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打开印度市场的背景分析
2013-04-29卢虹
卢虹
摘 要 英国作为一个17世纪典型的重商主义民族國家,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在为其开拓海外市场时显示出巨大的积极性,但是在国际环境下荷兰阻挡了它向香料群岛进发的道路,峰回路转时,分析印度次大陆的情况,却发现印度次大陆在其开拓计划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不列颠 东印度公司 印度次大陆
中图分类号:K257.24 文献标识码:A
一、17世纪开拓印度市场的前奏曲
17世纪初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坚持向香料群岛推进,必然将与荷兰展开争斗,而在17世纪的现实情况下,英国并未获得参与这些战争且获得胜算的可能性。伊丽莎白一世时通过不停地在海上掠夺积累财富,夺下西班牙、葡萄牙海上霸权的时代,现在则换成了同荷兰人对垒的时代。荷兰人在17世纪初占据了一切优势,1609年荷兰摆脱西班牙独立之前,其自身发展就获得了良好的契机。同时,在物质基础上,荷兰拥有在当时超越英国的优势:首先,关于造船业,整个荷兰的造船厂就是一套完整的生产体系,由于组织方式和材料供应链的一致性,全国可以同时开工建造几百艘船,而且船只造价比技术先进的英国还要低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其次,荷兰打败了葡萄牙人后,从其手中缴获远航东方的航海图,于是旋即组织商船到达了印度的果阿、爪哇、摩鹿加群岛,然后在印度尼西亚群岛及往北和往南的各个十刻度的纬度,建立零零星星的据点。这样一旦英国试图闯入香料群岛,荷兰人的商业武装就会从四面八方驶来,对其形成一个包围圈。因此在17世纪初,英国客观上必须考虑积蓄自己的力量。
再从国内角度考察,詹姆斯一世(1603-1625年)统治的时代,政府的收支严重失衡,财政危机的形势极为严峻。英国的君主传统的扩充收入的做法,严重威胁到地方政治利益集团和经济上富有的乡村贵族,以及其他的大地主和大商人的利益。形势也是较为严峻的,伊丽莎白逝世后,苏格兰王詹姆斯六世成为英格兰王詹姆斯一世,詹姆斯一世处于一种困境中:他声名不显,也从未获得人心,作为一个苏格兰人,他只是个外来者;另外,詹姆斯一世不仅继承了王冠,也接手了一大笔皇家债务,而且还必须解决严重分裂的教派问题。
在宗教战争为历史主流的16世纪,英国不停地参与由于宗教虔诚导致的冲突而升级的王朝间的对抗。战争无可厚非地继续加重了负担,这种征兆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末期已经出现,“1588年以后,英国主要仍以集资合股的方式由海军将领出征。1589年德雷克出征西班牙无功而返,1591年一支英国分舰队在亚速尔群岛中遭到西班牙舰队的突然袭击,损失了属于王室的重要战舰复仇号,之后西班牙改善了白银舰队的护航制度,1595年,德雷克与霍金斯在最后一次西航,企图夺取西班牙运送白银的船只,但是两人很快就病逝了,英国人在西印度的大规模冒险事业于是结束了,女王在反对西班牙入侵时的威信已经一去不返了。” 1588年英国打败西班牙无敌舰队后,西班牙却还在国际上嚣张着,拖着英国人在战争的舞台上继续周旋,于是英国政府战争费用不断增长,政府财政收支就不断增长。被征税的阶层一方面对战争开始厌烦,一方面对国王的增加税收的行为愤怒无比。如果再在此时,无所顾忌地投入一场闯入香料群岛为目的去同荷兰人展开的战争,可能会使自己的情况更加恶化。
于是英国人审时度势地退回到印度,1608年起,英国不断地通过外交努力来同印度当局建立联系,尽管由于葡萄牙人从中作梗不断受挫,可是到了1612年终于发生转机,“1612年东印度公司的第10次航行东方的两艘船在船长托马斯.博斯特的指挥下,在苏拉特附近的斯瓦里与葡萄牙人经行了一次决定性的海上决斗。博斯特的胜利增加了英国人的威信,由此得到了印度皇帝的敕令。这个敕令准许东印度公司在苏特拉建立永久性的贸易据点。” 可以说英国国王从这场胜利中看到了希望,同时在适宜的场所寻找适当的对手又是可取的。特别是像葡萄牙这种已经穷途末路的殖民国家,葡萄牙的情形显然不如以往,“整个16世纪,葡萄牙独占了东方航线,垄断了印度与欧洲的贸易,到了17世纪初,形式发生了变化。荷兰人闯入了香料群岛,逐渐取代了它的地位,又来到印度,排挤它的商业势力、抢占它的商馆。葡萄牙之后只保留了果阿、达曼、第乌等几个据点和少数商馆。” 1615年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派托马斯.罗伊爵士拜访了印度次大陆百分之七十领域的统治者贾汗吉尔,这次外交拜访的目的在于希望贾汗吉尔授予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在苏拉特和其他地区可以有定居与建立工厂的权利。这样,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就以官方的形象登上了印度次大陆。总而言之,之前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未作出任何作为时,官方的态度是不明确的,但是开拓这个市场的潜在意识是存在的,仅仅是没有遇到一个激发这种意识的动力,詹姆斯一世的王室苦于应付伊丽莎白一世留下的困境,对于任何军事上的大举动都是心存顾虑的。而1612年打败葡萄牙人的壮举为不列颠东印度公司赢得官方的认可创造了一个契机。
二、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可以立足于印度的可行性背景
首先,在开拓市场之前,英国在十字军东征结束以后就不断尝试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商业冒险,“十字军的利益和重要性,在于它是欧洲国家第一次向欧洲境外的扩展,是欧洲人在外国土地上和外国人民中最早的一次向海外殖民的试验,也是一次又庞大又复杂的商业冒险活动。关于这些方面,十字军在欧洲引入了一个新的运动。后来地理大发现时期及其后,欧洲更大规模的殖民和商业的海外扩展,只不过是跟着十字军开始的运动的延续。” 英国人的海外贸易到亨利八世时代一度在地中海中断,为了寻找呢布市场和掠夺财宝,但是缺乏政府的支持导致了16世纪中叶之前的开拓进取收效甚微。这时候的都铎王朝更希望避免同西班牙发生严重的敌对和冲突,同时安特卫普市场的存在使政府更安于现状,通过尽量不去触犯西班牙葡萄牙在中南美洲和印度洋、南洋群岛的贸易垄断,来避免招来这些国家的报复。
