大的伤害,最好尽量予以关怀,抚慰,毕竟这不是故意的。

三、关于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目前存在的缺点

我国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实践较少,尚不完善,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一般缺陷有以下几点:

1、我国司法救济程序繁琐。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受害者的利益,在划定工伤程度是需要先通过工伤认定机构认定,确定所受伤害乃是因公受伤,其次再由行政机关进行复议,最后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这不仅耽误时间,还影响了办事效率,以致问题迟迟不能解决。但是如果行政程序出现问题,那么职工就必须重新审核。这对劳动者的精力是一种打击。本来设定相应的法定程序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在事与愿违,这些程序阻碍了劳动者的审核过程,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在这一点上,还需要行政部门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就是体现在工伤保险范围狭窄。我国法律条文不完善,规定的劳务关系存在着疑问,条文模糊,而且在判断企业主体资格时,也有重点不明确的问题。比如说对于非全日制劳动工人来说,他们的工伤保险问题有谁承担,没有明确。另外缺失指是否考略到了农业劳动者,他们如果在务农同时受到了伤害,是否也应该纳入工伤保险。

3、违背了权力制衡原则。这一原则就有可能表现在权利私有化,行政权利越权,非常容易出现对劳动者以及公司不公正的现象,损害了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且还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四.完善我国工商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建议

既然司法救济程序繁琐,首先,必须要调整好工伤认定与司法救济程序之间的关系,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其次,我们应该扩大工伤认定范围,给予职工人文性关怀,提高对权益制衡原则的认识,规范权力范围,以减少权力私有化。

结束语:

工伤认定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也是诱发企业与职工之间劳资纠纷的诱因。因此,政府执法机关应该完善此方面的法律建设,准确划定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参考文献:

[1] 邱晗.伦工伤认定法律制度的完善[J].文艺生活,2013(07)

[2] 冯东.我国工伤认定若干问题及建议[D].南京师范大学,2012(13).

[3] 叶静怡.劳动合同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13).

[4] 黄乐平.工伤保险实务精解[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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