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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货:财务数据遭质疑

2013-04-29韩丽娟

中国经济信息 2013年9期
关键词:关联方年报账款

韩丽娟

根据我们对该公司年报披露数据进行的详细分析,发现重庆百货多项收入、资产数据不实,完全不符合正常的财务逻辑。

每年随着年报的陆续披露,一些年报乱象成为众多投资者茶余饭后的谈资。记者在看重庆百货年报时,竟然发现其财务数据非常“不靠谱”。重庆百货作为我国西南地区的零售龙头,在近期交出了2012年的年报。尽管公司年报披露的财务指标呈现稳步增长,并计划每股分红高达0.56元,似乎是其为投资者预备了一个“大红包”。但是根据我们对该公司年报披露数据进行的详细分析,竟然发现重庆百货多项收入、资产数据不实,完全不符合正常的财务逻辑,很可能导致该公司深陷“财务舞弊”的泥潭,非常值得投资者关注。

神秘消失的大客户

根据正常的财务逻辑,母公司针对某一非关联客户的销售金额,也同样会体现在最终的合并数据当中;同时,母公司账面中的非子公司类大客户,只要对应金额达到标准,也必然会被列入到合并口径大客户名单当中。

然而我们来看重庆百货,年报披露的母公司第一大客户为“春雨日化个体工商户”,对应金额高达991.12万元,单以其金额论,早已超过了合并口径下前五名客户中排名第五位的“长虹空调铜梁销售部”对应的432.12万元,然而却未见于前五名客户名单当中,就这样神秘消失了。

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和“泸州汇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客户身上,母公司显示向其销售金额分别高达476.24万元和448.96万元,均比合并口径下第五名客户对应销售额高,却也从合并前五名客户名单中消失不见了。

很显然,这违背了基本的财务逻辑。如果合并销售数据披露是正确的,自然就会令人质疑,重庆百货母公司所披露的这三家客户是不是真实存在?还是被重庆百货一手捏造出来的?恐怕该公司难逃虚增母公司巨额收入的嫌疑,仅前述的3家神秘消失客户,就对应了金额高达1916.32万元的销售款流失,这实在应当引起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警觉。

应收款来源诡异

营业收入金额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的前后矛盾,自然会令人怀疑重庆百货所披露的应收账款信息。尽管身处应收款占营业收入比重很小的零售百货业,但是重庆百货所披露的此项数据却也存在疑点,巨额款项来源不明,或指向该公司虚增资产。

问题出在客户“重庆市浩发电器有限公司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身上,从年报财务报告附注部分相关信息披露来看,年末重庆百货针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高达502.08万元,位列应收账款第二大客户,且账龄均为1年以内。

我们知道,应收账款是用于核算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的未结算款项,其唯一合理的诞生来源就是同期发生的营业收入,那么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就不可能超过同期与该客户之间发生的含税销售额。

反观重庆百货的这家大客户,并未跻身于当期重庆百货的前五名客户之列,这也就对应着当期重庆百货向“重庆市浩发电器有限公司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不可能超过同期金额排名第五位的客户“重庆立佳科技有限公司”对应的432.12万元,试问在这样的销售规模下,又怎么可能产生出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应收账款?这显然是不符合正常财务逻辑的。

那么这就存在了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重庆百货所披露的对“重庆市浩发电器有限公司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存在问题,这笔巨额债权根本就不存在,至少其实际金额远没有账面上体现的那样多,则重庆百货难逃虚增资产之嫌;另一种可能就是账龄披露存在问题,这笔应收款实际上是多年积累下来的,并非全部都是“1年以内”账龄,如此一来则重庆百货便有涉嫌少计坏账准备、虚增利润的行为。

其实,不仅是针对合并口径下应收账款大客户的债权来源存在较大疑点,重庆百货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也同样不可靠,甚至涉嫌隐瞒关联交易的行为。问题出在关联方“重庆商社家电维修有限公司”身上,根据年报关联方债权债务余额相关信息显示,重庆百货在年末时对该关联方的应收账款余额高达78.03万元,而在上年末时还并未持有针对该关联方的债权,则这笔金额应为2012年年内新增款项,自然应当对应着同期与之发生的关联销售行为。

然而根据重庆百货披露的关联销售数据,2012年中存在有销售交易的关联方仅有“重庆商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两家,销售内容分别为电子产品和空调,并未出现前述的“重庆商社家电维修有限公司”身影,这岂不奇怪?既然没有关联销售交易,又何来的关联方应收账款呢?如果重庆百货所披露的关联方债权债务信息是正确,就自然会令人质疑其隐瞒了与关联方“重庆商社家电维修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大额销售交易。

利息收入失真

百货行业确实不差钱,以重庆百货为例,年初年末账面上均趴着将近50亿元的现金,仅这一项在2012年产生的被计入利润表中的利息收入金额就高达8683.34万元,相当于该公司同期实现净利润金额70050.86万元的12.4%。然而关键问题是,这个数据或许并不真实。

因为被确认为收入的利息,要么已经由银行向企业进行了支付,这会体现在现金流量数据当中,要么形成应收利息的债权,这两项相加就应当大体等同于同期确认的利息收入金额。

反观重庆百货,根据现金流量附注显示,“收到的利息收入”科目2012年发生金额仅为6132.17万元,同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科目年末余额为468.48,全部为2012年新增金额。即便如此,两项相加的金额也只有6600.65万元,这与前述的被确认为收入的利息金额相比,还少了2082.69万元。

那么这笔金额超过两千万元的巨额利息,既没有实际收到并体现在现金流当中,有没有形成应收利息债权,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消失了,又怎能令人相信其真实性?不得不使人质疑,这笔巨额收入或许本来就不存在,而是重庆百货虚构收入和税前利润超过两千万元。就上述问题,本刊多次联系重庆百货证券部,截至发稿企业没有给出书面回复。本刊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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