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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基层和谐稳定的法治防线

2013-04-29程四化

祖国 2013年9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统一司法

程四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近年来,临漳县着力“法治临漳”建设,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以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大力创新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在全省实现“五个率先”(率先理顺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率先将人民调解法培训到基层调委会,率先完成在监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率先试行农村调解员以案定补,率先实现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化管理),司法行政工作走出了一条新路,得到国家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肯定。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在临漳召开,经验在全省推广,县司法局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临漳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实践,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筑起了一道坚固的法治防线。

主要做法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临漳县着眼于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参与社会管理,深化为民服务,有效破解了当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一些难题。

(一)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创新司法所管理体制。一是实现了“体制理顺、待遇落实,编制到位、经费落实”目标。明确14个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与乡镇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司法所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固定资产统一由县司法局直接管理;明确14名司法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副所长享受股级待遇;公开录用18名大学生和5名公务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实现了编制落实到位;在县财政十分拮据的情况下,将公用办公经费和农村调解员误工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实现了经费保障的经常化。二是完成了办公用房建设。国债项目实施以来,利用县乡配套资金,采取置换、购买、新建等方式,按照统一设计、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办公布局要求,3年时间全部完成了14个司法所用房建设任务,所均办公用房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实现了办公场所的标准化。投资613万元建起了3000平方米的业务办公大楼,实现了机关整体搬迁。三是改善了办公条件。县司法局想方设法筹资70余万元,为基层司法所统一配置了电脑、档案柜、办公桌椅等设备,并将司法所职能、工作流程、各项制度等统一制成栏板上墙,实现了“五有六统一”。“五有”,即有独立的司法所长办公室、人民调解室、普法办公室、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站、法律服务站;有司法所、人民调解等徽章;有办公桌椅、档案柜、微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有各项工作流程图标;有统计台账。“六统一”,即统一门牌、统一桌椅、统一服装、统一文书、统一徽章、统一制度上墙,促进了司法所建设的正规化。四是规范了执法行为。县司法局为全体干警统一制作了执法服装,统一办理了执法证,统一制定了法律文书格式,队伍建设的职业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建立“四对接一补贴”机制,创新人民调解组织职能。围绕社会矛盾化解这条主线,临漳县不断深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构建“调防一体化”格局。近年来,在“两新组织”中新建调委会42个,在特定行业、特定部门建立专业民调组织12个,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全覆盖”。在此基础上,着眼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和优势,整合司法行政、信访、群工等资源,探索建立了“四对接一补贴”机制。“四对接”,即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信访相对接。对一般性民事纠纷在法院立案前,先由案件发生地司法所、调委会进行调解,落实“能调不判、以调为先”的基本原则,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全县14个乡镇依托司法所普遍建立群众工作站,整合乡镇七所八站资源,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统一办理”的原则及时合理疏导,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协调联动、风险共担。“一补贴”,即实行农村调解员调解个案补贴制度。县政府专门制发了《农村调解员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试行)》,将人民调解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成功调解的案件根据难易程度、文书制作规范等标准每件给予调解员5—50元不等的补贴。这一举措,在邯郸市乃至全省率先结束了人民调解员义务调解的历史。“四对接一补贴”机制运行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案件8900余件,调处成功率达98.5%以上;编发调解典型案例51期,为基层民调员发放个案补贴15万元;化解信访积案、难案35件,全县信访总量连续三年呈下降态势,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立“96354”工作机制,创新特殊人员监管手段。着眼于切实把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好、教育好、改造好,临漳县创新监管手段,建立了“96354”工作机制。“9”,即健全了九项制度(裁前评估、全员接收、分类管理、有效施矫、监护帮矫、解教跟帮、档案管理、工作日志、组织培训);“6”,即将社区矫正工作细化为六个步骤(审前社会调查、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矫正解除);“3”,即严把“三关”(入口关、监管关、出口关);“5”,即强化“五个一”管控措施(每月一次工作例会、每月一次走访谈话、每月一次法制课、每月一次公益劳动、每季一次综合评定);“4”,即坚持做到“四个必访”(新接收时必访、家庭出现纠纷时必访、生活有困难的必访、社会敏感期必访)。在全省率先全面开通了“司法e通”,利用手机GPS定位系统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全时跟踪定位,“电子围墙”的实施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效能。截至目前,全县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10名,成功解除矫正82名,无一人脱管漏管或重新犯罪。与此同时,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建立了“四项制度”(刑释解教人员衔接与重点人员管控、就业帮扶、经费保障、责任追究)、七项措施(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实施跟踪帮教、实施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实行分类管理、实施定期跟踪考察、落实安置帮教目标管理、实施量化指标考核),确保了安置帮教目标落实。近年来,为安置帮教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5次,对135名刑释解教人员开展了再就业培训,并帮助他们找到了就业门路。截至目前,全县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316名,无一人重新犯罪。

(四)建立法律服务体系,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临漳县积极组织各类司法行政资源,积极投身“三年大变样”、“三年上水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生工程等工作一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起到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压阀”和“分流器”的作用。一是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在理顺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同时,专门设置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整合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司法行政资源,组建了县法律援助服务团;依托县妇联、总工会、残联、团县委等群团组织,建立了横向的法律援助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网络。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范畴。降低法律服务门槛,将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留守儿童纳入法律援助对象,将征地拆迁、环境治理、医疗医患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筹,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近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56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50余万元,三是打造法律援助品牌。先后组织开展了“留守儿童维权行动”、“为农民工讨薪行动”、“反家庭暴力妇女维权行动”等专项行动,让弱势群体得到了实惠。近年来,临漳县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跨越发展,2009年步入邯郸市先进行列,2010年位居全市第一,2011年名列全省第三。

有益启示

临漳县创新司法行政工作的成功实践,对于各地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只有坚持面向基层、夯实基础,才能把矛盾真正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只有下移工作重心,更多地关注基层,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把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临漳县通过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机制,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得到加强、职能得到彰显,实现了有机构管事、有场所办事、有人干事、有章理事,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巩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

(二)只有强化法治理念、公正司法,才能用法治的力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持社会良好的公共秩序,最好的途径是加强法治。临漳县通过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把法治的理念、手段和方法贯穿到了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强化了法治的权威,增强了法治的力量,为社会和谐有序运行提供了最可靠、最有力、最坚实的保障。

(三)只有注重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才能在综合治理中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临漳县通过创新司法行政工作,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调动了各个方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社会管理的效能明显提高,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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