由于安特卫普的纺织品市场受到战争、宗教改革、政治斗争的影响,发展十分不稳定,所以伦敦商人另拓市场就成为必然,“在首席枢密官威廉.赛西尔的力主下,英国政府最终于1560年收回了汉萨同盟的特权,英国商人获得了在汉萨同盟所属的各城市享受优惠条件的对等权利的同时,为了解决英国的商业危机问题,塞西尔提出了广阔开辟各种市场的建议。” 1553年威洛比(Willoughby)和钱塞勒(Chancellor)开始着手寻找从北方通向中国的航线,可威洛比被冻死在挪威沿岸,钱塞勒到达莫斯科并于1555年建立了新的贸易公司。这家莫斯科公司明显存在巨大的经营上的失误。同时,强大的荷兰人又在竞争舞台上出现了,荷兰人率先找到一条穿过波罗的海到达俄国市场的短距离线路,英国莫斯科公司独占俄国的市场就没什么希望了。到了1562年,从俄国经中亚通向中国的上路最终被堵塞了。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通过亚欧大陆前去中国已经不可能了,英国人只有在大西洋寻找更适合的航线前去东方。因此1600年成立的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可以说是总结了前面几家业主在经营上的失误,并且开始用一种长期的宏观的眼界去寻找一个更可靠的和更有前景的市场,印度次大陆刚好最符合实际。
其次,不列颠东印度公司进行海外扩展时,往往要对其商船在出海后进行控制,由于航线拉得过于遥远,就不得不在船舶沿途的较大港口设立工厂与商栈。既然香料群岛无法闯入,印度次大陆则成为一个较好的选择。这里的地形优势是得天独厚的,船舶可以从安达曼群岛沿印度大陆沿线海岸一直行驶到锡兰,然后在客轮补给完毕后向西北方向驶入阿拉伯海,沿途可以停靠孟买,荷兰人对印度次大陆的兴趣明显小于香料群岛,英国人便可以在这个潜在的贸易网上大展拳脚。
此时印度次大陆的莫卧儿政权,按古老的传统,土地被认为是君主的财产,君主有权占有一切产品的其中一部分或其等价物。国家收入的主要來源是田赋,因此,莫卧儿政权并不依赖对贸易的控制,征收土地税就足以维持统治。贸易的进行必然伴随着货币的流通,这种流通使没有多少银矿的印度获得了大量的贵金属。“大莫卧儿皇帝们对国际贸易的兴趣非常浓厚,但是只要是贵金属的流入没打断,他们就会完全无需顾虑从事这种贸易的民族与国家。” 印度好比一个吸收贵金属的海绵,一个建立于自给自足经济基础之上的国家,每个村社组织都可以生产自己村庄的每件生活必需品,自然经济占主体,货币经济就不如欧洲那么活跃。
另外,莫卧儿帝国已经建立一个强大的陆上政权,而欧洲在印度洋海上强权并不会对其陆上政权产生任何影响。海上强权对印度统治者事务的干预具有很小的重要性。“国内的富商甚至拥有一支商船队,并且利用英国的商船运输他们的货物销售到爪哇、波斯湾上的巴斯拉。” 17世纪这里的印度农村、城镇市场也已经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包买网,通过收购棉和丝织品出卖给外商。整个市场运行得井然有序,看似无懈可击,在欧洲人仍未真正打入印度市场时,“葡萄牙、荷兰人、英国人、法国人甚至向穆斯林、婆罗门、京都的高利贷者借贷白银,没有白银,长崎到苏拉特的任何生意都做不成功的。” 因而,这时英国人的到来并未给印度人造成多大的恐惧,这样当他们进入这个市场时就不会引起土著的多大反感。并且在17世纪中期之前,硝石贸易仍然未被提到显著地位,贸易也仅限于香料与纺织品时,这些对印度经济的影响是有限的。
三、小结
17世纪之前,人口的增长、经济的发展迫使英国对外贸易的重心由欧洲出口变成向近东、东印度出口,拓展印度市场就变成了一种客观需要。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安于现状和不思进取,荷兰人则集中精力于香料群岛都为英国立足于印度次大陆提供了一个契机。“对东方贸易不仅在数量上较大,而且它还是具有要创造一个世界经济体的性质和规模。”
(作者:苏州科技学院 人文学院历史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世界史,英联邦国家现代化研究)
注释:
蒋孟引:《英国史》【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8月第1版。
汪熙:《约翰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
林承节:《殖民统治时期的印度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
【美】汤普逊著,耿淡如译:《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M】,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版。
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M】,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
【德】赫尔曼.库尔克,迪特玛尔.罗特蒙特著,王立新,周红江译:《印度史》【M】,中国青年出版社,2008年7月第1版。
培伦主编:《印度通史》【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8月第1版。
【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二卷)【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11月1日第1版。
【美】伊曼钮尔.沃勒斯坦著,孙立田译:《现代世界体系》(第一卷)【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