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阶段书法课程建设的研究与探索(二)??
2013-04-29寿洪
寿洪
摘 要:学科与课程的关系决定,任何一门成熟的课程,必定需要相应学科作为基础。课程建设既要有社会需求,它决定要不要开设该课程;也要有学科基础,它决定能不能开设该课程。书法课程建设离不开书法学科,书法学科研究可为课程建设提供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立足于书法学科研究的书法课程建设,才可能持续发展。
关键词:书法 学科 课程
二、书法课程的学科基础
为什么书法课程建设需要有学科基础?书法学科研究现有基础怎样?书法学科研究可以为课程建设提供哪些支撑?这些问题有必要作出明确的回答。
(一)书法学科与课程的关系
任何一门成熟的课程,必定需要相应学科作为基础。书法课程建设离不开书法学科。课程建设既要有社会需求,它决定要不要开设该课程;也要有学科基础,它决定能不能开设该课程。
什么是课程?一般的说法,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广义的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它包括学校老师所教授的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
什么是学科?《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将学科定义为:“教育科目,也称科目,依据一定的教学理论组织起来的科学基础知识的体系。为了教学的需要把某一门科学的浩繁的内容加以适当的选择、合理的组织和排列,使它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水平和某一级专门学校教育应达到的程度。这就形成了同这门科学相应的学科。” 《教育大辞典》将学科分成两方面定义:“一定科学领域的总称,或一门科学的分支;学科课程的组成部分,与教学科目通用。”
学科与课程也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其一,学科是一种对知识的分类,而课程既可以是对知识的分类,也可以是对知识的综合。作为对知识的分类,一门学科可以分设为多门课程;作为对知识的综合,一门课程则可以包含很多学科。其二,学科对知识分类的主要依据是知识自身的逻辑体系,而课程不论是对知识的分类还是对知识的综合,都需要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知识基础、接受能力等因素。其三,从教育角度看,学科的核心是创新,其主体是教师、学者;课程的核心是传承,其主体是学生及其他教学对象。其四,学科知识是构成课程的元素,学科的人才培养功能要以课程为中介来实现;课程不仅是对学科知识的传播、改造和拓展,同时课程也往往是新兴学科的生长点。
因此,在基础教育阶段的九年十八学期的书法课程,如果不是建立在书法学科研究的基础之上,是难以想象的事情。
(二)书法学科研究的现有基础
现代书法学科思想的发端,应该追溯到蔡元培1918年所提出的“书法专科”的学科思想。1927年12月他提出《筹备国立艺术大学之提案》,1928年又亲自倡导、创立“国立西湖艺术院”的运筹与决策实现。这些可以看作是蔡元培基于他美学思想、艺术教育思想中的“书法专科”学科思想、并付诸实施的具体行为体现。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至今已形成了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流动站学科体制的多元化形态,培育了诸多与书法相关的专业,培养了大量接受书法学科思想、经过书法专业训练的书法家、研究者、工作者以及书法教师。
如果我们稍作分析就会发现,在书法学科建设过程中,有不同的研究方向和重点,如:
以“书法本体的发展”为研究对象,更多地关注书法学科建构、书法艺术本质的内在逻辑规律、书法创作流派的发展,以培养书法艺术的专门优秀人才为目标,侧重于造就具有创新思想、创作能力的书法艺术家。
以“书法与中国文化”为研究核心,侧重以中国传统文化为背景的书法艺术研究,更多地关注书法与中国文化的依存关系和书法在中国文化中的生存状态,凸显书法的文化属性,以培养和造就具有较深厚的中国文化修养的书法研究、教育人才为目标。
以文字学、古典文献学、书画篆刻史学、古代书论研究为根基,关注中国书法与文字的渊源关系,着眼中国书法艺术的启蒙、发生和发展,突出书法作为艺术的审美属性;在对传统书法艺术中名碑名帖的临摹、对传统文化中的古典书论、诗词及中国画的学习基础上,以培养具有先进的创作思维、优秀的创作技巧的书法人才为目标。
也有一些学者的观点认为,书法学科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它涵盖了两大体系:第一种是从史学、美学出发,强调古典书论的合理性,并进行系统化,包括书法史学(书法风格史、批评史、教育史);书法美学(美学原理、创作原理、赏评原理、技法原理、比较书法学)。第二种是从书法哲学的视野出发,包括书法心理学(创作者、欣赏者情绪等)、书法社会学(自然、社会、文化环境)、书法形态学(作品的工具、材料、形式及相关的创作事件等)。
毫无疑问,书法学科研究是历史的、时代的系统工程,根植于历史、立足于时代、展望于未来,不仅对博大精深的书法传统进行解读、梳理、解构、重组,而且也为当代的书法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实践创新、发展方向。
然而,现有书法学科研究与建设明显不足。就目前全国高等院校开设书法专业的状况看,其本科书法教育有设在中文学院、政教学院、历史学院的,也有设在美术学院、艺术学院、文化学院的,其所授学士学位不是以“书法艺术学”的名义;就硕士、博士教育现状看,也没有一所大学的毕业生是以“书法艺术学”的名义而获取学位证书。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所的硕士、博士学位证书是“美术学书法艺术教育方向”,浙江大学艺术学院的博士为“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书画篆刻史学研究方向”,中国美术学院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南京艺术学院所招硕士生、博士生,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所招硕士生、博士生,都不是以“书法艺术学”名义,这是明摆着的事实。——这些存在的问题说明,书法学科研究任重道远,尚需加倍努力。
