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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互联网与我国参与重构世界传播新秩序的机制

2013-04-29何志武朱秀凌

编辑之友 2013年8期

何志武 朱秀凌

摘要 从20世纪70年代发展中国家提出“世界信息传播新秩序”至今,世界信息不公平现象依然存在。下一代互联网为我国等发展中国家重构世界信息传播新秩序提供了契机。在下一代互联网语境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机制:多元主体的信息传播机制、开放融合的信息治理机制和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的信息产业机制,将有助于我国更好地参与重构世界传播新秩序。

关键词 下一代互联网 参与重构 世界信息传播新秩序

何志武,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朱秀凌,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博士生。

本文系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三网融合”与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研究》的阶段性成果(11BXW015)

“世界信息传播新秩序”(New World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Order, NWICO),是“第三世界国家为改变国际新闻报道和传播中的不均衡和不公正状况而要求建立的新的世界性新闻格局,是体现国际政治、经济势力在全球信息传播领域延伸的传播资源格局和信息传播状态”。[1]新秩序提出的背景是不结盟运动的发展壮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第三世界国家力量的增强。

在1973年的阿尔及尔会议上,发展中国家首次提出“改变全球信息流动和传播体系不平衡”的主张。之后1976年的突尼斯会议、1978年的国际信息与传播新秩序大会、第33届联合国大会上,发展中国家都发出了建立“国际信息新秩序”的呼吁。1980年,麦克布莱德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多种声音 一个世界》(又称“麦克布莱德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世界传播新秩序的理念,被认为是新秩序运动的里程碑。[2]随着美国(1984年)、英国(1985年)相继退出教科文组织,新秩序运动陷入低潮。

卫星通信技术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不仅没有消除或缩小全球社会的信息不公,反而加深了原有的“数字鸿沟”,信息不公平的问题更加严重。针对这一问题,2003、2005年的两次信息社会世界峰会都提出了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来弥合全球社会中日益加深的“数字鸿沟”,创建“人人共享的信息社会”的目标。虽然直指全球传播的核心问题,但是均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果。新秩序运动裹足不前。

2011年6月1日,《华尔街日报》刊登新华社社长李从军的《构建国际舆论新秩序》文章,引起国际舆论的普遍关注。文章中提出的FAIR观念四原则,即更加公平(Fairness)、更多共赢(All-win)、更大包容(Inclusion)、更强责任(Responsibility),[3]使很多发展中国家又看到了重构NWICO的契机,它们纷纷对中国的呼吁给予了积极的回应。重构新秩序议题又一次摆在了世界面前。

一、世界传播秩序的现状

从20世纪70年代发展中国家提出建构世界传播新秩序、联合国热议到最终流产,迄今已40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信息不公平格局不仅没有减弱,相反还进一步加剧。这种信息不公平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信息获取、信息分配和信息交易的不公平三个方面。

1. 信息获取的不公平

在信息社会中,信息资源已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公平地获取信息资源,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必需条件。然而在目前的全球传播格局中,却存在着信息获取规则和获取机会的不公平:全球传播三大领域(电信、知识产权和大众传媒)的政策都体现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和意志,发展中国家没有多少发言权,甚至被完全排除在外。发达国家拥有获取信息的有利条件和手段,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所需信息;许多发展中国家则因经济能力和其他条件的限制,难以获取自身发展所需的信息,无法迅速有效地享受信息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果。这就造成了信息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

2. 信息分配的不公平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调查材料表明,当前全球传播中信息分配不公平的现象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呈现越来越严重的趋势,这主要表现在:

(1)信息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据统计,占世界人口20%的发达国家拥有世界信息总量的80%,而占世界人口80%的发展中国家却只拥有信息总量的20%。[4]在网络传播时代,全球43亿IPv4地址中,美国占据了74%,而拥有众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却面临着可分配IP地址接近枯竭的危机。

(2)信息技术发展的不公平。欧美等少数发达国家掌握着传播新技术的主动权,尤其是美国在互联网技术方面有着绝对的控制权,从硬件到软件的开发都大大领先于其他国家,他们利用技术上的主导地位,掌握着传播秩序构建过程中的主导权。而很多发展中国家由于信息传播技术滞后,在发达国家的电子围困下,国家利益日益受到损害。

(3)信息流量、流向的不公平。“从世界范围看,新闻和信息的流动大多是从北方发达国家流向南方发展中国家,造成了国际信息流动的不平等。如世界新闻业发布的国际新闻有90%来自西方四大通讯社”。[5]在这些国际新闻中,有关第三世界的内容仅占10%~30%,而且许多报道还歪曲了第三世界的真实情况,他们很少关注第三世界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和成就,反而过分渲染发展中国家内部的政治动乱、经济困难和自然灾害,从而损害其国家形象和利益。

3. 信息交易的不公平

在全球的信息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拥有信息量的不平衡,信息交易不公平的现象日益凸显。西方50家媒体跨国公司占领了世界95%的传媒市场,其中美国控制了全球75%的电视节目的生产和制作,发展中国家的电视节目中有60%以上的内容来自美国。[6]

