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有所为”的几点思考
2013-04-29汤慧珍
汤慧珍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严重,如何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实现“老有所为”,这一战略问题已十分紧迫地摆在国人面前。本文探讨了“老有所为”的内涵,并结合笔者所在单位实际,总结了合理引导“老有所为”的有效措施,同时简要剖析了“老有所为”工作的制约因素及其解决对策。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老有所为;离退休;合理引导;制约因素;解决对策
当前,我国已不可逆转地进入到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截至去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达1.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4.3%,今年年底预计将突破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14.8%。数量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正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如何充分开掘其潜能,发挥其作用,真正实现“老有所为”,以纾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社会压力,是关乎国家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笔者拟在本文中就“老有所为”问题谈几点浅见,以求教于专家同行。
一.“老有所为”的内涵
对“老有所为”一词,社会上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知。从字面上看,“为”通常指的是“做”或“作为”。即是说,人老了,还可以做点什么,甚至还可以做成一些事。因此,“老有所为”一般可理解为人老了,离开了工作岗位,继续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做一些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也有益于社会进步的事。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老有所为”,就是“大器晚成”,在老年又做出惊天动地的业绩,如写出名著,在科学上有重大发现等。如果将“老有所为”界定在如此高的档次上,难免曲高和寡。笔者以为,老年人一切有利于自我身心健康和社会发展的言行,都是“老有所为”的表现。
人老了,从原来的职务、岗位和事业平台上退下来后,是继续“为”还是“不为 ”?对此,笔者以为不可一概而论,而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人具体对待。
首先是能不能“为”。和在职在岗人员相比,退休的老同志存在体能不佳、精力不济等诸多劣势,但同时也具有明显的自身优势。俗话说,“人老是宝”。通过几十年的学习和工作,他们大多在特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学识、技术技能、实践经验和人气人脉资源。这些无形的资产和财富,奠定了他们进一步拓展事业的能力和资本。有的单位对有特殊才能的人放宽退休年龄限制甚至终身留用,这充分证明了衰老绝非“无能”的代名词。古今中外,年逾古稀甚至耄耋之年的老人,发光发热、大有作为者比比皆是。所以,老年人如果有足够的体力、精力和能力去“为”,为何不“为”呢?保持一份生命的激情,保持一份进取的执着,在为社会继续贡献的同时,也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岂不是一“为”而双赢?
其次是想不想“为”。人生不该是一场苦役。人活一辈子,除了要积极为社会做贡献,努力为他人谋幸福,还须关爱家人,更应善待自己。享受生之乐趣,体验活之幸福,同样是生命中应有之义!如果说年富力强时努力工作是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么年老体衰后颐养天年则是他应该享受的权利。人退休后,转换生活方式,放慢生命节奏,让自己放松放松,休闲休闲,享受享受,既合乎情理,也天经地义。看书、唱歌、散步、旅游、养花、遛鸟、下棋、打牌、聊天,只要有益于身心健康,只要能够延年益寿,老同志从事任何文娱活动都无可厚非。同时,退休的老同志中,亦不乏心力、体力、精力、能力兼具者,他们愿意“为”,选择继续快乐地“为”,甚至大有所为,这是值得我们赞赏和钦佩的人群!
