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内蒙古低碳产业体系的思考
2013-04-29司咏梅
司咏梅
一、构建低碳产业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路径
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与我国产业发展指导政策及实现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存在很大矛盾。我区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重化工业发展比较迅速,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可能停止,能源的大量需求和快速增长一时难以改变。如果继续沿袭粗放型的发展方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会持续下降,实现我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必然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分析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深层次原因,粗放型的发展方式与我区所处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但产业结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对发展方式的转变产生了影响。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不仅有利于增强我区产业竞争力,更有利于从产业层面推进发展方式转变,通过产业转型升级是实现我区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路径。
(二)调整产业结构的现实需要
“十一五”以来,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以能源、基础原材料为主的单一产业结构尚未改变,资源型产业仍占有较高比重,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现代产业体系还没有形成。目前,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路不断清晰,加快发展非资源型产业,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产业体系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发展低碳产业既包括通过节能降耗、实现高碳产业低碳化,也包括发展低碳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内涵和路径基本符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有一种观点认为,要发展低碳经济就要抛弃钢铁、建材等高耗能的产业,因而不能发展低碳经济。但我国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钢材、水泥、电力等的供应保证,通过国际市场无法满足国内的巨大需求,这些“高碳”产业是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带动产业,发展有其合理性。通过发展低碳经济,构建低碳产业体系,不断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经济的碳强度,即促进我区高碳产业低碳化发展,是我区经济结构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
(三)推进节能减排的战略举措
为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缓解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十一五”以来,国家以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逐步加大了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力度,从各项政策的执行效果看,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快形成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节能减排已成为我国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其长期性、战略性、艰巨性的趋势正在不断凸显。“十一五”期间,我区在经济快速增长、工业化加速推进、产业结构相对单一的情况下,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综合分析,未来我区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低碳产业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发展的核心在于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的低碳化,因此构建低碳产业体系,有利于改变我区产业能耗高、排放高的现状,是推进我区节能减排的主要措施,更是长期战略。
二、构建内蒙古低碳产业的路径
根据我区产业结构及能源消费特点,构建低碳产业体系需要以重化工业低碳转型、新兴产业低碳发展为基本原则,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资源型产业延伸升级,加快发展非资源型产业,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促进高耗能产业的低碳发展;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和高效益的产业体系,推进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高耗能产业节能降耗,推进高碳产业低碳转型
实现高碳产业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就是要用低碳经济理念改造提升高耗能产业,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对重点行业现有生产能力进行调整和改造,用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生产工艺,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即以节能减排为抓手,以企业为主体,在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低碳产业支撑体系。积极推动高碳能源企业向低碳企业转变,由依靠要素投入向创新驱动转变,由单一产品竞争向产业链竞争转变。
(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低碳能源
能源是经济发展的动力,能源生产的低碳化,既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也是克服资源能源瓶颈、促进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已向国际社会郑重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15%。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的基础必然是能源生产结构的转变,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低碳能源产业,构建低碳能源体系,对于优化我区能源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三)突出优势和特色,努力发展无碳、低碳产业
低碳产业是促使经济发展由高碳模式逐步向低碳模式转型的关键,也是抢占未来市场竞争制高点的重要基础。应着重从两个方面强力发展低碳产业:一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把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着重调整产业结构;二是大力发展服务业,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的发展,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
三、构建低碳产业体系的几点建议
构建低碳产业体系,实现第二产业“减碳”、第一产业“固碳”和第三产业“低碳”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有力的保障体系。
(一)完善和实施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产业政策
促进产业低碳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产业政策,从行业准入、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做出系统化设计。一是加强产业准入管理。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不断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技术先进可行。加快实施独立能评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坚持总量前置原则,没有总量、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超标的地区、重点流域新上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新增量必须根据国内国际最先进工艺技术计算,并满足国家总量控制要求。二是推进资源型产业延伸升级。落实差别化产业政策,对于具有比较优势的煤炭、电力、煤化工、有色金属深加工项目,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逐步下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实施差别化审批流程。调整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不再鼓励单一生产的火电、煤炭、电石、硅铁、焦化、造纸、钢铁、电解铝等项目。抓好优势特色产业的延伸加工和配套集聚,积极推动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延伸升级。三是实施有利于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把发展服务业作、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认真清理限制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不合理规定,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
(二)制定和落实支持低碳产业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节能、循环经济、新能源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行业指导,制约企业行为和市场消费行为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实施新建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规模等准入门槛,鼓励新节约产品推广,利用税收政策,限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和高资源消耗的低附加值产品出口。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和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机制。进一步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利用价格机制,调整能源产品之间的比价关系,促进能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和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研究制定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政策。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实行“谁污染、谁付费”的收费政策。
(三)建立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促进低碳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用足用好国家节能减排、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节能建筑以及生态补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对低碳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采取引导、激励、奖励或贴息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逐步建立自治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低碳产业发展;盟市、旗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低碳重大项目、低碳试点等给予资金支持。拓展融资渠道,尝试建立碳金融公司,创新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为低碳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吸引社会各界资金投入低碳产业发展,将科技风险投资引入低碳经济领域。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对低碳产业领域技术研发的投入;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利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等双边和多边基金,开展低碳产业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四)积极推进低碳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
一是加强低碳产业技术自主研发,依托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产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将低碳产业发展尤其是节能减排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作为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方向。推进低碳产业发展节能减排科技专项活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工业与生活废气减排、农牧业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二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低碳产业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开展低碳产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加强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抓紧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完善自治区推广机制,加快在重点行业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改造投入。三是加大低碳发展科技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依托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的实施,积极引进低碳产业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建立自治区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低碳产业科技创新基地,促进创新平台载体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自治区低碳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科技人才和平台保障,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五)强化标准支撑引领作用
健全高耗能产品(工序)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制定和发布超前性能耗限额标准,定期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基于能耗限额标准差别电价制度。推动工业节能环保标准的国际协调和统一。研究完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和建筑标准、施工规范等上下游产业标准之间的衔接。研究制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工业生态设计产品标识制度,完善清洁生产、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等方面的标准。推动完成一批重大环保装备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订。建立环保装备质量检测标准体系。
(六)组织开展低碳产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信息发布的渠道和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大力开展低碳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活动,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发展低碳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发展低碳经济的认识,鼓励和倡导低碳消费方式。在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中纳入低碳经济普及与教育的内容,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实践活动,努力把低碳消费转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形成发展低碳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晓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