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网络文化安全策略研究
2013-04-29张红瑞
张红瑞
摘 要:我国网络文化的快速发展,为传播信息、学习知识、宣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互联网上也出现了一些暴力、反动、迷信、低俗等落后文化的现象,使我们的网络文化面临着新的矛盾和挑战。本文从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制定网络文化内容分级体系、加强网络文化安全技术研究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为保障网络文化安全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文化安全;安全法律法规;分级体系;技术研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网络文化是以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和网络作为物质载体,以虚拟的网络空间为主要传播领域,以数字化为基本技术手段的新型文化形态。网络文化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网络文化系统正常运转并免受不良内容侵害,能够为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价值体系的发展提供持续动力、为国家文化利益提供正向作用的状态[1-2]。
当今世界先进国家都在大力研究和发展网络文化安全技术,实现对网络文化内容的有效监控。其中重点发展内容有:网络安全法律与法规、网络文化内容技术分级、网络文化内容识别与过滤技术以及相关的网络内容安全系统等[3]。
目前,我国可利用的对网络文化安全监管的技术手段相对有限,亟须攻克的网络文化安全监管的主要策略有:
(1)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2)制定网络文化内容分级评价体系及标准;
(3)加强网络文化安全技术研究等。
1 网络安全法规建设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黑客攻击、网络犯罪、网络泄密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信息网络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世界各国政府在采取必要技术防范措施的同时,都在加紧进行有关信息安全的立法工作,通过法律来加强对信息安全的保护[4]。
我国网络安全立法体系框架分为四个层面: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规范。近几年我国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通过)等。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执行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与网络安全有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195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等。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法律规范,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法律规范。
如:《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規定》(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教技[1996]55号)、《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国家保密局2000年发布)等。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针对信息(网络)安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的法律法规文件,但缺乏权威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与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形势相比显得滞后。因此,加快制定和完善网络监管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5]。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网络管理立法又前进一步。
2 网络文化内容分级
一些从事网络文化传播的媒体片面追求点击率、浏览量等商业利益,而忽视行业的自律,宣扬暴力犯罪、色情低俗、恐怖迷信的新闻、图片、视频,其中混杂的种种有害信息对社会的危害日益严重。通过对网络文化内容进行安全分类分级、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以及司法解释或制定实施细则的方法来加强对网络文化安全保护的可控性。
美国的非赢利性组织(TRSAC)以W3C的 PICS所规范的分级格式为基础,针对网页内容进行分级评分,使大众能够根据一个公开的、客观的评分系统所提供的信息来选择他们想要的电子媒体[6]。
我国网络教育技术委员会制定了“教育内容分级标准(CHERS-1)”,标准为中国网络教育中的教育内容分级提供统一的尺度,针对教育内容的生产者(ECP:Educational Content Producer)将教育内容分为了两大取向:推荐、过滤。每一取向又分为若干子类,设置了编号,从A至U。每一子类又设置了5个等级,0级至4级分别表示此内容的强烈程度[7]。
2004年,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颁布《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指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实施意见指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核心是对信息安全分等级、按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监督。依此提出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原则:明确责任,共同保护;依照标准,自行保护;同步建设,动态调整;指导监督,重点保护。
党的十八大指出:“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规范有序运行。”信息安全防范体系是由政策法规、社会教育和技术防范三个方面构成[7]。通常人们更关注的是技术防范,而政策法规、社会教育两个方面容易忽视。虽然我国现行的一些政策和法规对网络文化内容的监管进行了相应的规范,面对迅速增长和发展的网络文化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急需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文化内容分级标准,以及与之实施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等。通过加强政策法规、扩大社会教育、革新技术防范,为社会提供一个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
3 网络安全技术研究
据美国中情局前职员爱德华·斯诺登爆料:“棱镜”窃听计划,始于2007年的小布什时期,美国情报机构一直在九家美国互联网公司中进行数据挖掘工作,从音频、视频、图片、邮件、文档以及连接信息中分析个人的联系方式与行动。监控的类型有10类:信息电邮,即时消息,视频,照片,存储数据,语音聊天,文件传输,视频会议,登录时间,社交网络资料的细节,其中包括两个秘密监视项目,一是监视、监听民众电话的通话记录,二是监视民众的网络活动[8]。从上面新闻中可以看到,各国都在研究探讨综合管理国家网络文化安全的方案、对策,大力研究和发展网络文化内容安全技术,谋求利用高科技手段,防止不良网络文化信息的侵蚀,,实现对网络文化内容实施有效地监管与监控。
网络文化安全技术涉及多项技术的综合应用,包括搜索引擎技术、Web挖掘技术、信息过滤技术以及自然语言理解技术。
搜索引擎是指根据一定策略、运用特定的计算机程序搜集互联网上的信息,在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处理后,为用户提供检索服务的系统。搜索引擎技术提供基本的网络信息源的收集、管理与检索功能。
Web挖掘技术是数据挖掘在Web上的应用,利用数据挖掘技术从与WWW相关的资源和行为中抽取感兴趣的、有用的模式和隐含信息。
信息过滤技术用来从动态的信息流中抽取出符合用户个性化需求的信息,对所有进入信息流并与用户需求进行匹配计算,只将用户需要的文档返回。自然语言理解就是以计算机为工具对人类特有的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自然语言的信息进行各种类型处理和加工的技术[9]。
通过加强对网络文化安全技术的研究,研制和开发先进的网络安全软硬件技术,启用网络信息内容过滤,对网上信息进行甄别和分析,将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以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网站予以屏蔽、过滤,保护文化和资源的安全,维护信息时代的社会秩序[9]。
4 总结
胡锦涛同志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明确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努力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陣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
党的十八大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
同时指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引导能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我国的网络文化建设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积极引导和有效管理网络文化,将法制手段、行政手段与技术手段有机结合,促进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丁烈云,赵刚.网络文化安全及其监管关键技术研究[J].理论探讨,2007(10):28-30.
[2]洪拓夷.略论网络文化的特征[J].情报杂志,2003(11):22-23.
[3]魏建国.网络文化安全监管的关键技术研究[J].图书馆界,2008(4):4-7.
[4]国外信息网络安全立法评述[EB/OL].http://www.defence.org.cn/article-13-31532.html
[5]杨梅喜.关于完善网络安全立法的建议[EB/OL].http://lianghui.people.com.cn/2012npc/GB/17348670.html.2013-8-31.
[6]杨文阳.中国网络文化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7年.
[7]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教育内容分级标准(CHERS)(草案稿)[Z].2002.9.
[8]百度百科.棱镜门[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10688863.htm?subLemmaId=10901700&fromenter=%CB%B9%C5%B5%B5%C7%CA%C2%BC%FE.2013-8-31.
[9]仇晶,廖乐健.网络舆情与网络文化安全预警技术研究[J].信息网络安全,2008(6):5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