最后是会不会“为”。退休后,人如果选择有所为,就必然会有所期待,期待成绩,期待成果,期待成功。这些期待要获得实现,人就须努力调和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使之趋于统一。只有“为”得科学,“为”得合理,才能“为”出效率,“为”出质量。而在今天的信息社会,科学而“为”的关键,首先在于与时俱进地学习和掌控充足的有用信息。缺乏数量充足的最新信息支撑、补充和导引,老同志潜在的创新能力就难以被有效激发。其次,欲为者须正确认识、分析和评估自己所处的客观环境,明确“为”的具体方向;最后,在“为”的过程中,老同志还须具备百折不饶、持之以恒的坚定意志,确保“为”有所成。高质量的“为”,既能服务社会,自己亦可从中收获一份欣慰和满足,还能延缓和推迟生命的衰老,如此一举而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总之,人到老年,“为”与“不为”,都体现出其对才识的尊重,对幸福的追求和对自我的完成。选择“为”或“不为”,一切皆须遵从于老年人内心的需求。
二.管理者对“老有所为”的合理引导
党和政府素来重视老龄工作,早在2000年就做出《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将适合我国国情的“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确立为老龄工作的长期目标;此后又多次指示各级领导努力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创造条件。而在“六个老有”中,“老有所为”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老龄政策的中心环节。作为管理者,我们尤须全面掌握和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合理引导离退休同志“老有所为”。以笔者所在的长江大学离退休服务处为例,按照“积极老龄化”原则和上级文件精神,我们在促成学校离退休职工“老有所为”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坚持做到了三个“到位”。
1.服务意识到位
我校离退休服务处组建之初即明确了服务职能,工作秉持全心全意为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的宗旨。我们深知,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教学科研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近1700名离退休人员作为学校教职工队伍的一部分,充分发挥其在育人和科研中的作用,既是服务了他们,也是配合了学校的中心工作。为此,我们首先对每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特长、健康状况等进行详细调研,建立了相对完备的离退休人员个人信息资源库。然后依据各人所长,有选择地推介其从事教学督导、科研指导、素质教育、理论宣传、服务咨询、校史编写等不同类型的工作,使其智力优势在退休后得以继续发挥。对部分身体条件较好的低龄退休老专家、老教授和科研人员,我们通过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原工作单位返聘、二级单位选聘等提议,帮助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抑或推介他们进入市老科协,让其继续活跃在科学普及、服务三农第一线,为促进荆州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2.组织保障到位
搭建“老有所为”的广阔平台,提供相应的组织保证,是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老年社团和协会是联系老年群众的好形式,也是管理的有效补充和延伸。在党委领导下,我校先后成立“三老协会”,即老年人协会、老教授协会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协助我们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的同时,也为老同志交流、研讨、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咨询创造了条件。其中,老年人协会主要负责宣传、组织和动员老同志们参与各项“老有所为”活动,支持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为关心教育下一代贡献力量;老教授协会负责团结和凝聚学校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科技研发、咨询服务、学术交流等活动;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负责发动学校老科技专家开展建言献策、科技考察、决策论证、项目评估、科普知识宣传等活动。以这些协会为载体,学校的“老有所为”工作在科学谋划和合理分工下有序开展,拓展出离退休人员施展才能、实现自我的宽阔空间。
3.宣传推广到位
根据学校“老有所为”的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宣传、总结和推广,是我们离退处工作人员长期坚持的一个惯例。在学校新闻网和离退休服务处的网站上,我们时常可以看到对活跃在身边的“老有所为”者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同时,针对学校类型各异的“老有所为”者,我们在工作中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宣传推广策略。如对那些乐于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的老同志,我们充分利用了党代会、教代会、座谈会等平台,推荐他们作为代表发言;对退休后依然承担授课和教学督导工作任务的老同志,我们组织他们一同交流教学或督导经验,撰写心得体会,然后辑录成册;对退休后继续从事科研活动的老同志,近年来,我们及时为他们上报学术成果,争取科研奖项,获得了他们的充分肯定;对那些喜爱文学创作、书法、绘画、摄影、手工艺品制作的老同志,我们适时收集其作品,集中举办展览,生动展示他们的才艺和风采。及时有效的宣传推广策略,极大保护了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为”的热情,推动了我校的“老有所为”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老有所为”工作的制约因素及解决对策
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为”牵涉到方方面面,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首先是社会对“老有所为”的认识普遍存在误区,视老年人为包袱而非财富,因此“为”与“不为”无足重轻,何必退而不休,站出来与年轻人争岗位抢饭碗?这种认识局限了全社会对老年人才资源的有效开发,导致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为”的活动平台十分有限,形成又一制约;最后,现行的促进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为”的法律法规和相应政策并不完善,且执行过程中也缺乏弹性,导致有所为者维权无门,安全感缺失而转向消极不为。
突破以上制约,首先须变轻视为尊重,努力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非主流化已使老年人产生失落感,不经意的冷嘲热讽更会加剧挫伤他们本已脆弱的自尊心。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老年人理应得到各方关爱。因此,对老年人“老有所为”的良好愿望,全社会应予以正向肯定和积极鼓励,以推动形成珍惜老年人才资源的良好风气。其次,学校须继续建立健全老年人才组织机构,充分调动“三老协会”等群团组织智慧,努力为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为”拓宽平台;最后,国家须尽快出台《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法》,形成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基本法的老年法律体系,促使老龄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道路;同时借鉴国外做法,实行弹性年龄退休制度,切实保障老有所为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趋严重,如何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实现“老有所为”,这一战略问题已十分紧迫地摆在我们面前。而离退休人才不仅能“老有所为”,而且还大有可为。我们须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老龄政策,坚持做到服务意识、组织保障、宣传推广三个“到位”,加强对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为”活动的合理引导;同时努力克服种种制约因素,确保“给生命以时间,给时间以生命”的“老有所为”目标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