当然,我们应该看到经过近百年的书法学科(专科)思想演变、理论研究、教育实践,现代书法学科业已有了深厚的积淀和坚实的基础。尽管有许多学者以为,书法学科研究是高等教育的事情,但事实上,高等教育的书法学科研究既为高校学生提供专业教育的理论支撑,也同样可为基础教育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尤其是高校书法相关专业中的有许多成熟课程,如《书法史》《书法技法》《书法创作》等,理应成为基础教育阶段书法课程建设的源泉。
(三)书法学科研究可为课程建设提供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
1.为书法课程建设提供教育思想和课程理念
书法课程建设需要有顶层设计的教育思想和课程理念,这些思想、理念只能来自于书法学科研究。与其它学科研究一样,书法学科研究首先表现在对书法艺术的性质、界定、概念、特征、内涵及书法教育与发展的研究,这是书法学科思想的主要内容,其中书法学科的教育思想,是相对独立的、宏观的,它强调对书法的教育思想、学术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本质、培养目标等研究。这些书法教育思想、理念等,既然在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教学中得以实施,那么,它当然可以而且理应成为基础教育阶段书法课程建设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有学者认为,随着书法学科研究深入和书法学科教育思想发展,书法学科必将摆脱当下寄生于“美术学”门下的尴尬处境,从“美术学”的层檐下剥离出来,在艺术学门类中的独立门户,成为2l世纪一门独立的艺术显学科;由此,我们也完全有理由相信,有顶层设计的教育思想和课程理念的书法课程,必将从语文、美术等课程藩篱下解脱出来,成为独立的、成熟的一门课程。
2.为确定书法课程性质、目标提供理论基础
就书法课程的性质、地位与目标而言,有诸多模糊的问题需要搞清楚。例如书法课程定位与归属的问题:其一,书法课程是文字教育还是艺术教育?如果是文字教育,应归属于语文学科,是语文老师的任务,注重文字的识、读、写,掌握文字的形、声、义;如果是艺术教育,应归属于书法(美术)学科,是书法或美术老师的任务,注重文字书写的艺术性和欣赏性,强调以汉字为表现载体、以书写为表现技巧、以工具材料为表现媒介、以点画为表现形态等,来表达情感、精神、思想。其二,书法课程是技能教育还是素质教育?如果书法仅是技能教育,那么书法课程教育目标中,就应该强调学生经过特定的训练而具备的一种书法技术能力,在教学中重在技巧训练;如果是素质教育,那么课程强调的是,让学生参与某种学习、活动的过程,以达到陶冶性情、培养品格、增加趣味、提高审美素养的目标,在教学中重在过程体验。——这些是书法课程建设中实际问题,如果没有思辨的书法学科理论作为指导,就无法分辨清楚,只有放在书法学科研究的视野中,才会迎刃而解。
2013年1月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书法学科研究的辩证方法,基本明确了书法课程的性质、地位、目标与任务。书法课程的性质既是技能教育(实用性),也是艺术教育(创造性),又是文化教育(普及性)、更是素质教育(发展性);书法课程地位是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课程;其目标与任务是培养学生的书写能力、审美能力和文化品质(总目标)。
3.为建构书法课程内容体系提供知识逻辑
与其它学科研究一样,书法学科研究也表现对研究内容进行结构重组,注重研究内容的体系化、规范化和逻辑性,它揭示书法学科知识的发生、发展及其影响的规律。对相关知识的科学分类、归纳、整理,是学科研究的专长。例如将书法史进行科学分类,可以归纳出包括文字演变、笔法演进、工具材料发明与改进、书学理论发展、书法教育等等的专门史,从史学的角度,对书法学科进行架构。因此,书法学科研究的内容一般遵循由低级向高级逐渐发展、完备的量化过程,其前后的逻辑关系是以学科发展轨迹的直线秩序为纲,关注研究内容的发生、发展、延伸及预测、展望的逻辑性。因此,只有利用书法学科研究的已有成果,依据书法学科研究提供的知识逻辑,来组织和选择基础教育阶段的书法课程内容,才有可能建构9—12年系统的、适应不同年龄年段身心特点、遵循书法知识发展规律、符合书法教育教学原理的课程内容体系,——这一点恰恰是书法课程建设的关键,在当下严重缺失。
4.为书法课程选择教学模式提供科学依据
一般来说,学科研究方法具有思想性、规范性、独特性、超越性,正是书法课程教学模式所需要的内容,它为书法课程选择教学模式提供科学依据。毫无疑问,书法课程教学具有综合性强的特点,根据它的复杂性、交叉性,如何确立书法课程的教学模式?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目前,基础教育阶段的书法课程教学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要么只进行基础的临摹训练教学;要么简单地从教师个人心得体会出发,讲授一些基本的作品格式要领和创作方法,忽视书法教学的全面性、逻辑性和针对性;更有甚者,则是放任自由,跟着学生走,缺乏有效的教学、创作引导。与其它学科研究一样,书法学科研究也表现为一种研究方法和教学模式上的探索与实践,比如,对古代经典的继承性、选择性、研究性学习而形成“古典模式”;对书法的现代性、装饰性、图画性的探索学习而形成的“现代派模式”;强调书法的技巧性、构思性、主题性而形成的“学院派模式”等等,这些建立在书法学科研究理论基础上教学模式,既为书法课程建设提供“方法论”和“思辨能力”,也可为基础教育阶段书法课程教学模式的形成提供科学依据。(未完待续)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 教育卷》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5.8
[2]顾明远 《教育大辞典》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8.8
[3]李开元 《当下情结与未来方略——关于构建高等教育独立“书法艺术学”课题的思考》 《高等书法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北京首都师范大学 2004.9
[4]李立中 《思想的轨迹——陈振濂教授学术演讲录》 西泠印社出版社 2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