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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启动名优特农产品评选活动

2013-04-29

吉林农业 2013年9期
关键词:博园农委评选活动

本刊讯:近年来,长春市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名优新特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了明显提升。为推进长春市农产品品牌化进程,加大对优质农产品的宣传推广,提高全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7月29日,长春市正式启动“2013长春名优特农产品”评选活动。此次评选活动报名时间为7月29日~8月8日,每个获奖产品将获得5万元奖励。

“2013长春名优特农产品”评选企业申报产品范围为种植业、特产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生产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工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长春市境域内生产。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生产规模按照行业要求,产品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批量生产一年以上。

同时,要求产品要拥有注册商标;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其中加工食品类产品必须通过QS认证;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产品质量通过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要求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安全性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标志农产品认证及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产品优先评定。产品要适应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知名度,无质量安全投诉。

为切实加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郑文芝、副市长陈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鲍文明及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接待办、农博园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场处。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抽调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依据评审条件,坚持“自愿、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2013长春名优特农产品”。

今年农博会期间,将在农博园举行“2013长春名优特农产品”颁奖仪式暨推介会,并在农博会上设立展柜,集中展示获奖产品。此外,获得“2013长春名优特农产品”称号的农产品企业,可在3年内使用此称号。市政府在参加国内外各种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中,也将重点推介长春市名优特农产品。

此次评选活动将通过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自荐、群众推荐等多种方式,推荐参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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