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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自己卖了」大数据归谁所有?

2013-04-29元垚

数字商业时代 2013年9期
关键词:初创众筹个人信息

元垚

“与其让那些大公司贩卖我的数据赚钱,倒不如我自己把自己给卖了。”基于这样的出发点,一位名叫Federico Zannier的美国人为此在众筹平台Kickstarter发起了一个项目——A bite of Me,叫卖3个月里他积攒下7GB的数字轨迹。而他众筹的项目是把出售个人数据的收益用来开发一个 iPhone App 和 Chrome 浏览器上的扩展程序,这两个应用的目的就是收集并分享个人数字轨迹,继而让用户掌握自己的数据所有权。

现在,Zannier的数据已经卖到1100美元。可问题是,大数据时代的公司们将无数普通个体的无意义举动汇合起来后可能会得到一个预测的消费模型,那么单独或者极少量的数据是不是也同样具备研究价值?

“如果大家都像我这样做的话,我想那些卖家们就会直接向我们购买私人数据了。”按照单独Zannier的想法,这个项目的意义在于把数据所有权提上议题。

同济大学法律系专家认为:“个人数据的所有者是数据的生成体个人,个人数据的所有者并非不能与别人分享数据,而是必须在明确自己的权利与数据使用人的义务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地处置个人数据。”但目前法律对用户数据的财产性没有明确规定。

据统计,目前大数据所形成的市场规模在51亿美元左右,到2017年,此数据会上涨到530亿美元。如果注定要在大数据时代失去隐私,那么能从“出卖自己”中拿到直接的甜头自然是更好的。比如在类似Google、Facebook运用你的数据赚大钱的时候,你能主动做点什么,已经有创业者关注到个人数据的管理和分享项目。

网上隐私和信誉管理初创企业Reputation.com提供的产品可以帮助个人和公司在互联网和各种专有数据库上寻找有关自己的信息,付费后客户还可以让 Reputation.com 删除相关信息或记录。

这家网站还将推出一项名为“消费者电子资料库”的新功能,如果用户将特定的个人信息分享给一些有需要的公司,就能获得特定的折扣和特别待遇。比如让航空公司了解你的收入情况可以换得积分并在下次飞行时获得升舱待遇。

另一家提供个人信息存储的初创企业Personal的关注点也是帮助用户核对和重用数据,比如建立一个基础设施,让用户选择性地与其他公司分享数据从而获得折扣等好处。用户可以用 Personal 账号与其他公司连接,然后控制该公司可访问的数据内容和访问时间。

Personal联合创始人兼 CEO Shane Green认为未来的营销市场将会越来越往基于用户许可的方向发展。对于用户来说,拥有对数据信息的自主权,不但可以提高公众对私人数据的兴趣,也可以为广告商和消费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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