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
2013-04-29李捷
李捷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是其重要特色之一,也是中国对世界民主政治形式的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要求,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加强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和制度研究,势在必行。
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根植于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长期发展、长期实践,根植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理论。因此,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不仅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理论自身的需要,也是牢牢掌握理论主导权和话语主导权的迫切需要。
具体建议如下:一,在政协全国委员会领导的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下,成立负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专门委员会,集中各方面人才集中进行理论攻关。二,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组织力量,以党的十八大报告为指导,撰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学习读本》,将其作为学习型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国人大系统、政协系统并依托党校系统、行政学院系统组织学习普及,使其成为培养和树立协商民主意识的重要方式。三,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组织力量,撰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65年》,多方面、多视角、多层次总结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在明年新中国成立65周年之际推出。
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研究。在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必须加紧开展制度方面的研究,将理论研究、总结经验与制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鉴于这方面的制度研究,既具有鲜明的政治协商特色,又涉及国家机构的方方面面,建议由全国政协牵头,组成各有关方面进行调研论证。根据十八大报告的有关精神,建议着重从以下方面首先开展研究:
一,按照“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思路,总结、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二,按照“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以及充分发挥“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四大职能的思路,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与人民政协制度的相互关系及其制度实现形式等问题。三,按照“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的思路,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的实现路径及发挥合力问题。四,研究基层民主协商的总体思路及实现途径问题。
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经验对外传播和对外交流。“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和制度研究的同时,必须认真借鉴别国的有益经验,还要在增强“三个自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经验的对外传播与平等交流。这对于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和制度研究的国际视野、扩大其影响力,十分重要。
具体建议如下:一,以全国政协委员为主体,积极推进各国学者和智库层面在协商民主问题上的学术交流。二,以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为主体,积极推进各国议会间在协商民主问题上的交流。三,由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牵头,积极推进各国政党间的交流。
责编/马静 美编/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