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在大运河保护区挖沙将属破坏文物
2013-04-29
艺术品鉴 2013年8期
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草案)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即将颁布实施,这成为京杭大运河申遗以来,国内颁布的第一个地方性保护办法。办法指出,在运河保护区域内挖沙,将属于破坏文物行为。
目前京杭大运河已正式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备选遗产。2014年6月,京杭大运河将在卡塔尔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进行现场审议,决定是否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省政府即将出台的专项保护办法,成为大运河沿线8省市中第一个立法保护运河的省份。对于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挖沙、取土、排放污水等行为,造成大运河山东段损毁的,属破坏文物行为,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济宁、枣庄、德州、泰安等地正在逐级落实保护措施,为联合国现场审议做准备。
据了解,510公里的大运河山东段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229处;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其中,堪比都江堰的南旺分水枢纽工程、苏禄王墓等10个遗产点被列入“全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