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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危机及对策思考

2013-04-29刘芳

关键词:诚信电子商务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这一简单、快捷、低成本的商务活动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时代,但与之相伴随的信用缺失、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普及的重要瓶颈,是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首要安全隐患,因此,针对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求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诚信环境,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效的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诚信 对策

1 电子商务信用危机的问题表现

1.1 信息安全问题

现阶段,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很多商业用途网站不注重对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的保护,使得信息安全问题成为电子商务活动信任危机的首要表现,由于商家对信息、注册信息、购物记录等个人隐私被泄露,或是在购物过程中,传送的信息被截取或监控,网上支付时,支付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更有甚者通过网络开放性的漏洞把客户安全问题的忽视,使得商业机密以及客户个人资料外泄。

1.2 网络信息的不真实性

网络信息的不真实性主要表现在产品宣传信息和实际不符,以低价诱导消费者;或是以虚假的公司经营信息诱导欺骗消费者,借销售之名诈骗消费者钱財,如借某节目的幸运中奖之名进行的短信诈骗,网店消费遭遇的假货风波等等,使得消费者的自身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1.3 商品质量得不到保障

网上商店展示的商品往往是一些图片和文字,没有统一的展示标准,向消费者提供的也大多是不完整的信息,使消费者不能全面判断商品质量,某些网站借此机会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性能,以此来诱导消费者购买。但实际商品质量低劣,与网上宣传严重不符,还有部分卖家售出的产品与消费者购买时的产品不一致,使得消费者上当受骗。

1.4 物流质量得不到保证

有些网站在物流方面承诺24小时内发货,或三天内送到,但是往往不能在承诺时间内及时送货,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使用;在物流过程中,商品包装不达标或人员操作不当使得货物受损或是快递人员服务态度粗暴等都影响着物流的质量。

1.5 产品售货服务得不到保障

企业所承诺的售后服务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得不到保障,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国家规定的“三包”责任,致使消费者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从网上购买的商品成了“一次性”物品,从而影响到产品的整体价值。

1.6 行业自律尚未形成

现阶段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然而与之相配套的监管体制则相对落后,缺乏对诚信机构、诚信活动有效的管理,于是就出现了一些诚信机构采取低价格、高回扣、高评级的手段抢夺市场,使评级结果成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缺少对整个行业统一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多头管理现象仍然存在;缺少统一的行业管理规范,使得电子商务存在安全、信用漏洞。

2 信用危机的原因分析

2.1 诚信意识淡薄

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双方是借助网络平台进行商务交易的,因此诚信是电子商务经营平稳运营至关重要的环节,需要电子商务参与者诚实守信,但是目前我国整体诚信基础薄弱,电子商务社会信任度低,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诚信意识淡薄,再加上现阶段我国网络监管机制尚不健全,使得交易过程中失信成本较低,商家通过欺骗、造假获取短期利益,同时,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也为不法者提供了机会,使得诚信问题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障碍。

2.2 政策法规滞后

2005年4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除此之外,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部分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例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但有关于电子商务的支付结算、隐私保护、电子商务税收、纠纷调解等部分法律规定仍是一片空白,制约了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

2.3 自身利益驱动

随着电子商务这一简单、快捷、低成本的商务活动的普及,使得越来越多的商家进入电子商务这一领域,由于入门门槛较低,一些不法投机经营者进入电子商务领域。这些经营者只注重短期利益的获取,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物流配送等方面差强人意,为了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和获取更大商业利润驱使,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使得电子商务经营领域信用危机重重。

2.4 虚拟网络的不确定性

在虚拟的网络中,网上交易双方通过网页交流,网络主体表现是不完整的,没有面对面的交流,买卖双方对各自信息掌握程度不同,极易导致产生信任危机,只能根据自身经验进行交易,一方面,这就需要商家做到在交易时不夸大商品性能、不传递虚假销售信息;另一方面是买家做到不无故取消交易订单,货到付款时不无故拖欠货款,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这些往往难以实现,由于目前网络市场中的交易仍处于缺乏规则约束的无序状态,从而导致网络相互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买卖双方都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2.5 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善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尚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还有待完善。并且电子商务贸易内的信用评级也仅属于行业内和个人行为,还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支持。同时,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库无法与其他行业信用信息体系相联系,无法进行信息共享,造成贸易双方无法从中获得有利的信息。再加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本身诚信价值观念淡漠,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也还很淡薄,使得违反诚信的行为无法受到有效地约束和惩罚,这为部分诚信缺失不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由此可见,社会信用系统建设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3 解决信用危机的相关对策

3.1 积极推广社会诚信之风,为电子商务助力成长

诚实守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诚信缺失也在一定程度反映出全社会的诚信缺失,只有建设诚实守信的社会大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电子商务的信用危机问题,当务之急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广诚实守信文化风气,营造诚实可信的社会文化环境,加强诚信的普及、宣传和教育,培养全民的诚信素质和信用消费习惯。

3.2 完善电子商务立法,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和必要条件。为维护网络交易的有序发展,要加快完善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步伐,就要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的立法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加快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步伐,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间接性的交易特点,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同时针对网络违法行为实施简便、成本低廉、隐蔽性强和危害性广等特点,在强化立法和执法的同时,配套建立相关的法律服务与保障體系,以便有效防止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和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为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经营保驾护航。

3.3 建立行业间信息库共享体系

我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建设是依据行业性质划分的,像银行、保险、法律、税务等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库,但由于这些信息库本身没有相互联网,因而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同时由于行业间商业信用信息的保密性,使得贸易双方无法从中获取有利信息。因此建立可查询的网上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各个资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全国互联,是有效打击不法投机经营商,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

3.4 建立第三方的信用评价机制

在传统商务活动中建立直接互相信任关系的做法,最常见的是利用第三方资信公司进行资信调查和评级,或利用国际信用证来保证交易双方的支付和运输能够顺利进行。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的优势在于利益中立,能够客观中立地进行资信调查和评级。因此,建立依靠信任机制发挥作用的第三方在线机构,是电子商务解决信用危机的一大法宝。

3.5 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首先要制定本行业自律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不作虚假广告,保证出售产品的质量,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和跟踪调查活动,了解客户对所购商品质量和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倾听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自身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对诚信经营者进行表彰,惩罚不诚信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行业自律组织对经营者的表彰与惩罚,让经营者自觉诚信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风气,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凤,张平.电子商务诚信机制建立与管理[J].商场现代化,2006.

[2]程佳聪.电子商务中的诚信危机与对策探析[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3]张睿,陈卫华.电子商务信任机制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版),2003(06):117-119.

[4]张岩,王昌陆.浅析我国电子商务诚信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业,2007(36).

作者简介:刘芳(1986-),女,河北石家庄人,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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