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况与分析

2013-04-29续楠

经济视角·下半月 2013年8期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改革

续楠

摘 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制度建立以来的又一次重大改革,确立了税制改革的又一重要方向。本文从改革的的原因、内容、问题及解决对策四个方面,叙述了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改革;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8.3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8-80-02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流转税改革试点方案。此后,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其中规定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将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正式拉开序幕。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精神发布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将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试点范围由上海市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八个省及直辖市。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原因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两者征收范围不同,理论上不存在交叉税目。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这种依据不同行业而征收不同税种的做法,日趋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一)削弱了增值税的中性效用

增值税本身具有中性的特点,即在政府课税的同时不打乱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由市场主导资源配置,政府不施加任何干预措施。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特点,基本的前提就是增值税的覆盖范围要尽可能广。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中,由于增值税主要对第二产业的增值额课税,而营业税主要对第三产业课税,这使得增值税课税范围相对狭窄,导致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遭到破坏,影响了增值税中性特点的发挥。

(二)对部分产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营业税是对课税对象的营业额全额征税,并且没有抵扣环节,因此不可避免的引导企业向全能型方向发展,这不利于专业化企业的发展。此外,由于营业税在出口环节上不像增值税那样享受退税,致使我国营业税应税服务含税出口,从而使出口纳税人的税负加重,直接导致这类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下降,严重阻碍了服务出口产业的发展。

(三)造成了在分税制体制下的税收征管困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经营模式日趋多样化,要准确区分一种经济行为征收增值税或是营业税也变得越来越困难,这就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问题。此外,由于营业税主要由各地方政府负责征收,还未使用相应的税控发票,这极有可能导致偷漏税行为的发生。而增值税则克服了这一缺点。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推广实行,进项税额只能通过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一些合法凭证进行抵扣。这使得抵扣过程环环相扣,纳税人之间互相制衡,相互监督,有效减少了偷逃税款情况的发生。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内容是在当前增值税17%和13%税率的基础上,增设11%和6%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为平衡税负,保持现行税收政策的连续性,试点纳税人原享有的营业税减免税政策,将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政府将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后,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的服务,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革后仍归属试点地区政府所有。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问题

(一)分税制体制下的收入分配问题

依据我国现行的分税制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即政府取得的增值税收入(除进口增值税外)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即政府取得的营业税收入(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外)均归属地方政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地方政府失去了最大的税收收入来源,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财力。此外,由于目前我国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划分不尽合理,各级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的地方建设支出,但税收收入却大部分划归中央政府,此次实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本已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如何弥补地方政府在改革期间的收入损失,保障其收入来源,就成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否获得各级地方政府支持的关键性问题。

(二)不同企业的税负变化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的营业税体制是对不同的行业征收不同的税率,因此,如果通过改革将按不同税率征收的营业税税目改为按基本统一的税率征收的增值税,各类企业就会因所属行业及自身特点的不同而导致税负变化程度千差万别,这极有可能使转型的利好因素被个别企业或行业受到的高税负待遇而削减。例如,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由于其提供的主要是知识、创意类产品,产品成本较低,而产品增值额部分则相对较高,因此这些行业在改革后的税负将会明显提高。

(三)一般纳税人比例低,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依据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会计核算水平较高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对其采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管理制度。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类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其采用简易征收的管理办法。由于我国现行的大多数增值税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这就直接导致了一般纳税人比例较低,难以维持增值税环环相扣的抵扣链条,从而使增值税的相互制约机制难以实现。此外,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营业税纳税人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也大都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因此,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扩容的大部分纳税人依旧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金,这将使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问题解决对策

(一)调整税收管理体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以改革我国现行的分税制税收体制为核心,完善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财权和事权的划分,为地方政府建立一个长效稳定的收入保障机制。从短期看,由于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革后仍归属试点地区政府所有,因此,可暂不调整现行的分税制税收体制。中央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等方式弥补地方政府在改革过程中的收入损失。从长期看,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基础建设情况、产业结构、政府收入情况等因素重新确定增值税的分配比例。同时,地方政府应通过开征房产税、完善资源税、加强所得税征管等方式,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确立新的地方税制体系。

(二)适当增加增值税税率档次

为维持原有营业税税负结构基本不变,最大程度上降低各类企业在改革前后的税负变化,可适当增加增值税税率的档次并制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如此一来必然会导致增值税税率档次过多,并可能伴有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因此,为确保政府税收收入稳定和企业总体税负不增加,可在改革期内适当增加增值税税率档次,待改革完成后,再逐步统一税率。同时税收征管机构应严格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完善管理,确保新税收优惠政策不被滥用。

(三)逐步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比例

如果大多数营业税纳税人改革后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改革的成果仅仅体现在税种名称和征税机构的改变,对完善税制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税收征管等方面并未产生应有的效果。由此,可适当降低一般纳税人准入门槛,增强企业会计核算水平等方式,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比例,从而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发挥出增值税环环相扣的相互制约机制。

参考文献:

[1]姜惠宸.北京市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调研报告[J].财会学习,2012,(10).

[2]宋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点思考[J].中国农业会计,2012,(06).

[3]奚正艳、郭建华.营改增的难点及分析[J].企业文化,2012,(08).

[4]陈辉、范娟、丁伟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下),2012,(09).

[5]孟宪国.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调查[J].统计科学与实践,2012,(07).

猜你喜欢

营业税增值税改革
改革之路
“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几点思考
国外增值税与国内增值税的比较
改革备忘
1995年-2015年营业税与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关系
中央营业税暴增30倍 特殊时间段的特殊现象
改革创新(二)
关于餐饮业征收增值税的若干思考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6.按月申报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