信息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获取、分配、交易的不均衡,形成了信息强者(发达国家)和信息弱者(发展中国家)两个对立的群体,并引发了信息垄断、信息霸权等一系列不公平现象。这种情况的延续,会使发展中国家逐渐丧失传播政策和媒介的自主权,最终形成“信息殖民主义”,或者说“传播帝国主义”。

二、下一代互联网——我国参与重构世界传播新秩序的契机

如果说历史问题的解决需要历史的机遇,那么下一代互联网可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参与重构新秩序的契机。2011年2月3日,全球互联网IP地址相关管理组织宣布:现有的互联网IP地址已于当天分配完毕,IPv4地址总库已经枯竭,从IPv4向IPv6过渡变得十分迫切。在现有的国际传播格局中,发达国家由于技术优势等原因占据主导地位。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给各国提供了同等的机会,中国基本上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种从一开始便具有的平等性,将有助于构建一种全新的传播秩序,防止世界信息传播资源的垄断与过度集中。

“下一代互联网”(The Next Generation Internet,简称NGI)是相对于上一代互联网技术而言的。它是业界为了解决目前互联网的地址瓶颈、质量、安全和管控等问题而提出的未来发展的总体设想,并无严格的定义。[7]这一概念最初是在原美国总统克林顿和副总统戈尔1996年10月10日的一份报告中提出的,该报告认为21世纪的互联网将通过强大的计算机、服务器和网络为商业、教育、文化、娱乐提供诸种服务,它将是融合视听功能甚至是触屏功能的新型网络。[8]通常我们所称的“下一代互联网”,实际上是指基于IPv6协议的互联网技术。

相比开发于20世纪80年代的IPv4协议为核心技术的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具有“更快、更大、更安全、更及时、更方便、更有效”的优势。更快:下一代互联网将比现在的网络传输速度提高1000~10000倍,基础带宽将在40G以上。更大:下一代互联网几乎可以给地球上每一粒沙子都提供一个独立的IP地址,具有无比巨大的地址空间和网络规模,能彻底解决IPv4地址即将枯竭的危机。更安全:下一代互联网在建设之初就充分考虑了安全问题,使网络可控性、管理性大大高于当代互联网。更及时:下一代互联网可以提供组播服务,进行服务质量控制,及时地为用户提供各种实时多媒体信息。更方便:采用先进的无线移动通信技术,实现一个“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移动互联网和无线通信应用。更有效:更有效的盈利模式,克服目前网络运营商“搭台”但亏损、网络信息内容提供商“唱戏”却盈利的不合理经济模式,创立合理、公平的多方盈利模式。

基于上述特征,世界各国都将下一代互联网视作资源重新分配的起点和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日本、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及地区相继启动了下一代互联网研究计划,以求在新一轮国家竞争中赢得主动,谋求更大的战略意义。日本制定了“e-Japan”的战略,目前在IPv6商业化推广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欧洲发展IPv6的战略是“先移动,后固定”,希望通过3G标准的部署实现与美国并驾齐驱的目标。1996年,美国政府出台“下一代Internet”(NGI)研究计划。目前,美国的下一代互联网已经连接全国。我国也于1998年开始CNGI(China Next Generation Internet)的研究。2003年,国务院正式启动中国下一代互联网(CNGI)示范工程。“国家863计划”提出了大力发展IPv6研发,并配套了相应的专项基金。2012年,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

因此,在下一代互联网背景下,如何以新的机制参与重构国际传播新秩序,使信息流通趋向合理、平衡,既是中国提升国际话语权的契机,也是中国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三、下一代互联网语境下我国参与重构世界传播新秩序的机制

所谓机制,是指一定主体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关系及其功能。由于我国参与重构新秩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它的实现有赖于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机制。

1. 多元主体的信息传播机制

“20世纪70年代的‘国际信息新秩序之所以失败的诸多因素中,最关键的是缺乏民众的参与。它完全以现有的国际关系模式为基础,认为世界是一个以政府为中心的系统,没有重视大量非官方参与者,而这些参与者已经成为世界决策领域的世界力量”。[9]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使得这些参与者从全球传播的弱势群体提升为与官方并立的等势主体。奥巴马一上台就提出了“新媒体外交”和“全民网络外交”的理念。2012年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的网民已达到5.64亿,其中博客用户3.09亿人。这表明,民众已经成为大众传播的一份子,而且将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与作用。下一代互联网的兴起、海量的IP地址、更加灵活方便的使用方式,更是使得人人都可以成为传播的主体,把自己的意见、观点传播到世界上的每个角落。

相比西方国家多元化的传播主体,在过去的全球传播活动中,我们往往过分强调政府主导和规模效应,忽视了对民间和社区资源的利用,未能跟上以社会化媒体为代表的“媒体全民化”的发展趋势,而且长期以来,由于对中国的“刻板印象”,西方对于来自中国官方的信息传播一直持怀疑、否定的态度。这就使得我们发出的声音经常得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带来反向的效应。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参与”的信息传播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大众传媒、非政府组织以及公众的作用,在国际上形成多元化的声音表达,能够有效地提升中国的国际话语权。特别是积极引导我国的微博、网络视频、社交网站等社会化媒体与国外社区和公众进行有效的互动,让活跃于社区的“公民记者”积极参与新闻生产,能够发挥公众传播的独特作用,实现信息的有效传播。

