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三角关系理论”
2013-04-29杨雄
专家简介:
杨雄,博士,研究员。上海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测评体系”首席专家,“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首席专家,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主持“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研究”获中国家庭教育学会2012年优秀成果一等奖。
如果把家庭看成一个三角形,那么父亲、母亲、孩子便是三角形的三个角,在这个三角形中,每条边都代表着两个家庭成员间的关系。那么,一个健康幸福而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三角形?以下是我们常见的几种关系类型:
第一种:夫妻关系较近,给孩子均等的爱。
这种关系有利于孩子良好性格的形成,有助于孩子学习男性形象和女性形象。
在一个健康的家庭关系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最重要的,夫妻关系比亲子关系更重要。在这种模式中,一方面,夫妻关系很和睦,能给孩子良好的家庭环境,由于父母关系很好,孩子也会对婚姻产生美好的感觉和向往,感受到婚姻就是像父母那样相处;另一方面,父母双方能给孩子比较均衡的爱,这样孩子便能从父母那里同时学习到男性形象和女性形象,这对孩子的成长也是很有益的。
在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异性相吸”的情形,家庭中也不例外。有时,男孩更倾向于母亲,女孩更倾向于父亲。在夫妻关系较近的家庭模式中,“异性相吸”也是家庭关系达到平衡的功臣:男孩喜欢母亲,就会在潜意识中嫉妒父亲,“为什么母亲会喜欢父亲呢?”他就会在观察的过程中以父亲为榜样,学习父亲的很多优点。所以夫妻关系融洽,对孩子的性格形成是很关键的。
第二种:夫妻关系较远,离孩子更近。
这种关系可能会导致孩子以自我为中心,任性、自私。
这种模式常发生在夫妻关系一般,虽没有太大冲突,但时常处于“冷战”状态的家庭中。由于夫妻之间的关系比较淡薄,因此常常到孩子那里寻求补偿,由此孩子常常被溺爱、过度保护、过度干涉。
这种模式会导致孩子以自我为中心,比较任性和自私等,不利于孩子各方面的发展。这样的家庭表面上看起来尚能平稳,但却潜藏着危机。
第三种:夫妻关系完全依靠孩子维系。
这种关系对孩子的影响,孩子可能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
第三种模式是第二种模式的极端化,夫妻间距离更远,问题更突出,两人的关系完全依靠孩子来维系,孩子甚至成为了婚姻的阻隔、障碍,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婚内第三者”。现在这种模式的家庭为数不少,夫妻之间几乎没有感情,婚姻成了“将错就错”,他们宁肯和对方没有感情,但为了孩子,他们还是忍着,维持家庭的完整。在这种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常常被极端地溺爱。
因此,在正常的家庭中,家庭成员间应该是等边三角形,每一个家庭成员在情感上互相支持,在心理上互相依赖,在物质上共同享受,只有基于这样的机制,家庭才能成为每一个家庭成员的避风港与保护地。对于身心尚未健全的孩子来说,这一点就更具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