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新农村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设的通知
2013-04-29
各市(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8亿元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已经过省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批准,省财政厅于7月25日以吉财乡指〔2013〕626号文件《关于下达2013年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将专项资金已下拔到各地。为了抓紧有效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今年项目建设任务,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项目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搞好新农村项目建设,关系到农村民生改善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今年全省启动了第二批示范村建设,保质保量完成省级补助项目建设,具有起好步的重要作用。特别是今年省政府绩效考核、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都要求必须在年内实现3个100%,即100%完成项目建设,100%项目验收合格,100%项目资金兑现到位。现在距年底前,有效施工时间限有3个多月,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务必充分认识今年项目建设的特殊性和严肃性,必须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今年项目不留尾巴,全面竣工,全部验收合格。最近省政府绩效办将深入各地检查项目开工、施工情况,年底省政府考核省农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新农村建设绩效工作,也将深入实地进行检查,各地务必高度重视。
二、突出重点,牢牢把握关键环节。一是抓好院墙建设。今年省里下发的项目指南规定:每个大门补助不超500元,院墙补助每延长米不超300元,两项每户补助最多不得超过5000元。这项规定各地在指导示范村建设中要严格执行,不准突破。二是抓好大型秸秆气化站管理和建设。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年底前必须完成;需要进一步改造的,年底前要完成改造;需要进行检修和整改的,年底前完成检修和整改。要全面落实安全运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排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推进大型秸秆气化站的健康、正常运行,切实发挥投资效益,防止出现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问题。三是抓好路灯项目建设。有关市县两级新农村办公室要积极督促、组织或带领示范村搞好考察,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择正规厂家、合格产品,严把质量关、价格关,切实履行好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监管责任,确保路灯项目实施平稳有序向前推进。在路灯政府采购时,要请当地纪检、财政等部门协助和监督。在积极推动路灯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各级新农村办公室不准强迫示范村安装特定厂家的产品,不准代示范村同企业签定订购路灯的协议或合同,不准直接插手、承包承揽或干预示范村路灯项目建设。
三、规范程序,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坚持实行报账制度。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乡镇财政所(分局)实行报账制,严格防止白条入账。二是实行预决算制度。每个项目开工之前都要有预算,项目竣工之后都要有决算。三是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对于应该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实行招投标,在招投标时最好请当地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参加并予以监督。四是实行项目验收制度。对于完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有关领导、部门、专家和村民代表进行项目验收,评价项目质量和规模,审查资金使用情况,做出验收评价意见。五是建立项目后续管理制度。要着力建立项目工程日常维护、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的长效机制。除此之外,还要坚持民主决策与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进度和质量跟踪检查制度、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要逐项研究,深化细化实化,加强操作层面的落实,确保各项制度完善,发挥制度约束、促进和保障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四、加强纪律,切实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廉政自律。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上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不准挪作他用,更不准将专项资金转化为工作经费、职工福利等;在项目建设上,既要及时开工,又要履行相关手续,既要注重工程进度,更要注重工程质量,防止出现因工程质量不达标而承担责任问题;在建设主导上,要坚持以农民和村两委为主,乡镇和有关部门积极提供支持和帮扶,但不准插手干预工程和项目建设。
五、归档立卷,完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档案工作。主要是对一些申报材料、绩效评价表、评价报告、佐证材料、相关会议记录、工程项目材料和相关账目等都需要纳入到新农村建设档案。档案要有专人管理保存,不能丢失,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省新农村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