2. 开放融合的信息治理机制

在重构新秩序的过程中,西方国家试图通过网络外交战略构建虚拟世界的传播新秩序,实现霸权主义在全球的扩张,因此信息安全的问题更为突出。虽然下一代互联网采用实名制与IP捆绑等措施,使网络可控性、可管理性大大增强。但是IPv6不可能解决所有的安全问题,伴随着技术的发展,还会产生新的安全问题。相对于IPv6的网络建设和标准化工作,国外针对IPv6的网管系统研究相对滞后,缺乏有效的监管方式。下一代互联网巨大的地址空间和网络规模,也决定了单单依靠政府的规制已经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实现从信息监管机制到信息治理机制的转变成为应然。

“监管”强调政府主导,通过强制性的内容审查、过滤“防患于未然”;而“治理”则倾向于多角色参与,在自发式、自律性的网络环境中实现多元观点意见的交流与碰撞。像法国政府引入政府、行业和用户三方“共同调控”的互联网规制;英国通过具有半官方性质的互联网观察基金会,实施“监督而非监控”的互联网规制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美国则实行法规政策与行业自律组织相结合的体制。

在我国参与重构世界传播秩序之际,建立开放融合的信息治理机制,即以政府为主导,国家、私人部门和公民社会多角色参与的信息治理机制,使法治和自律管理相结合,能够更好地促进规制效率,保障我国信息传播的安全性。

3. 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的信息产业机制

信息共享是新秩序运动的目标诉求之一。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发展中国家虽历次呼吁实现全球信息资源共享,但成效不大。究其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双方所拥有的信息资源不对称,缺乏共享的基础。在现实中,有很多因素影响和制约了信息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其中信息产业的不发达是一个关键的因素。

在上一代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占得先机,相关的信息产业为其带来了信息资源的极大丰富。凭借着雄厚的传播实力,发达国家掌握着世界传播的话语权。但是在下一代互联网的研发上,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技术上的差距已不再明显。而且由于下一代网络是全新的网络,整个互联网产业将面临着新一轮的洗牌,这也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现有的传播格局有可能被打破。这一格局的打破不仅意味着各国信息资源实力的变化,而且意味着各国传播版图的重新划分。因此,发展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的信息产业将成为我国参与重构世界传播新秩序的重要因素。

我国已充分意识到这一点。2011年12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发展我国下一代互联网产业,提出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的商用进程,建设IPv6的三网融合基础业务平台,加快发展融合类业务应用;支持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发展。“高带宽、移动性、交互协同、视频内容流媒体等下一代互联网的技术特征为我国三网融合、云计算、物联网等相关事业的技术创新与业务模式创新提供了可能性”。[10]通过大力发展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的信息产业,可以实现一种新的盈利模式和运行机制,有望解决现有产业发展的瓶颈,提升我国的全球传播话语权。

结 语

晚清思想家郑观应曾言:“公法乃凭虚理,强者可执其法以绳,弱者必不免隐忍受屈也。是故有国者,惟有发愤自强,方可得公法之益;倘积弱不振,虽有公法何补哉?”[11]在全球传播中,最终能使一个国家具有发言权的还在于其综合实力。因此,我国一方面要继续争取重构新秩序的发言权和参与权,另一方面还要切实提高信息传播力,来赢得新秩序中的位置和主动权。

参考文献:

[1] 赵云泽﹒ 论网络传播对国际传播秩序均衡化影响[J]﹒ 国际新闻界,2003(3).

[2] C laudia Padovani,Kaarle Nordenstreng﹒From NWICO to WSIS:Another World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Order[J]﹒Global Media and Communication﹒Volume 1(3),2005:264-272.

[3] 李从军﹒ 构建国际舆论新秩序[J]﹒ 中国记者,2011(7):9.

[4] 刘继南,周积华,段鹏﹒ 国家传播与国家形象——国家关系的新视角[M]﹒ 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2:20.

[5] [英] 弗兰特·韦伯斯特(Frank Webster)﹒ 信息社会理论(第三版)[M]. 曹晋,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69.

[6] 蒋旭峰﹒ 新媒体时代中国的国际传播能力——写在世界媒体峰会之后[J]. 对外传播,2009(12):22-23.

[7] 韦乐平. 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战略和策略思考[J]. 电信科学,2010(6):1-7.

[8] Next Generation Internet Initiative:Concept Paperr.July 1997.

[9] [美] 叶海亚·R·伽摩利珀,全球传播[M]﹒ 尹宏毅,译.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154.

[10] 徐佳﹒ 下一代互联网——中国参与构建国际传播新秩序的新起点[J]﹒ 新闻记者,2012(5):78.

[11] 夏东元﹒ 郑观应集(上)[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