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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问题探析

2013-04-29陈的非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产学研协同创新

陈的非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围绕技术开发和应用的横向联合不断增多,产学研之间的合作日益加强。规模的扩大不仅是各创新主体内在的需求,也是经济规模总量不断提高的客观结果。尽管产学研合作在规模和形式上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科学技术的变化日新月异,对技术的需求与日俱增,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中也存在着如,合作层次浅、利益分配不均等诸多问题。

关键词:产学研 协同 创新 问题

我国虽然是一个经济大国,但还不是经济强国,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创新能力薄弱。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学技术总体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体制机制还存在不少弊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围绕技术开发和应用的横向联合不断增多,产学研之间的合作日益加强。从总体上看产学研合作规模呈现出不断扩大趋势。尽管产学研合作在规模和形式上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科学技术变化日新月异,对技术的需求与日俱增,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中也隐含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凸显,影响着产学研合作的长期、持续发展。

一、产学研合作层次浅

重大的技术创新一般都要求形成一种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但是从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产学研围绕单一项目展开的短期合作较多,为企业服务的团队也趋向个体化、流动性强,导致对相关技术领域缺乏长期的跟踪和研究,这样不利于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关系仍然比较松散。产学研合作仍然停留在技术转让以及单一的项目合作阶段,围绕某一技术项目的点对点合作比较多,而围绕产业链进行合作创新的机制还比较少,特别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在发展战略、项目开发、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目前,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一种重要的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形式,我国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对于如何具体运用战略联盟这一手段来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工作,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当前产学研合作层次浅的表现主要是:

1、合作的内容有限

大多停留在企业为学校解决实习场所,学校为企业做些培训工作;合作的层次比较有限,通常是名牌、重点高校,大的科研院所,较易找到合作伙伴,而一般院校则较难找到合作伙伴。

2、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国家对教育投入支持不足,迫使高等院校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走出校门,面向企业争取合作和资助,又由于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科技竞争意识淡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不完全等因素,使企业对合作缺乏应有的积极性。

3、合作的形式有限

目前我国大多数产学研合作仅是签订一些相互没有明确义务和责任的书面协议或联合成立形式较为松散的董事会,缺少实质性的战略合作。传统的产学研合作中双方主体站在两个不同的立场,学校是为了自身的发展获取必要资金以及自身科研成果得以转化而进行产学研合作,而企业是为了利益最大化。因此双方出发点就不在一个水平线上。这种不同的目的,致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各方都无法把彼此的合作与自身发展战略部署相融合,而是局限在一种短期的利益结合,他们往往在单项、短期、有限合作中寻求利益的平衡,一旦利益平衡被打破,这种合作形式就会瞬时瓦解。因此,这种模式无法形成一种长效、稳定、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造成了产学研合作无法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带来长期、稳定的效益。

二、利益分配不合理

在一些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项目中,企业积极性很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提供的技术成果也很好,但是合作过程却非常艰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各方的利益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各方对技术成果的价值经常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产学研合作初期根据各方谈判地位的不同,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协议,但随着合作项目的向前推进,当看得见的利益或风险越来越近时,当科学技术成果真正转化为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科技产品时,常常就会发生不愉快的事情,使得各方分道扬镳,并最终使得一些很有发展前景的合作创新被扼杀在了摇篮里。可见,利益的分配还存在于我国现阶段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各方的内部,尤其是像知识产权的归属、创新转化资金的分配等处理不好,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目的,更会造成合作前功尽弃,导致产学研合作各方利益的流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对科技成果的归属权和产生经济效益时利益分配上往往会有很大的分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将自己研发的科技成果(一般是实验室阶段的成果)提供给企业,企业经过完善工艺条件,完成中试,直至形成产品,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推向市场,才最终实现了科技成果向经济利益的转化。由此,大学教师认为自己是科技成果的发明人,是产品的源头,理应得到较大的经济效益;而企业领导人则认为,科技成果真正实现转化是在工厂里经过进一步的研制,以资金和管理的投入,最终才出现在市场上,经济利益绝大部分应用来填补企业的付出。这就是说,在如何界定成果,在如何划定产生经济效益的分配比例的问题上尚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基于这种原因产学研合作往往就会出现利益分配上的分歧。利益驱动机制不建立,企业和高校之间就很难找到利益均衡点,就会造成缺乏连接整个科技体系与社会经济体系的纽带和机制,影响产学研合作的效率。

三、技术成果不成熟

我国现阶段科研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是政府主导型,而非市场主导型,这就导致了科技成果偏离市场需求。广大科教人员的科研取向不是面向市场和市场经济建设,而是面向政府,结果造成选题与生产实际需求脱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大部分科技成果都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只是停留在基础研究阶段和实验室成果阶段,并没有到达应用技术开发阶段和中试、示范推广转化阶段。另外,有相当一部分科技成果偏于产中研究,而缺乏产前、产后的配套研究。这部分科技成果大多是在现实生产某些重要问题或关键技术环节上有突破,甚至是重大突破,体现出较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也怡好吻合于目前的成果评价体系,能获奖或获得重大奖励,但这些成果多半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常规技术及工艺技术。因为这些常规技术及工艺问题往往非常繁琐、辛苦又不能体现水平,科技人员大多不愿意从事。这样一来,这些没有配套技术和措施的科技成果的效益大多都实现,可行性较差。我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长期以来形成了“轻实际应用,重理论研究”的思想观念。一部分科技工作者整日忙于提出各种理论来解释在实验室条件下取得的各种数据,并满足于此,却很少顾及这些研究成果究竟与现实社会生产实际有多大联系,能够为社会创造多少财富,导致科学研究与生产实际的严重脱节。还有一部分科技工作者虽然能够认识到应用研究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对生产实际了解不够,没有渠道充分收集和研究市场信息,在科研工作中从技术的发展角度考虑较多,而对该技术应用的现实可能性及市场应用前景等方面考虑较少,造成研究成果不适应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而企业实际需要的成果又提供不了的尴尬局面。一方面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科技成果看起来过剩,另一方面,在企业中具有转化可行性的、有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又严重缺乏。造成了技术成果供需的严重矛盾。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就在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不成熟,只停留在实验室阶段,难以去满足企业对于科技成果的成熟度要求。

四、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据有关统计,我国每年有2万余项比较重大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5千多项专利,但是其中最终转化为工业产品的成果不足5%,而欧美发达国家转化率则在45%以上。我国科学技术向生产转化的比例为10%~50%,也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60%~80%,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值在社会总产值的比例仅为2%,而与欧美发达国家的25%-3O%相比更是不能同日而语。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直接后果是造成了我国本来就紧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并导致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下滑。根据瑞士洛桑管理开发国际研究院(IMD)发布的2003年国家竞争力指标数据统计,我国的产学研合作水平名列第23位。我国从1985年至今已经拥有专利成果300余万项,但实际转化率却不足20%,转化后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成果大约只占被转化成果的30%左右。传统科学研究过分关注新的科研成果的产生,但往往忽略已有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过去的科研往往存在这样一种怪异的现象,研究者的研究成果出来之后,就往往局限在实验室狭小的领域,有的甚至被束之高阁,这就使得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多年来重理论、轻开发,重研究、轻推广,许多成果依然中看不中用。在过去的产学研合作道路发展过程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往往更多的是关注理论和成果的产生,却忽视了成果研究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即成果的转化和推广,造成一种本末倒置的局面,使得大量的科研经费并没有产生真正的生产力,造成了极大地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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